屡禁不止的违法用地
引进房企进行商业开发并不违法,但为何一些地方政府土地违规问题会层出不穷?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商品房只能建设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在集体用地上建设商品房对外出售被称为“小产权房”,属于中央政府禁止之列。
杨重光认为,地方政府之所以不采用正规途径,而是采取“以租代征”等违规办法来卖地,主要原因可能在于手头没有农地转用指标,或者需要“出卖”的土地是耕地甚至基本农田,而这种情况下,县级政府往往无权审批。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正因为上级政府可能不批准)所以地方政府经常采取扩大城市规划、增加用地指标、‘以租代征’等多种手段违规用地。”杨重光认为,地方政府违法用地这已是一个老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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