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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漠孤烟客

致四川新闻网领导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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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8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院都是“腐败串串”!!!

发表于 2006-3-3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要根治腐败须从司法入手!!

发表于 2006-3-3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孤烟客,支持你!反贪反腐,大家的责任!

发表于 2006-3-3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麻烦啊.谁叫这个天下是官家的呢

发表于 2006-3-8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个社会不知是怎么搞起的,成了到处都是冤案,到处都是过拖!我声援“大漠孤烟客”!

发表于 2006-3-9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监督特别糟,纠正冤错案很难,但正义最终总会战胜邪恶。

发表于 2006-3-9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历史多次的证明,只有组织起来才能取得革命得胜利。建议车主朋友们组织起来,有组织的去反对大年票,才能成功。第一,成立一个反对大年票的组织;第二,募集一些资金,去多印刷一些反对大年票的标语,散发给车主,这样才能造成声势(注意不能到道路上散发,那是违法的,最好到停车场去散发);第三,募集反对大年票车主的签名,越多越好;第四,以车主代表的身份,参加听政会。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成功。偶现在虽然没车,但并不代表我以后没有车,所以,要为以后打造好环境。如果有朋友牵头,偶愿参加,QQ:12237697。

发表于 2006-3-8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愤怒!!!

发表于 2006-3-8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大漠孤烟客在2006-3-8 22:29:00的发言:
[em03]
梁案再审已宣判!


  3月3日,四川省资阳市中级法院对省高院指令再审的“梁玉兰贪污子须乌有公款案”宣判,宣判结果:维持该院作出的原二审判决!

  该判决无视再审已查明的事实,对申诉人提出的“鉴定书违背客观事实,给出纳虚增了收入874589.11元”(鉴定书检验第二项、第六项)这一问题只字未提,但也认可了出纳所开的“还工程借款”内部收据是空头收据,这应该算是一个小小的进步吧。由两级检察院伪造的《司法会计鉴定书》,其虚构事实,公然护贪,打击报复检举人的真相又被揭开了一层虚伪的面纱。

  任何不尊重客观事实,不尊重客观证据的判决,都难以令人信服,也永远得不到人民的谅解!

我对我的祖国很失望!!!

 楼主| 发表于 2006-3-8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蒋雪梅在2006-3-8 11:10:00的发言:

  现在这个社会不知是怎么搞起的,成了到处都是冤案,到处都是过拖!我声援“大漠孤烟客”!

  [em03]再审有结果了,只是不便回,这是偶唯一的贴子,回贴有可能被删。偶在凯迪发有详细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06-3-8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
梁案再审已宣判!


  3月3日,四川省资阳市中级法院对省高院指令再审的“梁玉兰贪污子须乌有公款案”宣判,宣判结果:维持该院作出的原二审判决!

  该判决无视再审已查明的事实,对申诉人提出的“鉴定书违背客观事实,给出纳虚增了收入874589.11元”(鉴定书检验第二项、第六项)这一问题只字未提,但也认可了出纳所开的“还工程借款”内部收据是空头收据,这应该算是一个小小的进步吧。由两级检察院伪造的《司法会计鉴定书》,其虚构事实,公然护贪,打击报复检举人的真相又被揭开了一层虚伪的面纱。

  任何不尊重客观事实,不尊重客观证据的判决,都难以令人信服,也永远得不到人民的谅解!

发表于 2006-3-9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漠孤烟客你的斗争还很艰巨,现在还有上诉的机会吧。我们给你顶起。

 楼主| 发表于 2006-3-11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66668888在2006-3-9 23:26:00的发言:
大漠孤烟客你的斗争还很艰巨,现在还有上诉的机会吧。我们给你顶起。

  [em03]非常感激,当事人绝不会就此放弃,还是那句话:当事人有权穷尽一切合法的救济手段,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不断揭露四川省资阳市两级三地检察院公然护贪,公然伪证,公然打击报复检举人的恶劣行径!

  省高级法院认定“梁玉兰贪污子须乌有公款案”案件事实、证据均属错误的案子,指令资阳中院再审。资阳中院虽然维持了原判,但根本就无法解释“公诉机关伪造的司法鉴定书给申诉人虚增了874589.11元现金收款收入,导致结论错误”这一重大矛盾问题,通过查核会计帐,反而查明了会计所做的假帐。这对当事人来说并不等于失败,反到是重大的突破,申冤证据更加充分有力。

  纠正一点:二审终审被指令再审的,再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没有上诉权,但有无限制的申诉权。如果不能解释上述“公诉机关伪造的司法鉴定书给申诉人虚增了874589.11元现金收款收入”这一重大矛盾问题,当事人将无限申诉!

  四川新闻网有局限性,偶已将此案详细情况转至:四川梁玉兰贪污子须乌有公款奇案被指令再审,现已真相大白!

  人民正义的呼声是封杀不了的,无论是谁!

发表于 2006-3-13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漠,今天收到你的信了,我是资阳的,现在在成都,但是我经常回家的:)

虽然在这件事情上我帮不上什么忙,我的家人曾经也是收害者,现在已不在了

但是我同样会支持你的,不过你知道,在资阳这件案子,是除公检法以外的人都很难知道的,回家我会打听打听

你说的那些人个个都该枪毙!

发表于 2006-3-13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有点激动,但是检察院的有几个不贪的?越是反贪的凶的越是贪官!!杀之而后快[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3-13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多渠道的上诉,只是在新闻网上还不够,刚刚给你回了一条,竟然说我说的内容敏感我无语了[em02][em02][em02][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6-3-15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6-3-15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yjbb在2006-3-13 10:22:00的发言:
应该多渠道的上诉,只是在新闻网上还不够,刚刚给你回了一条,竟然说我说的内容敏感我无语了[em02][em02][em02][em02]

  [em03]这里有一个法律的盲区,即:当事人表面检举的是一个区区副课级的交警大队长和无级别的会计贪污问题,但由此却牵涉到了幕后一系列的地方官吏,所以资阳市两级司法机关要拼命袒护。而在属地管辖和级别管辖上,都只能是两级伪人民检察院,无论你如何上告,始终都会转至两级伪人民检察院,自己怎么可能监督自己!?所以当法律的监督机关公然护贪,公然炮制假案,贪赃枉法时,却没有任何机构可以监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不过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已。

  当事人将梁玉兰贪污子须乌有公款案发在网络中,其目的就是要用证据揭露资阳市两级检察院的虚伪面纱,让人民洞悉地方检察院伪证惯用的伎俩和黑幕!希望能以此促进司法公正!

发表于 2006-3-16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掀起一个反对司法腐.败的高潮才能建设好四川!

发表于 2006-3-16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愤怒还是伤悲?希望坚持不渝,坚持就会胜利![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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