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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88chen

[我有话说] “你爸干什么的? 农民! 打你没商量" ------演绎现代四川安岳刑警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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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我是帖子<<你爸干什么的?农民!打你没商量>>中手机被盗的失主,今天看了这篇文章,我也想来说几句,我是个学生,省吃俭用在去年8月份买了个1600多元的手机,就在今年我毕业前一个月被盗了,手机被偷了,我也很难过,随后就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在七月二十号的时候我就发现有一个人在用我被盗的手机,随后就一直追查,得知我被盗的手机是在发帖子的那个人手机店子里面卖出来的,22号我就跟我的家人一起去他店子找他,当时他说要拿回那个手机,必须要拿240元给他,因为他当时买成240,我们给他120他都不同意,于是我和家人就把他喊到公安机关解决,到了公安机关他不配合调查,大吵大闹,还总认为自己是正确的,这种人应该严肃处理。

发表于 2011-7-25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帖子<<你爸干什么的?农民!打你没商量>>中手机被盗的失主,今天看了这篇文章,我也想来说几句,我是个学生,省吃俭用在去年8月份买了个1600多元的手机,就在今年我毕业前一个月被盗了,手机被偷了,我也很难过,随后就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在七月二十号的时候我就发现有一个人在用我被盗的手机,随后就一直追查,得知我被盗的手机是在发帖子的那个人手机店子里面卖出来的,22号我就跟我的家人一起去他店子找他,当时他说要拿回那个手机,必须要拿240元给他,因为他当时买成240,我们给他120他都不同意,于是我和家人就把他喊到公安机关解决,到了公安机关他不配合调查,大吵大闹,还总认为自己是正确的,这种人应该严肃处理。  

发表于 2011-7-25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V5

发表于 2011-7-25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望安岳县公安局追究那个叫雷超的刑事责任,以销赃罪判他狗日的几年,广大网友们不能同情这样的人。龟儿的怎么不把你的照片放在安岳论坛里面,也让全国人民认识认识你这个销赃犯。

发表于 2011-7-25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郁闷 哦

发表于 2011-7-25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位网友真名假名发表了不少观点,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的增强。刚看该贴我是义愤填膺、恨不得政府把这群JC全开除,你们咋这样对待前来进行咨询的群众、咋能先问人家爸爸是谁?后来又看了手机被盗人的回贴,才明白一部分情况。当然网上的东西不可全信也不可不信,小偷可恨,帮小偷销赃的也可恨,如果JC因查案当事人不配合就动粗恰恰就上了套,上级要调查,群众要谴责,你只好放弃查案去写检讨。最后小偷过关了、销赃的过关了,只有JC脱不到爪爪。

发表于 2011-7-25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公安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1-7-25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lyc123456 发表于 2011-7-25 11: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望安岳县公安局追究那个叫雷超的刑事责任,以销赃罪判他狗日的几年,广大网友们不能同情这样的人。龟儿的怎 ...

如果是销赃公安机关有权执法,如果在执法过程中打了人这就不对了。(看好哈我是说的如果)

发表于 2011-7-25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常名桥之恋 的帖子

你的回复比较客观,支持一个。

发表于 2011-7-25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simajiuyi 发表于 2011-7-25 09: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从帖子描述看,购“赃物”的是楼主的朋友,也未说明手机是楼主(“销赃”)卖的!楼主替朋友既然敢到公 ...

当事人丢手机的已经发贴说了,他还是学生,不可能说慌吧?他说是和三个人将雷带去派出所的,他不配合JC作祥细调查,还想走人,在扭来扭去中,发生点摩擦也是在情理之中!我们需要理智的分析,更不可以听信雷的一面之词!对于雷要给予法律手段来约束,才能够有效地打击利用网络来娱众的小人!

发表于 2011-7-25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命名polkkj_conew1.jpg 上川网首页老

发表于 2011-7-25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日报谈舆情:别想着搞定舆论,应去解决问题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fromuid=422733

这个帖子值得安岳县公安局各局长,所长学习。

发表于 2011-7-25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要真相。不过我痛恨小偷和销赃的

发表于 2011-7-25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暴力,强烈的抗议

发表于 2011-7-25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匪打贼,没有一个好东西,现在天朝的JC就是有执照的棒老二。

 楼主| 发表于 2011-7-25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狗警察,打人就该枪毙哦

发表于 2011-7-25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照片只能说明楼主受伤。
如果是收购赃物的老板,给小偷提供销赃的地方,楼主如果真的被打,我还觉得解气。

:lol: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1-7-25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这般禽兽警察?

发表于 2011-7-25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我只能说我真的不了解事实,所以乃们就当我是打酱油的好了

发表于 2011-7-25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一个买贼货的乌龟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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