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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营山县公安局关于对“贪婪的交警和肇事车主索取救治我病危父母的赔偿金”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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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9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和车主串通好了的

发表于 2011-11-29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楼主同学提供的现场照片为依据:
1.货车紧靠道路边上已经让无可让了,难不成大货车应该开到沟里去让摩托车!?
2.摩托车在冲出路边前的状况应该是失控。是自己临危处理不当还是与大货车挂擦导致的失控呢?
如果摩托车自己违法行车临危处理不当,那就不说了......;在假设摩托车和大货车确有接触的前提下:
1.如果向同一前进方向,那就是摩托车弯道违法超车自己挂上了大货车的尾巴,摩托车应该负全责;
2.如果前进方向相反,那就是摩托车弯道违法占道行车挂上了大货车的尾巴,摩托车还是应该负全责;
事故真相应该是——摩托车下坡占道超速行驶,到发生事故的弯道时,突然发现紧靠道路右侧行驶的大货车,由于雨天道路湿滑再加上车速过快,自己驾驶技术有不过硬,造成摩托车失控(如果没猜错的话,应该是后刹车过急导致后轮抱死发生侧滑,然后进入“死亡摆振”)冲出公路,发出巨响......在冲出公路前也许与大货车发生了轻微接触,但不管有没有挨上,摩托车都应该负全责。
至于事故后面的林林总总,建议你同学在收集好充分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起诉就行了,在网上费劲,个人认为有挟舆论以某私利之嫌,有些下作,不是一个光明磊落的男人或女人所为!
免费再送你同学两个小贴士:
1.他父母戴的安全帽均不是合格的摩托车头盔,并且没扣(或者根本就没有系带),否则,后果绝对远不会像现实这么严重;
2.摩托车上装遮阳伞是违法且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在这次事故里,如果摩托车上没装遮阳伞,你同学父亲对摩托车的应急操控能力会提高不少,甚至有可能......!
本言论仅讨论事故本身,不必送我任何光荣称号,如有朋友一定要送,我先谢谢了!
发表于 2011-11-26 04:49
作者:火把节里一把火
以楼主同学提供的现场照片为依据:
1.货车紧靠道路边上已经让无可让了,难不成大货车应该开到沟里去让摩托车!?
2.摩托车在冲出路边前的状况应该是失控。是自己临危处理不当还是与大货车挂擦导致的失控呢?
如果摩托车自己违法行车临危处理不当,那就不说了......;在假设摩托车和大货车确有接触的前提下:
1.如果向同一前进方向,那就是摩托车弯道违法超车自己挂上了大货车的尾巴,摩托车应该负全责;
2.如果前进方向相反,那就是摩托车弯道违法占道行车挂上了大货车的尾巴,摩托车还是应该负全责;
事故真相应该是——摩托车下坡占道超速行驶,到发生事故的弯道时,突然发现紧靠道路右侧行驶的大货车,由于雨天道路湿滑再加上车速过快,自己驾驶技术有不过硬,造成摩托车失控(如果没猜错的话,应该是后刹车过急导致后轮抱死发生侧滑,然后进入“死亡摆振”)冲出公路,发出巨响......在冲出公路前也许与大货车发生了轻微接触,但不管有没有挨上,摩托车都应该负全责。
至于事故后面的林林总总,建议你同学在收集好充分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起诉就行了,在网上费劲,个人认为有挟舆论以某私利之嫌,有些下作,不是一个光明磊落的男人或女人所为!
免费再送你同学两个小贴士:
1.他父母戴的安全帽均不是合格的摩托车头盔,并且没扣(或者根本就没有系带),否则,后果绝对远不会像现实这么严重;
2.摩托车上装遮阳伞是违法且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在这次事故里,如果摩托车上没装遮阳伞,你同学父亲对摩托车的应急操控能力会提高不少,甚至有可能......!
本言论仅讨论事故本身,不必送我任何光荣称号,如有朋友一定要送,我先谢谢了!
发表于 2011-11-26 04:49

