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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变向吃人

成都实施大年票之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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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6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机场路情况比较特殊,这个嘛,可能也不是四川省能说了算了,大家也不要扭到闹了,但总觉得另外的几条路也绑在一起收费,这样是收得名正言顺,而且还靠强力部门来收(估计可能不交年审不了车子,反正总有办法来收拾那些不交的车主),但这样一来有关几个部门失去的东西恐怕不是多收上来的这上百亿人民币能买回来的,现在的人又不是傻子,你说啥子他就信啥子。

发表于 2006-2-26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有的路这辈子连听都没听说过,更不要说去走一下了。现在好了,不管清红皂白,反正捆在一起收费了,好像还说这样做是为了减轻人民负担,以利经济发展,到底是有车一族疯了,或者是觉悟不高?还是交委疯了,或者是交委的上级部门疯了(就不点名了)?真是冤啊!!重庆的过路费有其原因,单就一座桥来说,恐怕当得了成都几条路了,他们收嘛,还有个说法嘛,成都,平原修路,代价也是这么高??可能吧,这二年生,成都啥子怪事都有,唉,只是苦了老百姓喽(公车当然不怕不起费了,有人报帐。),只是不知道,这号称全国私家车拥有量第三的城市,以后这笔钱的金额收齐以后,想必也不是笔小数目吧,但愿全部用在老百姓身上(天知道!!),另外,有门路的赶快把车籍转到周边市区,我关系更过硬的朋友已经在保住川A号牌的基础上,已经在外地委托年审汽车了,他们可幸福了,真正享受了国家政策,除了养路费,其它一分钱不交,照样五路一桥跑欢了。

发表于 2006-2-27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普遍支持“大年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3:3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普通乘客认为少交过路费划算了;货车司机大多认为过路费肯定节省了;而客车车主认为运输成本有所增加,但影响不太大;区(市)县投资开发房产的商家都称有利于房价上涨和人气聚集;旅游景点的投资商认为游客量会因此大增……

  本报昨天报道了今年上半年我市公路收费方式将进行大调整的消息:除高速公路外,大成都范围内的收费公路都将“捆绑”实行“年费加次费”收费,并撤销相应收费站。对此,市民和社会各界反响相当强烈。昨日,记者采访了各个层面的人士,包括普通乘客、私家车主、客货运输车辆车主及一些房产商和旅游投资商,他们普遍表示支持这一作法,只有较少一部分人存在不同的看法。

  市交委公路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年票制度是为了解决区域经济发展的交通瓶颈问题,改善土地开发和招商引资环境。出台这样的政策,首先考虑的是有效整合成都的道路资源,考虑的是我市总体社会经济效益,算的是成都经济发展和最大限度方便市民出行这本“大”账,希望广大市民“以发展的眼光去看问题”。

  普通乘客少交费当然划算

  昨日在金沙车站,一些乘客对记者说:这个政策对我们来说,意味着可能节省通行费用。今后乘车时,就不用再掏钱交车辆沿途收费公路的过路费了,这肯定更划算了。

  私家车主养车费用增加了

  反映最强烈和持反对意见最多的就是成都的私家车车主。家住西门某花园的严先生说:我的私家车主要是上班代步,平时很少出三环路,只有在三大“黄金周”期间才可能出远门,平均一年到区(市)县的次数不超过6次。现在每月平均的养车费用,如养路费、油费、保险费、停车费、维护费和“五路一桥费”等就要花1200元左右,如果还要承担“大年票”的费用,每月的养车费又将增加100元左右。严先生的意见,代表了许多成都私家车主的普遍意见。但是,对有些在大周末经常外出或黄金周肯定要出游的车主来说,他们认为该收费方式影响不大。

  货运车主运输成本减少了

  许多经常跑货运的车主或驾驶员表示,实行“大年票”方便多了,不用再过一条收费路就停下来交一次费,还节省了时间。同时,由于我们做货运的,要经常在区(市)县跑,经常每年每辆车的过路费都在1200元以上,如果年票是800元或1000元,我们肯定是节省了,只要不超过1200元,对我们来说都是节约了运输成本。同时,一些车辆较多的公司或企业的负责人也认为,实行大年票后,他们在运输成本上相对可能会减少。

  客车车主成本压力有点大

  在昨日的采访中,运输公司的情况则各有不同:市内一家效益好的运输公司负责人认为,每辆车一年增加1000余元的成本,对他们影响不太大;可一些效益不好且车辆数较多的运输企业,则大呼运输费用会猛增,企业发展将更艰难。但是,影响最大的还是一些挂靠在运输公司的私营客车,他们不但要向挂靠公司交管理费,同时还不得不独自承受大年票带来的成本压力,这些车主也持有不同意见。

