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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就不要乱说,好好学习一下
增援的一名交警走过来,男子从驾驶室出来,把驾照交给交警”。
由此可见交警到现场后该车驾驶员(副局长)才向交警出示驾驶证并前往火车站岗亭进行处理。网友一再纠缠副所长是否有权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我们不妨仔细看看全文,整个过程中,交警一直在现场,并最终处理此事 “昨日上午,南充市交警一大队给徐阳开出罚单,违反禁令标志,扣3分、罚款100元。”
从执法过程来看,民警的办案程序是完全合法。
反观该车驾驶员“副局长”。
“对方看了他的警官证后,反而将车窗摇下,“你不是交警,管这么多做啥子!”男子轰油门向前滑行”
依据《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人民警察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对违法嫌疑人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可以口头传唤。
以上情节不难看出,“副局长”违法将车辆停靠在禁停路段,副所长上前对该车辆进行盘问、检查。“副局长”在明知对方是执法人员的前提下,看见执法人员来检查时,主动关闭车窗,向前行使,拒绝检查。其行为已经构成阻碍执行职务。
综上所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应该给予该“副局长”行政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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