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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中学初一学生星期天开班会遭受教师体罚,回家自杀,教育局和学校只赔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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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
看了此贴才知道
用星期天开班会和上晚自习是学校义务的,还真是有点惊讶,现在哪还有义务的哟,这一点每个学校还做得不错了,作为家长的我们还是赞同的。
如果因为孩子死了,把这个都作为要赔偿的理由提出来,是不是有点太牵强附会了?现在的家长哪个不想孩子多学点东西,所以我认为楼主单方面
提出这点有点过份。就事论事的说,如果你早知道这点,那上初一的时候,你为什么不提出来,学校违法了,你的孩子可以不上星期天的晚自习噻。
现在出了事,才说星期天上自习是违法的,就让人不得不对你有点想法咯。
 楼主| 发表于 2011-8-10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潜伏潜伏 的帖子

对你所说“如果是,即使老师的批评是善意的,也有责任(孩子的脆弱是另外一回事,谁叫老师遇到了呢?);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发生的,比如孩子并没有想到要自杀,但因为“操作不当”而至悲剧发生,那么学校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安慰是可以的。”我认为你这次言论还是比较公正,比你前一次上来就骂人的言行好的多。

一、关于孩子自杀的细节,现在不方便告诉你,我只希望你按你自己说的逻辑去回答我:如果不是有意为之,并故意借助一些物件(比如绳子),你啥时用一个塑料口袋把自己意外憋死给我看看。

   二、之所以申诉,是因为南部中学在人命关天的事情面前,在自身教学管理存在违规行为的铁的事实面前,缺乏人文的关怀,表现得太冷血,太伤家长的心,所以家长一定要对学校的错误行为进行控诉,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南部县教育局)对学校的教学行为进行调查并给出书面报告,这是合法合理的诉求,不是司法机关的职能,如果教育行政机构不作为,才能去打行政官司,这个逻辑一点都不可笑,而且我相信,到最后,南部县教育局和南部中学一定笑不出来!!
三、在整个事情的处理中,家属主要是针对南部中学这个一个法人单位,并未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过追究,但是个别人多次临时在论坛组册对家长进行人身攻击,他的身份和动机昭然若揭,并不是你所谓的"不赞成你的人”,我承认对其中个别人进行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的策略,假如对你或者其他网友有所伤害,我愿意真诚道歉,并请大家多包涵,在整个交流过程中,大家可以去看看我的言论,绝没有对不赞成我的网友进行人身攻击!

 楼主| 发表于 2011-8-10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i0517cn 的帖子

“我虽不杀佰仁,佰仁因我而死。”即便学校违规是出于所谓的“善意”,但出了了事情,学校是不是就可以以此为由不承担责任了,是不是就可以心安理得了!!就不能人性化一点吗?就不能对家长进行适当的精神安抚吗?
发表于 2011-8-10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学校已经建议走司法程序了,我看LZ还是建议当事方走法律程序吧~~
通篇的文章我没看到老师体罚学生的,老师也有自己的职责,学生也要遵守学校的纪律,大家都尽好自己的义务就行了,当然也包括家长。 如果学校没有什么责任的话,学校也不会去承认错误的,赔钱也是没可能的,不然这个头易开,那就有学校受的了(这个想法来之富士康)。
对学生的早逝还是表示同情的~~

发表于 2011-8-10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责问“你是不是要把饮料喝了才高兴?”就算体罚?能酌情给你一万元就算不错了,还想怎么样?
难道来迟了老师说都不敢说?还要给你的孩子陪笑?
两个月后才找学校,亏你们想得出来。
一分钱都不要赔才对!

发表于 2011-8-10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剑一刀飞信 发表于 2011-8-5 11: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体罚,《现代汉语词典》第一、二版的解释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法”, ...

那以后只有你自己教你孩子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8-10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极品五笔 的帖子