发表于 2011-11-29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楼主同学提供的现场照片为依据:
1.货车紧靠道路边上已经让无可让了,难不成大货车应该开到沟里去让摩托车!?
2.摩托车在冲出路边前的状况应该是失控。是自己临危处理不当还是与大货车挂擦导致的失控呢?
如果摩托车自己违法行车临危处理不当,那就不说了......;在假设摩托车和大货车确有接触的前提下:
1.如果向同一前进方向,那就是摩托车弯道违法超车自己挂上了大货车的尾巴,摩托车应该负全责;
2.如果前进方向相反,那就是摩托车弯道违法占道行车挂上了大货车的尾巴,摩托车还是应该负全责;
事故真相应该是——摩托车下坡占道超速行驶,到发生事故的弯道时,突然发现紧靠道路右侧行驶的大货车,由于雨天道路湿滑再加上车速过快,自己驾驶技术有不过硬,造成摩托车失控(如果没猜错的话,应该是后刹车过急导致后轮抱死发生侧滑,然后进入“死亡摆振”)冲出公路,发出巨响......在冲出公路前也许与大货车发生了轻微接触,但不管有没有挨上,摩托车都应该负全责。
至于事故后面的林林总总,建议你同学在收集好充分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起诉就行了,在网上费劲,个人认为有挟舆论以某私利之嫌,有些下作,不是一个光明磊落的男人或女人所为!
免费再送你同学两个小贴士:
1.他父母戴的安全帽均不是合格的摩托车头盔,并且没扣(或者根本就没有系带),否则,后果绝对远不会像现实这么严重;
2.摩托车上装遮阳伞是违法且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在这次事故里,如果摩托车上没装遮阳伞,你同学父亲对摩托车的应急操控能力会提高不少,甚至有可能......!
本言论仅讨论事故本身,不必送我任何光荣称号,如有朋友一定要送,我先谢谢了!
发表于 2011-11-26 04:49
作者:火把节里一把火
以楼主同学提供的现场照片为依据:
1.货车紧靠道路边上已经让无可让了,难不成大货车应该开到沟里去让摩托车!?
2.摩托车在冲出路边前的状况应该是失控。是自己临危处理不当还是与大货车挂擦导致的失控呢?
如果摩托车自己违法行车临危处理不当,那就不说了......;在假设摩托车和大货车确有接触的前提下:
1.如果向同一前进方向,那就是摩托车弯道违法超车自己挂上了大货车的尾巴,摩托车应该负全责;
2.如果前进方向相反,那就是摩托车弯道违法占道行车挂上了大货车的尾巴,摩托车还是应该负全责;
事故真相应该是——摩托车下坡占道超速行驶,到发生事故的弯道时,突然发现紧靠道路右侧行驶的大货车,由于雨天道路湿滑再加上车速过快,自己驾驶技术有不过硬,造成摩托车失控(如果没猜错的话,应该是后刹车过急导致后轮抱死发生侧滑,然后进入“死亡摆振”)冲出公路,发出巨响......在冲出公路前也许与大货车发生了轻微接触,但不管有没有挨上,摩托车都应该负全责。
至于事故后面的林林总总,建议你同学在收集好充分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起诉就行了,在网上费劲,个人认为有挟舆论以某私利之嫌,有些下作,不是一个光明磊落的男人或女人所为!
免费再送你同学两个小贴士:
1.他父母戴的安全帽均不是合格的摩托车头盔,并且没扣(或者根本就没有系带),否则,后果绝对远不会像现实这么严重;
2.摩托车上装遮阳伞是违法且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在这次事故里,如果摩托车上没装遮阳伞,你同学父亲对摩托车的应急操控能力会提高不少,甚至有可能......!
本言论仅讨论事故本身,不必送我任何光荣称号,如有朋友一定要送,我先谢谢了!
发表于 2011-11-26 04:49

发表于 2011-11-29 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q群众呼声里的律师货博士说得很好:责怪交警实在不应该。辱骂交警小心被拘留。法律规定:交警扣车不能超过15日,懂不?交警无权让那个出钱医治,交通事故,交警只有调解的权利,没有强迫的权力,明白不?
十分同情你,但是自己不懂法,不要张口骂人。否则,天理难容你。
正确救济措施: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法院事情查封保全车辆,为今后赔偿留下保证。

