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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贴图] 关于陈波、陈燕与陈敬德、陈玉华分割共产纠纷一案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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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快要明白了

发表于 2011-9-30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就是小叔子(陈敬德)与嫂子(何桂芳)之间为他们共同的父辈(陈邦喜、高素清)的遗产份争嘛。要是两位老人知道后人为自己的遗产发生如此争斗,该作何感想?陈帮喜的后人们,把我的ID签名送给你们吧“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靠天靠地靠祖宗算不得英雄好汉”,回家慢慢想,会通的,不要让祖上蒙羞了。

发表于 2011-9-30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某些人不遗余力的狡辩感到可悲...

不知道闹起烦不烦

有本事把各大媒体叫上

来个透明审判

在这里闹个球啊

法院闹了闹县委  县委闹了又闹法院

照个照片还是趁没人偷偷摸摸去照

叫把记者叫出来 也不见出来

一切都在不言中

既然觉得冤

让人民群众做大众陪审

营山大礼堂公开审判一次不就好了

那样出的裁定书

怕有些人就有口难辩了吧

何必在这论坛上闹腾

看到真烦了

发表于 2011-9-30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判案公正,应该支持。

发表于 2011-9-30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判决本来是非常公正的,为什么到执行的时候,就变歪了?
从此点来看,法院整体是好的,只是极个别人......

发表于 2011-9-30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1292522998 发表于 2011-9-30 10:25
为某些人不遗余力的狡辩感到可悲...

不知道闹起烦不烦

是啊,人民法院应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又没问题,怕啥?

发表于 2011-9-30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搞不懂,我不是专业人才.

发表于 2011-9-30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改变中国。顶帖就是力量。

发表于 2011-9-30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改变中国。顶帖就是力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
顶。

发表于 2011-9-30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前几天在县委门口闹的那个残疾老头?
见一个拉一个?

发表于 2011-9-30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遇到问题的时候不采取正常的申诉方式而要采取这样过激的方式呢,真是悲哀。。。就如楼上所说,见一个拉一个,这样能解决问题吗

发表于 2011-9-30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钱多的话,在整到最高人民法院去吧: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1-9-30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aa11aa 发表于 2011-9-30 22:40
为什么遇到问题的时候不采取正常的申诉方式而要采取这样过激的方式呢,真是悲哀。。。就如楼上所说,见一个 ...

如果你是某院派来的工作人员,只能证明你很没有处理公共危机的经验。难道你们看不出陈家人已在极力为你们留面子,没有在网络上公布那些证据么?既然人家敢一一指出此次执行不公正之处,难道你们以为人家会没有证据?
你的阅读能力很弱,理解能力更差,特别是眼光很肤浅。
很多人只点现象,没有直接说出里面的原则性话,你以为别人不懂?别人只不过是为了给对方留点面子。你以为你很能耐?你信不信,别人直接把某某在房管局要求给陈波过户的手续拿出来一曝光,包你某院一炮而红,信不?傻妞?
处理公关危机,最要紧的是低调,你看你们在干啥子?在不停的逼迫所有持有异议的人。
都不知道怎么教你好了。

发表于 2011-10-1 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NC1990 发表于 2011-9-30 23:05
如果你是某院派来的工作人员,只能证明你很没有处理公共危机的经验。难道你们看不出陈家人已在极力为你们 ...

语无伦次

真觉得自己啥都懂了
  你如果是陈敬德  我还信你

你不是就别老想着去批判别人的思想

你3个小时就能读懂一个审了20的案子

你是神才

发表于 2011-10-1 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NC1990 发表于 2011-9-30 23:05
如果你是某院派来的工作人员,只能证明你很没有处理公共危机的经验。难道你们看不出陈家人已在极力为你们 ...

你怎么知道陈家人在极力为某些部门掩饰呢????

难道你陈家的人??

如果不是  别那么主观  


发表于 2011-10-1 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 我觉得不是律师和专业的法律专家 请不要对案件做充分肯定

        法律讲求证据  
懂法还是不懂法的都知道

肆意卖弄自己那点墨水

只是给别人徒增笑料而已

发表于 2011-10-1 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  闹大了

我来审判吧  陈家房产 全部充公

陈家每人领个20大板

用你们剩下的20年去创造属于自己的财产

你祖宗给你的  始终不是自己的

发表于 2011-10-1 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头都晕了 哎
                      到底谁对谁错呢

  希望法院能公平对待啊

把坏人都抓了   
发表于 2011-10-1 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图有真相  顶下

发表于 2011-10-1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大家上传一下我们家的拆房协议书。请大家看看    法院人一直坚持说我家里四个门市。89个平方。 请问我例外两个是在那里。14个平方??两个门市。法院你执法可以乱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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