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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道常无名

南充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周家坝派出所副所长常安松,你该出面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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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苟咬苟
发表于 2011-8-17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和那个副局长是一伙的

发表于 2011-8-17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相互监督!违法违规都该处理。

发表于 2011-8-17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称“较真哥”的副所长怎么不出来“较真”了?

发表于 2011-8-17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照以上的说法、派出所还是给他局长的面子的、可这个局长认为自己没面子、交警一大队的也算给面子的。你们也不想想。局长可是比所长大多了。人在那个位置上。如是你。你会怎样去想这个事。这是我个人看法。局长是不是开的公车。还是私人用的车。这个问题就得要弄清楚。才可以说话。我关注中

发表于 2011-8-17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局长在要挟所长。你们可以看看。他说的话。就可以看得出那个局长不服输。想找人弄转来。交通大家维护。没把你你弄进去算对得起你呢。我好似越看越发气。

发表于 2011-8-17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肯定是该局长的托。
:lol

发表于 2011-8-17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一般的托:lol

发表于 2011-8-17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过客 发表于 2011-8-17 09: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要明白处罚是交警一大队作出的,而不是派出所,派出所只是制止违法人的违法行为

谁给的权利,他有权扣证吗?

发表于 2011-8-17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常安松我支持你,你不愧是党的忠诚卫士,你的做法没有错。希望再接再厉。南充人民为有你这样的公安民警而自豪!

发表于 2011-8-17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一件小事,因为都是官员,闹大了对两边都不利,特别是官大的:lol

发表于 2011-8-17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chinamillet 发表于 2011-8-17 18: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欢迎相互监督!违法违规都该处理。

说得不错:victory:

发表于 2011-8-17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在成都看一下乱停乱放,巡警会不会照样给你开罚单?你再在重庆看看,交巡警,那你说他是交警还是巡警啊?你听说过对所合一吗。派出所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履行部分交警职责,只是不能直接由派出所开具罚单。
发表于 2011-8-17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当时常所长一听是徐副局长就不处罚了,肯定又是一番攻击,那么请问各位坛友,你们到底要怎样才是最好的结果。
发表于 2011-8-17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二天给重庆的交巡警平台讲一声,说是你们搞错了,交警不能巡逻,真TMD悲哀!

发表于 2011-8-17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删贴的死全家 发表于 2011-8-17 22: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常安松遇到一个懂政策的工商局副局长,而且常安松一错再错,在这个副局长指出他没得执法权的情况下,不及时 ...

同感

发表于 2011-8-18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人估计都在耍威风   估计是 派出所 乱求执法!

发表于 2011-8-18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新闻四川 的帖子

不懂就不要乱说,好好学习一下
增援的一名交警走过来,男子从驾驶室出来,把驾照交给交警”。

   由此可见交警到现场后该车驾驶员(副局长)才向交警出示驾驶证并前往火车站岗亭进行处理。网友一再纠缠副所长是否有权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我们不妨仔细看看全文,整个过程中,交警一直在现场,并最终处理此事“昨日上午,南充市交警一大队给徐阳开出罚单,违反禁令标志,扣3分、罚款100元。”

从执法过程来看,民警的办案程序是完全合法。



反观该车驾驶员“副局长”。
“对方看了他的警官证后,反而将车窗摇下,“你不是交警,管这么多做啥子!”男子轰油门向前滑行”

依据《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人民警察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对违法嫌疑人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可以口头传唤。

以上情节不难看出,“副局长”违法将车辆停靠在禁停路段,副所长上前对该车辆进行盘问、检查。“副局长”在明知对方是执法人员的前提下,看见执法人员来检查时,主动关闭车窗,向前行使,拒绝检查。其行为已经构成阻碍执行职务。

综上所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应该给予该“副局长”行政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发表于 2011-8-18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十三太保 的帖子

增援的一名交警走过来,男子从驾驶室出来,把驾照交给交警”。

   由此可见交警到现场后该车驾驶员(副局长)才向交警出示驾驶证并前往火车站岗亭进行处理。网友一再纠缠副所长是否有权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我们不妨仔细看看全文,整个过程中,交警一直在现场,并最终处理此事“昨日上午,南充市交警一大队给徐阳开出罚单,违反禁令标志,扣3分、罚款100元。”

从执法过程来看,民警的办案程序是完全合法。



反观该车驾驶员“副局长”。
“对方看了他的警官证后,反而将车窗摇下,“你不是交警,管这么多做啥子!”男子轰油门向前滑行”

依据《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人民警察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对违法嫌疑人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可以口头传唤。

以上情节不难看出,“副局长”违法将车辆停靠在禁停路段,副所长上前对该车辆进行盘问、检查。“副局长”在明知对方是执法人员的前提下,看见执法人员来检查时,主动关闭车窗,向前行使,拒绝检查。其行为已经构成阻碍执行职务。

综上所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应该给予该“副局长”行政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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