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四川新闻网领导:
新年好!
大漠孤烟客发在群众呼声中的贴子《揭开资阳市两级检察院炮制的“四川梁玉兰贪污子须乌有公款案”伪证之黑幕!》,被连根拔了!
为什么呢?因为这个用证据发言,用事实说话的贴子,所反映出来的问题,让资阳市两级伪人民检察院一小撮司法权贵们心惊肉跳、寝食难安。于是在一双无形的大手下,让我们一贯坚持正义的媒体失了声,哑了嘴,不能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了。删贴,无非有几种情况:1、贴子反映的问题属实,引起了有关部门重视;2、贴子反映的问题极其严重,让有些人心惊肉跳,于是利用职权压制使舆论失去监督作用;3、贴子反映的问题纯属无中生有,且违反了法规。
偶的贴子应当属于前两类吧!但不管怎样,这一切都是可以理解的,司法腐败有腐败的理由,舆论监督有监督的无奈,必竟新闻媒介不是国家的决策机构,不能代表国家执法。
所以,仍然感谢四川新闻网,让这个充满了司法腐败的贴子存在了186天。自2005年7月以来,大漠孤烟客在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中,围绕“梁玉兰贪污子须乌有公款案”这一主题,先后发了四个贴子,全部采用安岳县检察院提供的证据,证实了上述主题。半年来,得到了四川新闻网的高度重视,曾先后为此发过调查函、内参,也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关注,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声援。目前,“梁玉兰贪污子须乌有公款案”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后,通过资阳是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现场查账,已经查明案件事实,相关会计吴安军所做的假帐也被封存。由此充分说明了:贴子中所反映的事实真实无误!尽管现在帖子迫于压力被删了,但有更多的群众清楚了该案的黑暗内幕,明白了资阳市两级三地检察院在炮制该假案过程中,所使用的伎俩。不断加强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司法公正,这是发贴者的初衷,也是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开提出的要求。
网名“大漠孤烟客”代表如下当事人:杨荣珩、梁玉兰、梁治江、周淑贤等。因此贴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以上当事人承担!
当事人也曾多次将该案资料呈报全国四级政法委、纪委,全国四级人大、政协常务委员会,全国四级检察院、法院,明确指出:当事人梁玉兰因检举他人贪污犯罪,被两级检察院以“贪污莫须有公款”为由,枉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日起,其本人及亲属依法享有申诉、控告权,当事人将穷尽一切合法的救济手段,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不断揭露四川省资阳市两级三地检察院公然护贪,公然伪证,公然打击报复检举人的恶劣行径!
当事人多次声明:无意与国家司法机关抗衡,也并非要毁损两级检察机关的声誉,仅就案说案,根据证据谈事实。资阳市两级检察院控申处也多次表示:“梁案主要证据鉴定书是因为鉴定人员技术失误,认识错误。……伪证据也是证据,只不过是证据发生了改变。”以此敷衍塞责,但当事人认为:炮制梁玉兰贪污子须乌有公款奇案的罪魁祸首,也仅仅是一小撮检察机关的败类,他们并不能代表国家检察机关,只能代表资阳市两级伪人民检察院。这一小撮司法权贵腐败了并不可怕,就算是资阳市两级检察院都腐败了也不可怕,放在全省、全国的大局内考虑,这也只不过是少数中的少数,根本不值一提。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如果监督机关在自立、自侦、自查、自捕、自鉴、自诉的案件中,少数司法强盗利用特权伪证,贪脏枉法,故意包庇罪犯使其不受刑事处罚,故意制造假案使无辜被追究刑事责任,诸如此类的司法腐败由谁监督!?自己监督自己吗!?国家现有的司法体制下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所以加强舆论监督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我们呼吁四川新闻网恢复大漠孤烟客所发的如下贴子:1、《揭开资阳市两级检察院炮制的“四川梁玉兰贪污子须乌有公款案”伪证之黑幕!》;2、《四川省高级法院指令:“梁玉兰贪污子须乌有公款案”再审!》;3、《[公告] 梁玉兰贪污子须乌有公款案将于12月14日开庭再审!》;4、《梁玉兰— 一个反贪污犯在狱中的“自白”!》。当事人再次重申:因此系列帖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杨荣珩、梁玉兰、梁治江、周淑贤等承担!
删帖,无法阻挡人民要求司法公正的正义呼声!
向夭折的贴子默哀三分钟,无数反映司法不公的贴子将会如雨后春笋般重生!
值此新春佳节,也向四川新闻网工作人员及广大关心此案的群众致礼!
当事人慎重申明
四川梁玉兰贪污子须乌有公款案,将是继湖北佘祥林“杀妻”案之后,政法部门暴露出来的又一司法腐败奇案,共同的特性都是“莫须有”。该案是在当事人梁玉兰检举他人贪污犯罪后,四川省资阳市两级检察院在明知案件实质的情况下,有步骤、有方法、有组织的伪造证据,虚构事实,公然护贪,枉法追诉检举人员刑事责任,是一起典型的徇私枉法恶性案件。随着这一假案的不断揭露,无论该案纠与不纠,“梁玉兰贪污子须乌有公款案”都将成为资阳市两级检察院司法腐败耻辱的标志!
当事人慎告资阳市两级检察院那一小撮检察机关的败类们:法律是公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想利用司法特权徇私枉法,包庇罪犯的行为都无疑是在玩火者必自焚!证据具有双刃性,一切贪污、伪证、徇私枉法犯罪行为,都已被你们自已伪造的《司法腐败鉴定书》锁定,无可遁形!
资阳市检察院检委会员、控申处处长何富均,在担任梁玉兰贪污子须乌有公款案两审伪公诉人期间,多次在法庭侮辱检举当事人梁玉兰、杨荣珩的人格,甚至不惜以:“将继续追究当事人检举、控告罪刑事责任”相威胁。当事人对此欢迎之致,欢迎何富均、罗远明、唐礼伦、张存志、王恒、蒋诚、刘晓艳之流的司法强盗继续假借“国家检察机关”的名义,披着“公正”的羊皮,对检举当事人行打击报复之实!俗语称:只有千年的百姓,没有百年的官。杨、梁、周、袁等众家数百亲友将誓必与之抗衡到底!
当事人梁治江、周淑贤、杨荣珩、梁玉兰等诚挚邀请全国各大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这起旷世奇案——“四川梁玉兰贪污子须乌有公款案”予以监督!以此促进司法公正!现将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公布如下,如需了解该案黑幕者可与之联系:
梁治江:中共党员,四川省安岳县交警大队退休干部,联系方式同下;
周淑贤:居民,联系方式:四川省安岳县交警大队(642350),电话:0832-4541969;
杨荣珩:中共党员,四川省安岳县工商局公务员(642350),联系方式:手机(0)13982990369,电子邮箱 yrh1971@126.com 或 yrh1971@people.com.cn
授权发布者:杨荣珩、梁玉兰、梁治江、周淑贤等
二00六年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