  房产开发商郊县房价要涨了

  位于南延线和光华大道上的两个楼盘的开发商态度乐观:“实行‘大年票’后,到城郊结合部地区的车辆会增加,楼盘的人气会大增,商机增加使价格也会有所上涨。”有开发商认为,今后如新都、都江堰的房价肯定还会因此上涨。另外,在进出城快速通道周边和区(市)县的一些商家,也认为“大年票”会带来人气和商机。

  旅游景点出游市民会增加

  西岭雪山陈总分析说,从成都到西岭雪山不管如何绕行,目前至少要经过2至3条收费公路,如果这些收费公路采取大年票的收费方式,成都将会有更多的市民愿意前来游玩。另外,位于金堂、蒲江、彭州的一些旅游景点管理方也对推行大年票表示出支持的态度。

  本报记者沈伟

  新闻链接

  18公路开放式收费

  昨日有消息称:实行大年票的收费公路还将有望增加2条。目前初步已确定将实行开放式收费的18条收费公路是:1.大件路南段;2.大件路北段;3.川西旅游环线成都段(彭州、都江堰、崇州、大邑、邛崃、蒲江);4.温(江)郫(县)彭(州)公路;5.成环路龙赵段;6.新(津)邛(崃)路;7.邛(崃)名(山)路;8.彭(州)白(水河)路;9.(广)汉彭(州)什(邡)公路;10.大(邑)双(河)路;11.华(阳)怀(远)路;12.唐巴路;13.华(阳)擦(耳)路;14.老成灌路;15.天台山旅游环线;16.新石路;17.成(都)彭(州)路;18.成(都)仁(寿)路。


成都日报的新闻!

普遍支持"大年票"?!!!

谁出的"年票"主意?收取百姓钱财的法律依据在那里?成都日报你凭啥子说普遍支持?说假话是你们报纸没人买的真正原因!你们报纸除了机关派订外没有其他出路!日报!大白天说假话!

 

发表于 2006-2-27 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反对收取大年票!

发表于 2006-2-27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三河场惹的祸!

交尾:"你想让我拆三河场,来嘛,我拆给你看看!看你几爷子还闹不!"

     "想给我斗,门都没有.不看看我是谁,小胡是我老大,我是"交尾"堂主!"

发表于 2006-2-27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反对大年票!!!![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2-27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反对腐败、反对捆绑式收费!!!

发表于 2006-2-27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机场上班,工作原因平时哪都不去,这下巴适了,机场路照样拿钱走路,听都没听到过的路也要喊我拿钱,二天只有莫得事就朝那些收了我钱的路去晃一下,要不然亏大了~就是油钱哪出呢?脑壳痛...

发表于 2006-2-27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

发表于 2006-2-27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有道理!强烈支持!

强烈反对增加收费!

强烈反对政府与民争利!

发表于 2006-2-27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交通的确可笑!

1.政府汽车在去年就提出要贴上公务车标志接受群众监督。结果呢?屁话一句,没有执行!!因为在广大群众的监督下他们的最后一块遮羞布被扯去了......

2.O的车过路不用缴费。如果实施燃油税,油价大涨,真正体现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川O的可以不缴养路费和过路费,但是加油要给钱啦...所以费税还是不改的好!!请看下面公式就知道了

O的车费用=0元过路费+0元养路费+汽油单价*耗费汽油升数

老百姓的车=过路费+元养路费+汽油单价*耗费汽油升数

 

3.2005年不是提出所有的汽车的车窗的贴膜都应该是透明的,结果由于损害当官的利益,最后又是放屁一个!!!

 

