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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中学初一学生星期天开班会遭受教师体罚,回家自杀,教育局和学校只赔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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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南部中学是怎样的混淆试听!!!根据人身伤亡赔偿规定有以下几项:(1)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2)死亡赔偿金(四川省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精神抚慰金(以国家规定的为准)。根据这个计算,并咨询相关法律人士,整个费用大致在37万元左右。父母亲属考虑到在这个事情中,家庭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所以提出15万,应该说这样的要求并不过分,也没有把全部责任推卸学校。但是在多次协调的过程中,南部中学始终没有表现出应有的诚意,始终坚持自己没有错误,还冷冰冰的说只可以从人道主义出发给1万元。基于他们这样的无情和强势,家长和亲属才表现出极大的愤怒!!究竟是谁在挑战法律的底线,究竟是谁在挑战我们的道德底线!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协商过程中,钱只是一方面,但更关键的是态度,在整个过程中,南部中学最恶劣的表现就是是对生命的漠视、对事故的掩饰,人家一个活生生的生命都没有了,你错了都还不承认,还通过雇佣马甲把自己说成是弱势群体!!还只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南部中学难到是红十字会吗!!!

发表于 2011-8-5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本论坛的老论友,我不参杂任何感情色情评论:
一,直接原因:孩子自己的问题,导致走极端。我小学很多同学,没背到课文,语文老师用挂面用的斑竹棒把手打血泡都起了,经常放学被留下,午饭都没有吃成,都没有去自杀,现在的孩子被家长娇惯的心理太脆弱了。
二,间接原因:老师出于善意的惩罚、家长平时在家教育孩子的方式、小孩的个体差异。
三,要说客观原因的话就多了,任何一个小事情都可能该变事情发展的方向。
四,事情发生了这么久才去找学校麻烦是什么原因?

发表于 2011-8-5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现在希奇事真不少.不上自习吧,有一种声音:父母老汉都忙没人管,娃儿的升学

发表于 2011-8-5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中学回复混淆视听,颠倒黑白,实际情况是教育局念完1篇所谓的调查回复,通篇谈及南中无任何责任,并将南部中学的回复中相关内容删除,这种作法引起家属强烈不满,而非所说什么30万赔偿,双方根本没有谈及赔偿问题。现场有许多老师可以作证,教育局的相关同志可以作证,如果良心还在的话!!!

发表于 2011-8-5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佪忆ベ緈鍢 的帖子

前途要紧呀;出事后另一种声音:这法那规定严格朝久晚五呀.一个县的大政方针不是一个学校就能够决定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
说实话,亲人出了事情,我相信谁也不愿意让公众来讨论,来点评!我也相信稍有点良知的网友都不会对我们恶意相向,所以对那些蓄意人身攻击的马甲,我只当它是一条气急败坏的狗!
请问,不是万不得已,谁愿意把这种事情放到网上来呢?
6月15日,孩子的父母从外地散心回来知道事实的真相后,找了学校主要领导,也是想在一个“较短的范围内,较短的时间内”解决,一方面给孩子一个交代,另一方面也是想给自己一个交代。学校领导答应调查后回复,当时父母和学校主要领导没有任何的过激言论!
6月16日,年级组长打电话给家长要求面谈,在毫无思想准备的父母面前,年级主任的态度和现在的官方回复一样,“教师无过错,学校无过错!你们要认为学校有错,就走司法程序!!”说完诸如此类的这些话,自己就一人独自先离开了,试问,谁能接受这样的态度,南部中学是弱势群体吗?现在看来,这个意见不是年级主任的,而是学校主要领导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么说,出了问题,勇于承担责任,任何事情都可以协商解决,人家父母已经承担了一部分责任,学校就不应该推卸过错,只愿意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援助!!!

发表于 2011-8-5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长剑一刀飞信 的帖子

作为家长为孩子讨公道是天经地义,不管楼主的本意如何,帖子的标题给人的感觉很不好,孩子的生命是不可以金钱来衡量的。孩子的健康重要还是朋友生日重要?孩子的情绪波动做父母的为何没有半点察觉?在校时学校有责任,离开学校家长的责任更重大,孩子在家的一言一行都是靠家长来观察的,而不是靠旁人给家长以提醒,若非要以外人提醒才察觉的话,那么家长就当得不称职。孩子的逝去,学校和家长都有责任。作为旁人,不再发表任何意见,只有在天堂的小孩看得最清楚。祝福孩子在天堂快乐!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卷毛毛 的帖子

我认同你“学校和家长都有责任”这个观点,也赞同你所说“孩子的生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是南部中学的回复你看了吗?他有诚意吗?他对别人的伤害有多大,不作为当事人不能体会,他到现在还强调没有过错,以前一直强调司法程序,不赔偿。现在还是认为学校无过错,只愿意从人道角度出发赔1万元!更为恶劣的是南部县教育局的调查和南部中学的回复一字不差,我们老百姓还有说理的地方吗?

发表于 2011-8-5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楼主走司法程序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卷毛毛 的帖子

谢谢你的建议,老百姓打不起官司,而且在这个事件中,司法程序的最佳时间已经错过了,但幸好国家有信访途经!南部县教育局既然不能调查,那我们就去找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不行,我们就去北京!北京不行,那我们就认了,就去走司法程序,即使法院判南部中学没有责任,我们也无所谓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在走司法程序之前,我们会让更多的网民知道真相!
就不相信南部中学不能承认错误!
就不相信南部县教育局的调查了解和他的回复一模一样!

发表于 2011-8-5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杯具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发表于 2011-8-5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杯具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发表于 2011-8-5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长的责任更大,母亲参加同学宴会完后是几点回的家,回家后难道没去看看孩子?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滔滔嘉陵江 的帖子

家长的责任更大,那么学校有没有责任!

发表于 2011-8-5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老师的工作犹如踩钢丝,还是不管为好

发表于 2011-8-5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老师的工作犹如踩钢丝,还是不管为好

发表于 2011-8-5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现在这种教育制度下,学校补课是无奈何的,也是为了孩子的前途。而老师的罚站批评等教育方式也是必要的,孩子犯了错就必须要受惩罚,否则温室里长大了的孩子将来更可怕。出了事确实可悲,这儿有个重要因素就是,孩子的心理素质太差,心理承受能力太低,我想这个孩子是在什么样的环境下长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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