发表于 2011-11-29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一切和谐 的帖子

对事情不了解,就不要主观臆断,妄加推测,不懂就不要乱说,对你这种人不必给你多言。。。。。。

发表于 2011-11-29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的那谁一切和谐的推断,请搞清楚,那都是你的推断,你的猜测,你又是凭什么说“那就是摩托车的全责”呢?请你看清楚你的措辞,“那就是”,以你的理解又为何能妄下定论呢?所以你所说的又怎么能判定就是你觉得所谓的真相呢?
还有言论自由,关于这个交警该不该骂,并不是你所能下定论的,你可以选择拥护,可以选择维护甚至想尽办法包庇,但是不能阻止别人选择揭露他的真面目,不能阻止别人唾弃这个社会坏疽,也不能阻止别人怎样谈论他。
最后,我们所有同情受害人的人并不任务全责在于交警或者肇事司机,两车相撞,必是两方之责任,但在这个时间上看,为何让受害人儿子迟迟不肯签字的原因是什么?让他划分责任,他不划,对于不公的事实,你让受害人儿子如何在一份他不知情的什么鉴定书上签字?对于什么物质鉴定,他们又凭什么认为无必要?你知道物质能量守恒定律不?不知道你就去百度,要不就去找你的物理老师,你只看表面情况,怎么能了解透彻。而你,只看了几张照片,并未看完听完所有证据就来下定论,你就判定是别人全责,甚至无视医疗权威所说的话,而听信交警所说的是石头撞击的这句话,对了,这句话你是直接给无视了还是吞了?
不管受害人他的装备是否符合规定,某种程度上来说他确有一定责任,但是难道你觉得货车司机就是零责任了?首先看清楚,你自己说的你看的一部分证据图判定摩托车全责,你看清楚你的话,看清楚你的用词!

发表于 2011-11-29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一切和谐 的帖子

你说得对,交警无权让哪个医治,我同意。你觉得交警就有权利判定受害人的伤是怎么来的么?有权利调解,但是就有权利逼别个签字了?有权利不给别人下载拷贝查看照片了?请你看清楚,受害人是如何获得交警那里第一手资料的过程!你也觉得交警有权利利用公务之便,私下找受害人儿子到“酒店”商谈“公务”!?你还是觉得交警有权利拒绝回答受害人儿子索要要求的鉴定以及疑问,而迟迟不划分责任?这些你都无视了?你问受害人同学懂不?那你又懂了些什么?你所懂的就只有片面?

发表于 2011-11-29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和车主串通好了的

发表于 2011-11-29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利益的趋势,所谓的通过调查都是随口说说而已,警察就是欺负贫穷百姓的奴才。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凭空而生,肯定有一定的依据,给交警2000块的红包对于这些警察而言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大家都是官官相卫,屁股后面都有搽不干净的屎所以只有穷老百姓倒霉了

发表于 2011-11-29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不管是政府工作人员  还是老百姓  都要对得起自己良心

发表于 2011-11-29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1-11-29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1-11-29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1-11-29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和谐,,你娃也不是什么好人,老实交待你的真实身份..............:(

发表于 2011-11-29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等相关部门的进一步处理。号称“以人为本”、“爱民如子”的相关部门,如今两个病人因为钱的原因病情得不到医治,你们在干什么呢?

发表于 2011-11-29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故我看没有媒体的介入,看来得不到公正的处理结果。。,,,

发表于 2011-11-29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民是多么的无助,,,坐等相关部门不知要等到什么时候...

发表于 2011-11-29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有关部门: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讲法律,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讲武力,你跟他讲武力他跟你讲法律。反正横说竖说都是他有理。

发表于 2011-11-29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建议公安局长周成同志指示专人处理此次事件,重点是:
1.尽量协调解决事故爱害家人的医辽费用(是保险还是车主,还是受害人,明确此次事故各方责任,要出钱的出钱,要担责的担责)
2.交警收受红包一事属实否,调查相关人员..
广大网民期待公正的处理结果.............关注中

发表于 2011-11-29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鱼2010 发表于 2011-11-29 20:38
一切和谐,,你娃也不是什么好人,老实交待你的真实身份..............

反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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