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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漠孤烟客

致四川新闻网领导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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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15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6-2-15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百姓帮你顶了

发表于 2006-2-15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恢复帖子!!

 楼主| 发表于 2006-2-15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梁玉兰贪污子须乌有公款奇案最新情况:

  该案自资阳市中院2005年10月11日正式立案以来,经过调查取证、开庭审理、现场查核会计帐务和封存会计假帐等,已经查清了事实真相。但至今已超过审结期限,而资阳市中级法院却迟迟不敢宣判,原因何在?据资阳市中级法院知情人士称: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如果宣告当事人无罪,则必然会追究会计吴安军的贪污刑事责任,由此会牵涉到相关涉案领导,同时有可能会追究司法人员的循私枉法行为,所以审判委员会压力很大,不敢轻易表态!

  这是什么强盗逻辑!?因为要牵涉很多腐败分子,所以资阳市两级检察院应当伪造证据、虚构事实,让无辜的出纳当替罪羊!这就是资阳市两级检察院异乎寻常的职责,司法特权已成了它们贪赃枉法、捞取私利的工具。

  尽管两级检察院腐败了,但无数正义的人民仍然在为此案奔走呼号。本月8至13日召开的“两会”上,资阳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再一次对该案提出了质询。由此可见,资阳市两级伪人民检察院因炮制“梁玉兰贪污子须乌有公款奇案”而彻底丧失了民心。向不畏司法腐败强权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致敬!

发表于 2006-2-15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得无厌的话,总有一天:"明天的太阳就要离你们而去的"!!!!!!!!!!

贪字不该想!!!!!!!!!!!

[em37]

发表于 2006-2-16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铁肩担道义!

 楼主| 发表于 2006-2-17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灌法奇想在2006-2-15 23:07:00的发言:

贪得无厌的话,总有一天:"明天的太阳就要离你们而去的"!!!!!!!!!!

贪字不该想!!!!!!!

  [em03]太阳不会离我们而去,只不过资阳市、安岳县是阳光下的阴影罢了!

 楼主| 发表于 2006-2-17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厂长经理日报》是首家报道梁玉兰贪污子须乌有公款再审案的报刊,其重点在以下这一段:

  在庭审现场,被告律师提出了自己的第二个申诉理由。律师认为,在该贪污案中,梁玉兰的贪污款项主要来自于会计做账过程中给出纳制造的虚增收入,虚增收入款项主要来自于安岳县交警大队修建办公楼和干警集资楼。建筑商在出纳梁玉兰手中借用工程款80.4万元,建筑商没有还现钱,是用的建筑安装发票冲抵的借支。会计收到建安发票后,让出纳开了收款收据,会计凭收据给出纳计了现金收入。而出纳开出的收款收据是空的,会计不应该给出纳计收入。所以,乐至县检察院开出的鉴定书是错误的。

w

发表于 2006-2-18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胜利了[em06][em06][em06]

发表于 2006-2-19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革命的最终胜利,朋友们顶起。

发表于 2006-2-19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什么开始欠帐?赶快拿起法律的武器自卫吧!可以取保了吧。

发表于 2006-2-25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欲知详情到凯迪网络去看吧,大家顶起。

发表于 2006-2-27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过于为难领导了

发表于 2006-2-27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受害老百姓有揭露败类的言论自由!

[em09][em09][em09]

发表于 2006-2-27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我刚刚说的很现实啊??你不上我的贴?

我就是要说,资阳的检察院就是黑,想整哪个整哪个,只有不是一路的通通都杀之而后快。

要就再往上反映,不要停留到省上,浪费时间

[em02][em02]

发表于 2006-2-27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资阳本来就黑,特别是那些从内江下来的黑心箩卜.梁玉兰你要告就再往上告,省里有他们的人,你都告到了才怪哦!哎……想当初三轮车事件,人都到中央了还是被抓回来,还关到一个旮旯里写检讨,不写不准走,典型的软禁!!现在资阳的检察院法院凶,想整哪个就整哪个!!清官的,只要你不跟他们一起走,就弄死你,污蔑你,反正不得让你碍事!!我是深有体会,很有感触的!!一起走的日子也不好过,翻船了肯定你跟到走的背黑锅了塞,哈哈哈哈,多看看张国立演的片子,结果发现,ZTM的就是一模一样的事情!

黑就一个字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2-27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顶起。

发表于 2006-2-27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偶支持恢复贴子,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

发表于 2006-2-27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权不分立,必然会衍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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