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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营山县公安局关于对“贪婪的交警和肇事车主索取救治我病危父母的赔偿金”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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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wm122 的帖子

这个人绝对是政府的,看看他发过的帖子就知道了,自己搭台自己唱戏呢

发表于 2011-11-25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wm122 的帖子

自已搭台,自己唱戏呢

发表于 2011-11-25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部门的人,就没有一点良心吗,为什么这么让人失望呢

发表于 2011-11-25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仔细看了“公安局”的回复,然后又看了下面的回复!很明显这个发帖者或者“楼主”就是政府里面的,甚至是交警队的,而且很多回复也是托儿,很失望。现在甚至连网络上的都没办法得到公平的答复了,我细看了,似乎有网友回应回帖内容被删。这就是网络“奸堵”。

发表于 2011-11-25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真相,伤者儿子有证据。2000元红包的事千真万确,曹荣生甚至不仅仅满足这2000吧,还有要求什么,他自己清楚!!!!
“发帖人称车检报告有涂改日期的痕迹”的问题根本不存在。"你们真敢说出来,事实是不仅有修改,还有“留空白”,这样的车检报告,伤者儿子怎么能签字呢?

发表于 2011-11-25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交警在处理这起事故期间,可否到医院对伤者的伤口来源进行法医鉴定,肇事车主说是石头撞伤,你们是否到医院去调查伤者的伤是怎么来的没?事实上你们没有。
肇事车主说“摩托车没有与货车发生碰檫”,现在取证照片你们可认真研究,睁眼说瞎话挺能干的。
还有伤者儿子回去向交警询问情况时,为什么要隐瞒?曹荣生为什么不给伤者儿子看现场照片和事故勘测图等?
还有曹荣生等在事故现场是否遗漏了一些证据?
伤者夫妇现在重伤垂危,肖秀英甚至昏迷不醒,这就是这起事故造成的结果。但是目前肇事车主一分医药费都没有垫付,无论事故责任的明确划分,他都有一定的责任

发表于 2011-11-25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后伤者儿子会有相关证据进一步证明交警的不作为行为和2000元红包问题!!

发表于 2011-11-25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公安局的答复只能说他们自觉地忽略了很多重要细节,伤者儿子已经咨询过律师,我支持伤者儿子,相信最后一定会真相大白天下,搞奸堵是不起作用的,管理员同志请转话给相关部门。希望能在公正的立场上看待这件事情,别被“关系”和“糖衣炮弹”牵绊

发表于 2011-11-26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至少有2条以上的回复被要求审核才能通过,但这两条就是我对“公安局回复”的纠正和质疑,但是却被告知要审核。
希望你们在审核时重新看待这件重大交通事故。在网络上有很多和我一样的人都怀着同样地态度,会支持伤者儿子到底,直到事情圆满解决,不仅仅是事故赔偿……

发表于 2011-11-26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证据直接发上来看看嘛!要不就直接去告呀!
  我还是相信交警队办事比较公正。

发表于 2011-11-26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我是托儿也罢,事实上我只是关注这件事的发展罢了。不好意思,我还真看了一些证据,当然暂时不能给政府中,交警队中的某些人看见。

发表于 2011-11-26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不得妈妈”你说我很眼熟,那说明至少你也在关注这件事,因为当我在网上看见关于这件事的贴吧啊,论坛啊,甚至在很多QQ上也看见了,我觉得这件事没那么简单,就找到了伤者儿子,所以知道了很多你们不知道的东西,当然有些会在以后法院起诉时用的。

发表于 2011-11-26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wm122 的帖子

实事求是???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有很多东西被忽略了。我怀疑你的身份,所以不会透露给你的

发表于 2011-11-26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件关注中..

发表于 2011-11-26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对帖文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通过调查:

1、10月1日营山县司法救助中心3名律师在县城东直门茶房约见办案民警曹荣生了解案情属实,曹荣生用了五分钟左右时间作了简要案情介绍后就回到交警大队上班,帖上所云“被逼支付两千元给曹荣生”红包一事并不存在。

A请问“被逼支付两千元给曹荣生”红包一事并不存在。具体是怎么落实不存在红包这一说,有当事人的说法?有证据证明没收?还是曹荣生自已交待?还是交警大队相信自已的同志?还是官方语言?
B也请此次事故的受害者有证据就在新闻媒体和法院上拿出来,不能冤枉一个好的公务人员,是好同志就要表扬。同时也不能放过一个害群之马,相信广大网民都很期待真相..???

发表于 2011-11-26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鉴于伤者夫妇伤情严重,家庭经济困难,而受伤人处于昏迷状态无法陈述案情,无法作出责任认定,加之肇事车驾驶员及车主极不配合,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因此在伤者治疗上面临较大困难。"
     伤者治疗费用,是个重点。。。。。

发表于 2011-11-26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1、10月1日营山县司法救助中心3名律师在县城东直门茶房约见办案民警曹荣生了解案情属实,曹荣生用了五分钟左右时间作了简要案情介绍后就回到交警大队上班,帖上所云“被逼支付两千元给曹荣生”红包一事并不存在。

2、帖文中所称10月2日,发帖人找双河司法所律师陈某在亚亨酒店与车主唐先国协商沟通属实,但他们具体商谈内容不清楚。





就一个很普通的交通事故嘛,公事公办,何必要跑到这些地方去谈嘛

发表于 2011-11-26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曹荣生绝对没有拿这个钱,救命钱谁敢开口的呢,曹警官,我帮你改个教,这样好不好,按我们农村的规矩,你去太蓬或者哪里点个油杯赌个死人咒,那个grd要了这两千块钱,出门被车撞死,断子绝孙,这样也能证明的你的清白,人民jc两袖清风,是经的起考验的,去太蓬这个车费我给你报销了的嘛;P;P;P;P
发表于 2011-11-26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学习与深思哟!

发表于 2011-11-26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伤者治疗费用,是个重点。。。。。??不知如何解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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