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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直觉123

[原创·贴图] 壮年男子在法庭逼残疾老人下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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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另据花市坝群众反映,99年拆迁时陈敬德还以40多个平方的住房从北观建司还得了140多平方米住房一套,现在仍然是陈敬德居住,这些情况你们不信,可以去问北观建司的经理冯建明。10多年了他侄儿侄女至今未得到1个平方的还房,大家了解真相后,你们认为他冤不冤?据花市坝的老街坊讲陈敬德因是残疾人,当初与文君结婚还是其哥哥陈智勇、嫂嫂何桂芳帮助下才成了家的。人怎么这么不要良心,这么对待自己的亲侄儿,简直岂有此理?上网也好,其丑恶鬼脸正好暴露无遗。

发表于 2011-9-28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听说陈敬德当时不想补钱就卖了两个门市给开发商,开发商卖给苏的.霸占别人的房产确实可恨.

发表于 2011-9-28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kank00 发表于 2011-9-28 17:10
我也听说陈敬德当时不想补钱就卖了两个门市给开发商,开发商卖给苏的.霸占别人的房产确实可恨.

这个事情花市坝那边的老邻居都晓得,大家可以去问。 现在的人为了钱真的是六亲不认了,哎。

发表于 2011-9-28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波\陈燕的父亲死后,其母又在诉讼期间抱憾而去,这两姐弟在外漂泊多年维权至今未得到一平米补偿,到的谁更冤?

发表于 2011-9-28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人真的太不要脸了,占到侄儿侄女的房产这么多年,还到处喊冤,去死了算了。
发表于 2011-9-28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陈波、陈燕与陈敬德、陈玉华
分割共产纠纷一案事实真相
今天上午,《麻辣社区营山论坛》以《壮年男子在法庭逼残疾老人下跪》为题上传了一帖子,但该帖子表述的内容严重失实。该案的事实真相是:
陈帮喜、高素清夫妇膝下所生二子三女,即长子陈智勇、二女陈德芳、三子陈敬德、四女陈军、五女陈玉华。陈高夫妇生前在营山县朗池镇花市坝街40号有穿逗结构街房一通,共四房一天井一厨房105.23平方米。1987年10月陈帮喜病故。1988年10月,高素清病重期间叫其子陈智勇、陈敬德请来居委会干部,在其他子女均在场的情况下,将房屋分给了陈智勇、陈敬德兄弟所有,并书立了《立赡养遗赠分管协议书》。该协议确定:“现有房屋位于营山县城花市坝四十号,房前界址墙体,后齐以后天井四步水为界,为陈敬德权属;后天井四步水起后房两间为陈智勇权属。”1989年2月陈智勇病故,1993年高素清病故,后陈敬德,陈德芳,陈军,陈玉华,陈智勇之妻何桂芳、子陈波、女陈燕就房产涉讼。营山县人民法院于1994年11月20日以(1994)营民初字第22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讼争之房以后天井四步水为界,前至墙体界归陈敬德所有。后房两间归何桂芳、陈波、陈燕共同所有。” 陈敬德、陈德芳、陈军、陈玉华不服判决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995年4月4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94)南中法房终字第82号作出民事判决,确认双方讼争的营山县朗池镇花市坝街40号房屋的前五间(包括天井屋一间,面积75.48平方米)归陈敬德所有;后两间面积为17.42平方米归陈玉华所有。由陈敬德给陈德芳、陈军各补偿人民币13257元,给何桂芳、陈波、陈燕补偿人民币8126元;由陈玉华给何桂芳、陈波、陈燕补偿人民币4163元。二审判决后何桂芳、陈波、陈燕不服继续申诉,中院再审后于2001年8月23日作出判决:维持营山县法院(1994)营民初字第223号民事判决,撤销中院(1994)南中法房终字第82号民事判决。
但在再审期间,涉讼房屋按县城总体规划进行了拆迁。陈敬德、陈玉华在陈波、陈燕不知情的情况下依据南充中院(1994)南中法房终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分别与营山县北观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拆迁人营山县北观建筑公司共计还给陈敬德门面房4个(面积89.85平方米),住房1套(面积80平方米),陈敬德给付补差款75514.52元,其中:营业房补差46722.00元;住房补差28792.52元。陈敬德现实有住房一套(实际面积139.32平方米)和还房门市2个(面积71.94平方米),另2个门市当时由北观建筑公司向陈敬德收购后转卖与苏某某所有;拆迁人营山县北观建筑公司还给陈玉华门面房1个(面积27.60平方米),陈玉华给付补差款34063.80元。陈玉华当时向北观建司另购得门市1个,故现陈玉华门市为2个(面积74.42平方米)。
申请人陈波、陈燕于2001年9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11年8月8日,本院依法作出(2009)营法执字第438号民事裁定书(具体详情见附后的民事裁定书)。
该帖子称壮年男子陈波在法庭逼残疾老人陈敬德下跪,并狂呼:老子亲戚现在法院当官。事实上,陈波是其亲侄子,如果叔侄之间不顾伦理道德,彼此恶语相向,均应受到公众谴责。但必须说明的是,法院并无陈波任何亲戚。
该案从一审、二审、再审至执行,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多次认真研究并多次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在有关庭审、听证时还邀请了县委政法委、县委信访局、县人大法工委有关同志以及人大代表参加旁听,他们认为我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处理上均是正确的。同时,本院领导和该案承办人多次接待当事人陈敬德夫妇和陈玉华,并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向他们耐心细致地做法律解释工作,但陈敬德夫妇不听任何解释,多次采取过激方式纠缠、闹访,现又采取背冤牌、下跪等方式向法院施压。这不仅有悖基本的社会公德,混淆了是非,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信访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行调查之中,对涉及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附:(2009)营法执字第438号民事裁定书

