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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悲秋客

请大家评理,巴中天燃气公司为啥强行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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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24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打12315投诉

发表于 2012-5-25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理解呀,人家年终人均十几万的奖金哪里来呢?垄断真好

发表于 2012-5-26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

发表于 2012-5-27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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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农村,用柴块子,火大,饭好吃!

发表于 2012-5-27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shuoliangju 发表于 2011-9-26 16: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整个官场,从中央到下边,一条腐败链条

是不是哦?

发表于 2012-5-27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奇怪事,说不定过两年又要收你什么费也说不准。这就是它们的由头,我们那里闭路电视现在升级一下收几百块,老百姓还不是乖乖交钱。没有办法啊,谁叫你是屁民!

发表于 2012-5-27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好多事表面上看为老百姓着想办好事,实际上就是一个利益连接,一旦使用后面就不断出现配套·整改·升级。你在充分的理由,它们很合理。这就是现在的国情。

 楼主| 发表于 2012-5-28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物价局关于调整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巴价发〔2010〕157号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巴中市兴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油南充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今年,国家先后提高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和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按照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241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463号)要求,各地应相应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依据法定程序,通过成本测算,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报经市人民政府二届第53次常务会议和市委二届第120次常委会讨论通过,决定调整巴中城区及恩阳镇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天然气范围
居民生活用气包括居民家庭生活用气、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部队食堂和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食堂用气。
二、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77元。
三、相关规定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现行天然气销售价格(包括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中,已计入计量器具的更新改造等相关费用。今后,天然气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到期更换和非用户原因维修,均不再向用户收费,所有费用由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四、执行时间
以上价格从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含)以后的用气量起计。至本通知发文之日前已结算的用户不再补收价差款。
五、加强宣传解释工作
这次调价关系到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价格调整后,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做好优质服务工作,坚持“用户至上”理念,切实履行应尽的社会职责。同时,应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强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宣传,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确保天然气价格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

 楼主| 发表于 2012-5-28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物价局关于调整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巴价发〔2010〕157号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巴中市兴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油南充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今年,国家先后提高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和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按照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241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463号)要求,各地应相应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依据法定程序,通过成本测算,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报经市人民政府二届第53次常务会议和市委二届第120次常委会讨论通过,决定调整巴中城区及恩阳镇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天然气范围
居民生活用气包括居民家庭生活用气、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部队食堂和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食堂用气。
二、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77元。
三、相关规定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现行天然气销售价格(包括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中,已计入计量器具的更新改造等相关费用。今后,天然气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到期更换和非用户原因维修,均不再向用户收费,所有费用由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四、执行时间
以上价格从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含)以后的用气量起计。至本通知发文之日前已结算的用户不再补收价差款。
五、加强宣传解释工作
这次调价关系到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价格调整后,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做好优质服务工作,坚持“用户至上”理念,切实履行应尽的社会职责。同时,应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强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宣传,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确保天然气价格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

 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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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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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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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物价局关于调整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巴价发〔2010〕157号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巴中市兴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油南充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今年,国家先后提高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和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按照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241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463号)要求,各地应相应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依据法定程序,通过成本测算,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报经市人民政府二届第53次常务会议和市委二届第120次常委会讨论通过,决定调整巴中城区及恩阳镇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天然气范围
居民生活用气包括居民家庭生活用气、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部队食堂和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食堂用气。
二、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77元。
三、相关规定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现行天然气销售价格(包括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中,已计入计量器具的更新改造等相关费用。今后,天然气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到期更换和非用户原因维修,均不再向用户收费,所有费用由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四、执行时间
以上价格从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含)以后的用气量起计。至本通知发文之日前已结算的用户不再补收价差款。五、加强宣传解释工作
这次调价关系到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价格调整后,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做好优质服务工作,坚持“用户至上”理念,切实履行应尽的社会职责。同时,应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强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宣传,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确保天然气价格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o:o:o:o:o:o:o:o:o:o:o

发表于 2013-9-22 22: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知道水电气是中央直接管辖,牛皮的很,都是他说了算!你不用还没办法!不像移动联通电信有竞争!独门冲! 本帖最后由 放下悬念 于 2013-9-22 22:28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电我就不说了那是李家的
但是这个我就要说

发表于 2013-9-23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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