不管你出于何种目的说这种话,我都尊重你的发言权,但我也望你能冷静思考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我希望你先把自己假想成“一个只有13岁,正处于青春发育期,从小到大表现优秀,自尊心极强的孩子,也先把自己想象成在物质生活相对富裕的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后再下结论,不要以成人的眼光,也不要以自己那个时代的经历来孤立看待这个时代孩子的心理。客观的讲,现在的孩子心理承受力确实在下降,上网查查,这不是个案,这里面确实有很多很多其他客观因素在里面。但既然教育部已经顺应时代特点,把对学生的心理辅导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了,那么对学校和教师而言,简单粗暴的传统教育方式是不是也应该改改了?是不是不要再以“那些挨打的学生在毕业后都很感激老师,说实话,问候老师最多的也是这些学生。为什么?因为他们后来理解了我”等名义来继续你的教育行为了?因为,对你来说,发生事故的概率是百分之一,但是对一个家庭来说,他所受的伤害却是百分之百!!
其二,我也希望你再以上述的假想身份把自己置身于“几十双眼睛面对自己罚站,几十双眼睛面对自己检讨,几十个人对自己哄堂大笑”的环境里想想孩子彼时彼刻所承受的压力,以及没有得到及时疏通后的心理状态,这和在自己的家里打小孩的环境应该有天壤之别,不能同一而论!!
其三,至于为什么两个多月后才来找学校的问题,已经在前面帖子中答复了,建议你先看看但这正证明了家长是讲道理的!!因为如果当天晚自习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情,即使再过很长时间,即使对孩子的自杀再有疑问,即使承受再大的流言蜚语,家长也不会去找学校,也不会找教育局!!
其四,家长从一开始到现在都没有把责任全部推给学校和老师,只是说希望能给一个说法(南部中学的回复也可以证明),是学校的冷漠把家长逼向绝路,事情在网上曝光后,南部中学马甲的言语是何等的恶劣,大家可以去查阅相关帖子,有人甚至不惜鼓动一些涉世未深的学生来对家长进行人身攻击!其行为,令人发指!!
说实话,南部中学太“强大”了,强大到面对生命的逝去可以拂袖而去,强大到那么多人都为他去掩饰,强大到教育局的回复都和他一模一样!!强大到他在协调过程中只需派出一个年级主任来参与!!!走到了今天这一步,请你们扪心自问,是谁的过错,是谁在不讲道理!如果当初南部中学能够给一些精神安慰,并适当给出一些善后的方案,何至于此!!
我想,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以人为本,爱生如子”理念没有了,有的只是不断扩招导致教师素质每况愈下,有的只是高价生带来的利益至上,有的只是扩招带来的混乱管理。
敢问一声:南部中学的领导,你能叫出你手下每个教师的名字吗?
“谁都有亲人,亲人遇难失去了生命,是多少钱买不回来的。因此,一定要关爱,给他们合情合理的赔偿,其目的也是为了让死者安息,让生者得到慰藉,……” 温总理的话言犹在耳,可是我们教书育人的学校的人文精神在那里去了呢?
发表于 2011-8-10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声明:我不是马甲,别人是不是马甲我不知道,但是别人也有说话的权利。
我感觉你这次说话很有条理,就你说的几个观点和你探讨一下。
1.你自己说;“我希望你先把自己假想成“一个只有13岁,正处于青春发育期,从小到大表现优秀,自尊心极强的孩子,也先把自己想象成在物质生活相对富裕的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后再下结论,不要以成人的眼光,也不要以自己那个时代的经历来孤立看待这个时代孩子的心理。”
这段话说的很好,的确,现在的孩子的承受力的确已经是不如我们那一代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 这个恐怕是与国家的计划与政策有一定的关系,独生子女的出生,我们这些做家长的不可能像我们的父母养育我们的时候那样的来教育孩子了。我记得我小时候,因为调皮捣蛋没少挨爸爸的打,更可怕的是挨完打还要去学校告诉老师自己被爸爸修理了,是因为自己的不听话和调皮,我当时很记恨我的爸爸,感觉爸爸很无情,可是我从来没想到过去自杀,为什么呢? 因为我知道我不算是什么人物,没有人把我当回事,死也就死了。现在孩子的很多问题,不是因为学校的教育有问题,而恰恰是我们做家长的在教育子女方面犯了很多错误,自己要检讨自己。
2. 你说的:“我也希望你再以上述的假想身份把自己置身于“几十双眼睛面对自己罚站,几十双眼睛面对自己检讨,几十个人对自己哄堂大笑”的环境里想想孩子彼时彼刻所承受的压力,以及没有得到及时疏通后的心理状态,这和在自己的家里打小孩的环境应该有天壤之别,不能同一而论!!”
记得有句古话:当面教子 背后教妻。 这句话出自《朱子家训》,原文是“堂前教子,枕边教妻,对症下药,量体裁衣。”孩子在成年之前一般有好表现人来风儿的毛病,或借家里接待客人的机会淘气生事,在人前教育可以及时刹刹孩子的气焰,锻炼孩子的受挫折能力。而我们现在的家长有几个能做到呢?
3. 你说的:“家长从一开始到现在都没有把责任全部推给学校和老师,只是说希望能给一个说法”,我认为学校已经给家长说法了,只是家长没有接受而已,家长要的结果是让学校承认自己有错误,能得到合理赔偿。可是想想看,假如学校承认有错误,也赔偿了,以后哪个老师还敢说学生1句, 就像富士康事件一样,自杀的人会一个接一个,因为大家都看到前车之鉴了,这样的话学校还怎么样管理学生呢? 作为家长要想清楚的。
“以人为本,爱生如子”,这句话说给老师是应该的,但是老师也是家长,我相信如果那孩子是老师自己的孩子时,老师当时可能更生气的。


