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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中学初一学生星期天开班会遭受教师体罚,回家自杀,教育局和学校只赔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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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家长究竟要干嘛?整明白嘛?不要不好意思噻?要囊开就囊开?耿直点!闹了几个月,烦不烦?神经莫问题的人都看得出问题的真相嘛!
发表于 2011-8-6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LZ提供的资料来看,我没感觉到老师做错了什么,现在的孩子都是大爷,孩子在家是大爷没关系,在学校不可能还是大爷,如果还要做大爷,那就是家长的责任了。

发表于 2011-8-6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期待
 楼主| 发表于 2011-8-6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南部人在广东 的帖子

这个跟是不是大爷没有关系吧。。每个人都有心灵脆弱的时候。。。

发表于 2011-8-6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几次过路,实在无法忍了,要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不要婆婆妈妈的,打官司管诉状你走啥。

发表于 2011-8-6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孩子成功的教育,70%是家长教的,30%是学校和社会传授感染的。都反省下吧。学校赔钱也是小事,关键是赔钱的依据是什么?我在街上打你一耳光,然后你回家自杀,怎么就可以肯定你自杀是因为我打了你一耳光!孩子有类似遗书的记录没,如果没有,就更没办法界定了。还有,孩子在家发生意外,监护人你干吗去了。
    个人观点。不针对楼主,也不反驳其余任何人观点和立场。   
   

发表于 2011-8-6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长剑一刀飞信 的帖子

不知该生是否留有遗书之类,以便查清死因。
 楼主| 发表于 2011-8-6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罗浮世家的帖子

只要不进行人身攻击,你怎么表达自己的观点我都不介意,谢谢你的参与。
你说“我在街上打你一耳光,然后你回家自杀,怎么就可以肯定你自杀是因为我打了你一耳光!”这个问题问的非常好,我想这也是南部中学个别领导心里一直在想的问题。我来回答你吧。
一、你打被人一耳光,不管别人回家自杀不自杀,首先你都是违法了,不会因为后果的不同而改变违法的性质,只不过你付出的代价可能不一样。正如学校违规星期日组织学生开班会,老师体罚学生一样,不管有没有严重的后果产生,都不能改变他违法的事实。我想这你应该可以理解也是可以认同的。
二、你打别人一耳光,哪怕你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别人接受与否不能就你说了算,别人回家没有自杀,你可能没有事情,但别人在没有受到外界其他任何刺激的情况下回家自杀,并且有人及时告知了家属,不管你的出发点怎么好,我想你都脱不了干系,除了赔偿,你可能轻者要被打更多的耳光,重者要吃官司。我想这个你可以理解,也应该没有异议。
三、你打别人一耳光,别人在没有受到外界其他刺激情况下回家自杀。你很幸运,由于你做了很好的保密工作,你打人的事情没有传到家长那里去,人家只好按照国家丧葬规定将家人处理了,但后来家属知道了,找你要个说法,你的答案是什么:
(1)学南部中学耍无赖,反正别人的后事都处理了,相关证据也没有了,我死不承认就可以了,叫他们司法程序好了!
(2)学南部中学建议家长找教育局主持协调一样,建议家属找我自己的爸爸来主持公道,反正我的答复就是他的答复,我怕什么。到时候我还可以有个高姿态,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打发他们一点钱!!
(3)我这一耳光虽然没有直接证明是导致他死亡的原因,虽然我的出发点有可能是好的,但无论怎么说,我毕竟违法在先,应该去给家人道个歉,争取家长的理解,并参照最近几年同类地区同类事件的处理办法,给人家一个合情合理的赔偿。
我也不是针对你,我想象所有有点良知和正义的人都应该知道答案是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1-8-6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罗孚世家 的帖子

我可以实话告诉你,事情到今天这种地步,是南部中学领导水平太差造成的!
第一,人家家长开始来找你校长要个说法,既没有和你吵,也没有和你闹,你说调查后给以答复,人家家长就走了,这一步家长过分吗?
第二,派年级组长打电话叫家长协商,不顾人家感受,说完自己没有责任,叫家长走司法程序之类的话就走了,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严重伤害家长情感。
第三,偌大的一个南部中学,在网上讨论时,居然请多个马甲对家长进行人身攻击,但家长没有计较,并多次在帖子里面暗示,这不是南部中学主要领导的意思,目的是给南部中学一个台阶下,但南部中学依然不领情,在其后的协商中不但派来的人级别越来越低,而且后来公然说教师行为无过错,只愿意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给1万元,这种居高临下的红十字嘴脸,再次激怒家人的忍耐底线。