营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发表于 2011-9-28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判决应当得到执行,法院的执行裁定是公正、正确的。像陈敬德、陈玉华这样的不要脸的人现在还是不少,人民群众应当擦亮眼睛,同时希望了解事实真相的干部、群众特别是花市坝街的老街坊们,要勇敢出来揭露陈敬德、陈玉华的丑恶嘴脸。

发表于 2011-9-28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的朋友们说的太对了哈!应该揭露陈敬德等不道德的行为。

发表于 2011-9-28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县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11-9-28 17:44
关于陈波、陈燕与陈敬德、陈玉华分割共产纠纷一案事实真相 今天上午,《麻辣社区营山论坛》以《壮年男子在法 ...

即使公布真相 法院的行为值得肯定!

发表于 2011-9-28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陈敬德前几天到县委法院去痞了几天啦,无外就是想给县委、法院施加些压力。但无论如何也改变不了其霸占侄儿侄女财产的狼子野心。有任何事情都应该依法解决才行。陈敬德是不是有精神病哟!

发表于 2011-9-28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精神上有点问题,至少也是装疯卖傻。

发表于 2011-9-28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大家都有继承权的情况下,陈敬得怎么能说89.85平方米门市全部是自己得呢,多读下《继承法》

发表于 2011-9-28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本案中,陈智勇的儿子陈波、女儿陈燕对其祖母得财产有不可争辩的继承权,法院判决应该没有错

发表于 2011-9-28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得知事情的真相了,原来确实是陈敬德、陈玉华他们想占有侄儿侄女的房产。太不要脸!

发表于 2011-9-28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世人不好好学法,只顾盲目跟帖,断章取义,恣意指责政府?法律只所以神圣,就是因为它是冷冰冰的,是只尊重事实的,它不相信眼泪,将人情事故和同情心与法律绑定的话,是法制的退步。

发表于 2011-9-28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敬德犯的糊涂主要是先入为主地认为其母亲去世时遗留的穿逗结构房屋临街部分89.85平方是自己的

发表于 2011-9-28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法院及时告诉大家事实真相。

发表于 2011-9-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不知情不发言

发表于 2011-9-28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敬德、真是一张老脸都不要了,建议网友搞清楚了在回复。

发表于 2011-9-28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有亲戚做官干什么都行。孩子啊!你要好好读书,将来做了官好为你苦命的父亲杨威杨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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