以上言论,只代表自己个人,有什么不对的,欢迎拍砖~~~

发表于 2011-8-10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说的很有道理哟
我还是很同情那位家长,其实如果真的有法可依,就直接走司法程序。
算了,不说了。想到如果是自己的娃儿,也是很伤心的哈,理解一下。

发表于 2011-8-10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别在钻牛角尖了,说白了,无非就是要几个钱。
老师的批评是没问题的,没有过份的行为,属于正常的批评教育。学校补课也是没有错的,所有学校都是这样,为当前教育制度所决定了。
楼主在这里说再多也没有用,走司法程序吧 。同时也为孩子出事而感到不幸。家长需要理智对待。

发表于 2011-8-10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长剑一刀飞信 的帖子

    如你所说,孩子当初是死于“真正的自杀”(多有冒犯),那警方该有记录,对于原因总有所调查。从家长的反映来看,当时是有其他原因的,只是时隔两个月之后知道那件事后,感觉老师也有责任。只是自杀与老师的批评有没有必然的法律上的因果联系呢?这是一个问题,如果你一会翻出“辞典”,一会又是一番说教,我觉得有些牵强。
    老师的行为从常理上来讲,并不过分,只是如果学生真因此而想不开,老师只有自认倒霉了。不要用“辞海”、“优生心理学"等来辩驳,你也只是这会才"信"这个理论。要是那样,哪个学生中午回家在厕所摔了一跤,老师该想想自己早上有没有批评过该生了,检讨自己的批评会不会让学生上厕所时有心神不宁的现象。
    从标题上看,你“断定”学生是因为老师的批评而自杀,从你的帖子中看得出,你有充分的证据。这样的话,打官司就是了,多撇托。那教育局为什么不相信?现在我才明白,你们是把证据放在最后关头才拿出来,杀他过措手不及、鸡犬不留。楼主啊,你好“阴险”啊!
    学校作为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如果学校违规,你可以直接与他理论,协商也可,第三方调解也可,证据充分的话,直接打官司也对。教育局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经查实的违规行为,有自己的行政手段。但对于拿多少钱,教育局也没有权力决定。打官司的过程中,法院发现学校的违规行为,可以发出司法建议,所以打官司可以满足你的愿望。现在事情还在诉讼期间内,打官司吧!
    楼主称赞我这回的表现,我不接受,还给你。
    在网上我自由而合理的发表自己的见解,并不渴求素不相识的网友对我有什么褒扬。你把自己放在一个自认为高的平台上,以为自己掌握了真理,指点东西,其实不然。对不赞成你方观点的,一律斥之为马甲,言语中也有不堪。纵然你是因为别人无理在先,也属不该。你应该对一切犯错的人有一颗包容的心,和颜悦色的指出他的错误,一定不要有过激的话。这样才与你那些理论相符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8-11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潜伏潜伏 的帖子


以下是你曾经的一些言论:
“不讲明事件的真相,还在这里嚎叫。”“不要脸,好不要脸!”


我给你找出来,你自己对照一下自己的言行吧,不要再在那里装了!
和这件事没有厉害关系,你作为看客能这样去骂人吗?
有兴趣的网友可以去看看。是不是马甲,一目了然。
http://www.mala.cn/thread-2652873-11-1.html

