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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远山的呼唤

阆中市乡企局局长程琳冤案寻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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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5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众都期望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制社会,有着和谐的发展环境,不要让冤案继续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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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7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调查,找实际吧。现在有人支持你,我想如是冤肯定能昭雪的。

 楼主| 发表于 2006-5-7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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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8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能为错误买单
程琳案的发生,是权力机构在有罪推论和想创业绩及创收的错误工作方法下发生的,现应知错就纠。我们呼唤四川的蒋汉生!

 楼主| 发表于 2006-5-9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之路有多难,有多远![em16][em16][em16]

 楼主| 发表于 2006-5-10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有权力之官员,也许你看到的全是贪官,老百姓也讲十官十贪。可是总有不贪的吧,在四川省阆中市就发生了一起与佘祥林的案一样从一个贯性思维,凡是领导必是贪官,只要修了房子必有回扣,在这样一个有罪的推论下,就产生了一起冤案。大家想想吧,如果每个领导都是贪官,这个社会还能和谐吗,我们的党是如此的伟大,但是为什么就不相信自己的干部,总有一个是不贪的吧,请有思想的官员,应敏感地感到可用程琳来证明我们的干部还是有好的。我们都痛恨贪官,但是把一个不是贪官,当成贪官“整”这也说不过去吧。程琳本应是干部中的骄傲,是应大张宣传之人,可却成了阶下囚,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悲哀和讽刺啊!

 楼主| 发表于 2006-5-10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有权力之官员,也许你看到的全是贪官,老百姓也讲十官十贪。可是总有不贪的吧,在四川省阆中市就发生了一起与佘祥林的案一样从一个贯性思维,凡是领导必是贪官,只要修了房子必有回扣,在这样一个有罪的推论下,就产生了一起冤案。大家想想吧,如果每个领导都是贪官,这个社会还能和谐吗,我们的党是如此的伟大,但是为什么就不相信自己的干部,总有一个是不贪的吧,请有思想的官员,应敏感地感到可用程琳来证明我们的干部还是有好的。我们都痛恨贪官,但是把一个不是贪官,当成贪官“整”这也说不过去吧。程琳本应是干部中的骄傲,是应大张宣传之人,可却成了阶下囚,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悲哀和讽刺啊!

 楼主| 发表于 2006-5-11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构建和谐社会,司法要公正![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5-12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秦桧的“莫须有”当前的最好注脚

 楼主| 发表于 2006-5-12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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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2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纪委无权双规非党人士。

检察机关要坚持以证据为本,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坚决排除非法证据。

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依法坚决予以排除。

 

佘祥林案就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制造的冤案,可这样的刑讯逼供的违法犯罪至个仍在众多权力部门中不停地发生,太让人寒心。

发表于 2006-5-13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中国 不在是过还是洋人 那句 话说的好  中国的当官者有钱能人死人变承认能够活 人  我不在为我自己的国家做任何公益的事情 让那些当官的自己去做去

祖国 没有 清关了

 楼主| 发表于 2006-5-15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的,我们相信党的伟大。[em13][em13][em13]

 楼主| 发表于 2006-5-15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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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5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远山的呼唤要有信心,已有中央媒体高度关注此案了,好好策划

发表于 2006-5-16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纪委不是法人,你把它告不到

 楼主| 发表于 2006-5-24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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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6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一名记者.请原谅我不公开身份.

对于执法人员.有搞逼供执法人员.一定要严惩.决不手软.当然在事实还不是事实的时候我也不能说程琳有无罪.从多方面考虑还是要先查清是否有逼供.若有。一定要严厉取缔这种不正之风.正政容、正政貌也是给百姓一个交待。也是对国家一个交待。政容、政貌以及警容、警貌是应该正一正了。若有这种不正之风。请还是要清理清理并大肆在四川以至全国作一个反面教材宣传宣传。我认为这个案子有一定的黑恶势力作怪。当然我不能说是办案方还是被告方。请同意我的意见的一起来向更上级作一些上访与上诉。(当然我站在中间立场)一同将此案作一个真相大白的调查吧。以便公众于世。

 楼主| 发表于 2006-5-30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发案的引子,程琳于2002年调离原农场。因有人不满意程琳在工作中的正直,就利用有三十多人联名上书对程琳后任职领导不买养老保险,私分国家资产等问题的联名信的签名,采用偷换的办法,来发泄自己的私愤。当然当地纪委看见这么多人上书,就推测程琳在任期建过住房,就认定有问题。大多数人都这样想,修建了住房一定收了回扣。但是确有怪人程琳,就没有收过对方一分钱。这本应受到表彰的好领导,确被陷害,公理何在啊?天在上,人间正道是苍桑![em10]

 楼主| 发表于 2006-6-4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move]冤案进行时,呼唤正义[/move][em40][em40][em40][em40][em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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