发表于 2011-8-7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首先我对学生的意外很痛心,不管怎样这都是一个极其轻率的举动。其次如果学校陈述的事情经过属实(确实和我听到别人描述的一样),还真没法赞同你的观点,相信大多数网友都持这个立场(不是代表他们哈)。
 楼主| 发表于 2011-8-7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闷声发大财 的帖子

请问你没法赞同我的哪个观点。
发表于 2011-8-7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应该怎么做才是对的呢?
看到学生拿着饮料进教室,老师应该说;“您辛苦了!”, 还要大声的对班上的同学来表扬这位学生?
我说的大爷是在家里养成的习惯,处处自我为主,不能说不能骂,什么事情都要哄着来~~
我不知道这件事情是家长、学校还是社会的悲哀~~~~: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1-8-7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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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7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南部人在广东 的帖子

你应该打听一下,那个孩子在班上属于优秀学生,各个方面都很优秀,并不你说的是大爷作风,处于青春发育期的孩子(特别是成绩优秀的)自尊心特别强,极怕当众出丑,假如你家里有这个年龄阶段的小孩的话,你应该清楚,粗暴简单的打骂只能适得其反,青春期是人的第二个断奶期,在对他们的教育方式上,应该特别注意方式方法。老师让他罚站、当众讽刺他并让他当作全班同学的面做检讨。这种情形对处于青春发育期注重自己形象的孩子来说是要承受多么大的压力呢,有过类似成长经历的人应该清楚?

发表于 2011-8-7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归同情,但是还是要讲理得
 楼主| 发表于 2011-8-7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indada 的帖子

那你说,我上面的回复哪里没有讲理?

发表于 2011-8-7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孩子在班上属于优秀学生,各个方面都很优秀,"
这是你说的, 优秀生就是这么脆弱, 说也不能说了, 优秀生自杀了就是学校的责任,那如果差生呢?(差生一般没那么脆弱,挨批评惯了的)
说到底还是瓶子养的花朵,经不起阳光的,平时好听的听的太多了,自己以为自己就是大爷了,听不得一丁点的批评,家长没有责任吗? 学生不遵守学校的纪律老师都不能说几句,这样的人算是“才”吗?
在我看来,学校出于人道补了1万元已经可以了,老师没有明显的错误,学校也没有什么错误的~~

发表于 2011-8-7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际遇:南部人在广东看见野笏流了一地口水,被城管抓了,罚款 3 个 小米椒。 幸运榜 / 衰神榜
:funk:

发表于 2011-8-10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长剑一刀飞信 的帖子

建议走司法程序。

发表于 2011-8-10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长剑一刀飞信 的帖子

    现在还没有解决啊?
    其实到现在有一个问题很关键,那就是孩子的死是不是因为想不通而自杀。如果是,即使老师的批评是善意的,也有责任(孩子的脆弱是另外一回事,谁叫老师遇到了呢?);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发生的,比如孩子并没有想到要自杀,但因为“操作不当”而至悲剧发生,那么学校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安慰是可以的。
    孩子到底是怎样自杀的?留遗书了吗?在同学面前流露出绝望吗?是吃了安眠药,还是割腕?还是的确如人们所说用塑料袋子蒙在头上导致意外?楼主到现在也没有说出来。从楼主的话中得知现在打官司不好打了,可能是因为楼主也找不到有说服力的证据。
    楼主说要申诉、申诉,再申诉,上访、上访,再上访,最后,再打官司。这样的逻辑,也显的可笑啊!
    不要辱骂不赞成你的人。你也不过是受人之托,所以说话有失公允,可以理解。记住:凡是要讲证据!包括事实证据和法律证据。
    楼主见多识广,有毅力,你啥时用一个塑料口袋把自己憋死给网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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