发表于 2011-8-11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1-8-11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一次发帖。
最后一次发帖的原因,是因为在这个论坛里,相同的声音太多了,而且就是那么几个人,没有继续讨论下去的意义,期待在更广泛的论坛里和你们再见!谢谢“南部人在广东”的参与,以下言论,旨在讲理,如有冒犯,请多包涵!
对你说“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 这个恐怕是与国家的计划与政策有一定的关系,独生子女的出生,我们这些做家长的不可能像我们的父母养育我们的时候那样的来教育孩子了。”我不觉得你是在反驳我,反而是在支持我的言论啊。但你随后又用自己理解的“堂前教子,枕边教妻”的传统教育来否定了自己的观点,所以我就不明白你究竟要表达什么意思。但有一点我是清楚的,你讲的是家庭教育,对吧!即使这样,我对你“堂前教子,枕边教妻”的理论也实在不敢苟同,在这个男女平等的时代,起码我怀疑你的妻子是否同意所谓的“枕边教妻”。你曾经说小孩子是大爷,我感觉你自己身上才有这种大男子思想。至于你说的对不对,网上随便一查都知道,你参阅:
和你理解的不一样,我认为《朱子家训》这四句话,重点在后两句“对症下药,量体裁衣”。前两句只是举例说明针对不同的个体,应该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并不是一定要按这种方法去照搬照套,后面两句才是他说阐述的重点,即应该针对不同的人,甚至针对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年龄段等差异,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这和孔子强调的“因材施教”是一脉相承的,这也正是我不敢苟同南部中学教育理念的地方,如有不对,请斟酌。
学校教育应该怎么样,你虽然没有提出来,但是从你前几次的发帖中,我感觉到你的态度是这样的:
老师让“学生罚站、当众检讨,当众受到讥讽”等行为没有什么错,学校善后的做法也没有什么错,所有结果都是家长的教育造成的,应该由家庭来承担,至于道歉赔偿,那是不可能的,因为有富士康前车之鉴,自杀的人会一个接一个。
按你的逻辑,富士康应该叫家属走司法程序,应该把原因归咎为80后,90后孩子心理脆弱,而主要原因是家庭教育不成功,应该叫家属先拿证据,既不要赔款,也不要道歉,这样就不会有自杀了,对吗??
假如你和南部中学的个别老师真的是这样想的话,我只能无语!!
相反,我倒认为,正是因为富士康高层对死亡人员以“无责任补偿”为指导思想,在各级政府部门的积极协调和帮助下,才顺利度过了这个公共危机。
对死亡的无责任补偿,并非新近出现的做法,它体现了那些法律不健全的社会中广泛存在的一条司法原则,即所谓的“人命关天”条原则,这条原则是对法治缺位的一种补救;法律作为一种各方可接受的纠纷解决机制,为社会创造了一个和平共存的环境;然而,由于司法程序的不合理,刑侦和取证手段的缺乏,司法官员的低效等等原因,许多冲突得不到公正解决;因此在我们这个有作几千年伦理道德观念的国家中,国家领导人和公众常常鼓励或强制对诸如死亡这样的最严重伤害进行无责任补偿,更何况在这个事情,南部中学确实存在违规违法等错误行为,无论从那个角度来说,他从一开始推卸责任到现在的只从人道主义角度赔偿1万元的做法,都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他的胸襟和气度和这所“百年名校”的身份相去甚远!!
可以预见,南部中学如果再不痛定思痛,再不改变传统的教育观念,再不停止以盈利为目的的盲目扩招,此类事件绝不是偶然的,他将是必然的!!

发表于 2011-8-11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中学确实存在违规违法等错误行为,无论从那个角度来说,他从一开始推卸责任到现在的只从人道主义角度赔偿1万元的做法,都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他的胸襟和气度和这所“百年名校”的身份相去甚远!!
   可以预见,南部中学如果再不痛定思痛,再不改变传统的教育观念,再不停止以盈利为目的的盲目扩招,此类事件绝不是偶然的,他将是必然的!!!

  
   赞同楼主的观点,南部中学不应该回避,应该直面问题,还家长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1-8-11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长剑一刀飞信 的帖子

     楼主走了,要在更广阔的天地去闹了!
     在这起纠纷中,并无任何特殊之处,从举证责任来看,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总不能让学校去证明学生的自杀与学校有关吧。楼主自知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所以不方便打官司!
      于是,楼主走了另外一条路,那就是“上访”、造舆论。这件事情中,老师批评过学生,楼主抓住这一点,让初看到这个帖子的网友认为学生就是让老师给批评死了的。孩子啊,一次意外,更让人说成是你弱不禁风的铁证,让人为你惋惜,也为你感到不值。
     中国现在存在着有法不依的现象,为了和谐,多是拿钱消灾了事。楼主深谙此道,加之学校存在批评过学生的行为,所以这样闹下去,有理成了无理,加之学校为了顾及面子,也许会退让,楼主也许会得逞。但,这一切都不是楼主掌握了真理,而是“闹”的作用。
     作为孩子的家人,无论如何,都是值得同情的,设身处地,大家的心里都不好受,一切仿佛就在昨天。但楼主这样的做法,首先标题就是十分武断,有混淆视听的作用;其次“引经据典”,论证什么是体罚,多少有些虚伪。
     楼主是家人吗?还是自己所说只是一朋友?这不重要。你也不要把我看着是利益相关的人。其实,你的做法清醒的人是不认同的。


发表于 2011-8-11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对孩子的死节哀顺变!但孩子在家出事 与学校有什么责任啊  一出事就早学校 以后学校的其他孩子还能正常学校吗  现在的家长也太无礼取闹了  老师体罚学生就没错 何况言语都不能教育孩子了 那还把孩子送到学校干什么  

发表于 2011-8-11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建议家长走司法程序啊!我们都应该相信法律。

发表于 2011-8-13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起诉学校和老师嘛,看来还是好好地检讨你们自己吧,同情你但不赞成你们这种作法,愿你的孩子在天之灵得到安息,在堂里他不愿看到你们这样,

发表于 2011-8-13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的责任还要推给学校,摸摸你良心,娃儿妈,你当晚到底在作什么,你不怕孩子的在天上瞪着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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