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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打狗之人

[群众呼声] 是谁逼我制造了乐山的“艳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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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2 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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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2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法官 院长也是人啊  呵呵!
发表于 2011-9-12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检察院法院还是为人民的吗?你们置老百姓于何地?
发表于 2011-9-12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去看看 杀戮时刻——当法律无用时,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是公正的。

发表于 2011-9-12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枉法裁判法官得不到法律的严惩,老百姓的冤屈就得不到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11-9-12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守爱法,腐败不除,永无宁日,铲除腐败毒瘤,净化执政环境,才能确保法制社会和谐发展进步。
发表于 2011-9-12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雄辩的证明,黑伞保护的土壤不除,国家将永无宁日,社会永无和谐
发表于 2011-9-12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处分,不适应法院审判员.
发表于 2011-9-12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社会的灵魂是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高于法律之上,让侵权者付出代价,社会才能和谐。
发表于 2011-9-12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枉法裁判的法官应该负法律责任,不能让受害者生存陷入困境,讨还社会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11-9-12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打官司难、执行难、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问题仍然存在

发表于 2011-9-12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社会对于弱者哪里有公正啊?检察院都纠正不了,谁还能把他怎么样?
发表于 2011-9-12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被枉法裁判人才能体会到枉法裁判的罪恶。

发表于 2011-9-12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法律丧失尊严的时候,还指望有什么可以保护每个人的平等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1-9-12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行司法体制存在一些不完善、不适应的问题
发表于 2011-9-12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司法实践中裁判不公、处理不当、效率不高这就是乐山司法。

发表于 2011-9-12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
发表于 2011-9-12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乌云遮不住太阳,
    一切腐败和罪恶行为最终都将大白于天下
发表于 2011-9-12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法律靠不住,那就想办法自己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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