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回复是比较及时的,这点值得肯定。但是这份回复规避的陈敬德之所以喊冤的最基础事实:那就是为什么会执行不服从判决呢?——这应该才是陈敬德喊冤的关键。
仔细看了法院的说明和所附的裁定,可以看出,裁定里面自相矛盾的地方很多。比如这句:
但在再审期间,涉讼房屋按县城总体规划进行了拆迁。陈敬德、陈玉华在陈波、陈燕不知情的情况下依据南充中院(1994)南中法房终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分别与营山县北观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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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起码的,法院的说明里面,声称陈波1994年就在主张权力,然而,为什么这里又说陈波居然1999年不知情呢?而且,营山旧城改造力度之大,人所共知,从1994年就一直在不断打官司的陈波岂会不知情呢?
这不由又让人联想到了动车事件——拥有解释权的一方,几分钟前可以这样解释,几分钟后又可以那样解释。
呵呵,这怕就是陈敬德喊冤的主要理由吧。——拒绝跨省追捕哟。你看这份情况解释最后一句话,态度是多么的强哟。
堵上人民群众的嘴,其实不是明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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