发表于 2006-2-27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向机动车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以及在道路上乱设收费站点等问题,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多次进行专项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问题仍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违规设立道路收费站、出让道路收费权、延长道路收费期限;越权审批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性集资项目,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向机动车辆乱摊派,以及以罚代纠、以罚代管、重复罚款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而且扰乱了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必须下决心予以解决。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对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大力气进行专项治理整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等文件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治理整顿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决取消向机动车辆收取不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和各种摊派项目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涉及机动车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各种摊派项目和罚款进行清理整顿。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明文规定的涉及机动车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及财政部明文规定的涉及机动车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明文规定的涉及机动车辆的政府性集资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项目,以及各种摊派项目,均一律取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机动车辆的各种收费和罚款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期限执行,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超期限收费和乱罚款行为。在清理整顿中,对符合规定但重复交叉的项目要予以合并,征收标准过高的要降低标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对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政府性集资项目和罚款项目,均要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为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各地要在公布收费项目目录基础上,实行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及收费监督电话等公告制度。
二、全面清理整顿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
各地区要对目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上设置的所有收费站(包括收费点,下同)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收费站,一律取消,并限期拆除收费设施:
(一)未经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站,或虽经批准但擅自变更位置的收费站;
(二)不属于利用国内外贷款或集资建设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上的收费站;
(三)已偿还完贷款和集资款,或经营期已满的收费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上的收费站;
(四)将未利用国内外贷款或集资建设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与收费公路、收费桥梁等捆绑,违规增设的收费站;
(五)虽属于贷款或集资建设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但尚未建成即先收费的收费站;
(六)不符合国家关于收费公路或收费公路收费站设置规定的收费站;
(七)其他违反国家规定应当撤消的收费站。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依据上述规定对现有收费站进行清理整顿后,对符合条件需保留的道路收费站,要在2002年12月底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重新核定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对收费还贷公路实行统一管理,对收费公路和城市道路实行总量控制。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城市道路及收费站加强监督管理,对经批准在道路上设置的所有固定收费站实行集中公告。各收费站均应公布设站的政府行政审批文件、工作范围、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对涉及机动车辆收费的审批和管理
今后,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收费公路、城市道路收费期限,由省(区、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确定。向机动车辆实施罚款,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执行。
要加强对涉及机动车辆收费的管理,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对机动车安全重复检验、重复收费和机动车定期检验时搭车收费;严禁机动车检测站强制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修理厂和尾气治理点修理(调试);严禁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严禁各种摊派行为;严禁收费公路先收费后建设或者边收费边建设;严禁将已取消的道路收费站的收费项目转移到未被取消的道路收费站,继续变相收费。
四、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收费站、检查站的审批和管理
在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上设置收费站,必须按规定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审批。跨省(区、市)收费公路设置收费站,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联合设置,收费按比例分成。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具备封闭条件的连续通行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一律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按国家规定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成的收费公路,其收费权的转让,属于国道的,必须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属于非国道的,必须经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收费权转让后,应严格执行原批准的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收费年限应连续计算,不得以经营权转让或上市融资为由,延长收费年限或提高收费标准。
要加强对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和检查站的监督和管理,除公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置检查站,交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外经济组织经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收费站,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外,未经国务院批准,严禁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道路上拦截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收费和罚款。
收费站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持有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发或省(区、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核发的检查证和收费证。持证人员只限于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工作。无证人员不得执行检查、收费和罚款任务。
五、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
要加强对机动车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和车辆通行费的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分别上交财政专户或国库,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罚款要全部上缴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各项费用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合法、规范的凭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需纳税的,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省(区、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需依法纳税的,使用由省(区、市)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除国务院规定外,严禁从收费还贷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资金中提取任何资金。
收费还贷公路不得与其他产业类公司捆绑上市。收费期限已超过2/3的一级及一级以上收费还贷公路和城市道路,或长度1000米以下的独立桥梁和隧道,以及技术等级为二级的收费还贷公路,均不得转让收费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转让收费还贷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权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严格按规定使用,保证收费还贷公路建设贷款本息的偿还。
六、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并在2002年12月底前完成。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和审计。对在道路上乱设站点,向机动车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的,要严格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和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单位要紧密配合此项工作,宣传国家方针政策,报道各地好的经验和作法。对于违反本通知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为更好地开展道路收费治理工作,由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负责道路收费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并增补公安部、交通部、建设部为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治理向机动车辆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的各项工作。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有令不行,情节严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发表于 2006-2-27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买趸卖,圈钱套钱,一切都在“方便”之中!

中央的政策和地方的政令咋就不一样呢?

 

所谓山高皇帝远,现在zhongyang  ZF忙“阿扁”的事都忙不过来,还有空管

你成都这挡子事,我看成都交管委是看准了时间的,所谓天时地利

发表于 2006-2-27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

最近几天,我仔细研究了有关法律法规,发现交委推出的年票制是完全违法的(这个问题已有公论)。

今天和一个朋友一起聊这个事情(他就是交委的),他也认为这个事情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而且告诉了我一个惊人的内幕消息——

交委其实并不怕交通部,怕的是国家发改委!!!这个收费方案其实在交委成立之前就有人制定了,迟迟没有推出就是晓得过不了发改委那关!

其次,他们也怕《焦点访谈》这类的中央媒体!!!

建议大家去发改委的信箱投诉,去《焦点访谈》的信箱反应,把声势造大,交委那几爷子最近也怕得很。

大家齐心协力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帮忙把这个消息转到其他有影响的论坛!

http://www.ndrc.gov.cn/wsxf/addmail.jsp

这是国家发改委投诉地址

http://www.cctv.com/program/jdft/07/ind

发表于 2006-2-27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和谐社会”背道而驰嘛[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2-28 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规划决策错误

为什么?需要广大人民群众来买单,领导不去买单,领导想回避责任。渎职。

[em05][em05][em05][em05][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2-28 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发展的眼光去看问题”

因为建设文明和谐社会需要钱,交通规划决策错误需要广大人民群众来买单,领导不去买单,领导想回避责任。渎职。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2-27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贪官们都在疯买黄金,国际金价都被它们买上去了,它们早知道快不行了,只为了自己和没屁眼的孩子留条后路,看吧更残酷的还在后面,比如疯狂的印刷钞票,到时候1W RMB还买不到1斤米,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
发表于 2006-2-28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把汽车转户到绵阳或乐山等成都周遍吧?让他们收个屁

发表于 2006-2-28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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