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蒙冤受屈者妻子的呐喊
我是原四川省阆中市乡镇企业局局长、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程琳的妻子,我和我丈夫一直都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可现如今却蒙冤受屈,为洗涮冤屈,我们已用尽我们力所能及的救济手段,如今也只剩下这口气,剩下已致哑的嗓子再呐喊几声,期希能够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2005年3月2日我夫妇二人双双被中共阆中市纪委限制人身自由,被迫接受所谓的调查。作为一个什么也不是的普通家庭主妇,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和理由的情况下,我被中共阆中市纪委以连续五天五夜不让睡觉,使用恐吓、辱骂、引诱,非法拘禁长达三十一天等非法手段,对我进行所谓的调查。在我在他们写好的笔录上签好字后,才于2005年4月2日被放出。又见天日后,我才知道我的丈夫程琳跟我一样受到了他们的“调查”,在里面更是受到了非人道的折磨,其遭遇和处境比我更惨,更恶劣。在我丈夫不能按他们的意思“交待”问题的情况下,十几个日日夜夜不让其睡觉,不让其正常坐卧,并对其进行谩骂、侮辱,采取封领口、蹲马步、恐吓、引诱等等非法方式诈取我丈夫的“口供”,在我丈夫不签字认可时,中共阆中市纪委在对其采取精神摧残的同时,进行了不间断的肉体打击,恼羞成怒时居然撕烂了我丈夫衣服,扯掉其衣服纽扣(三颗),甚至用以要将我丈夫投入看守所让人鸡奸等令人发指的下三烂威胁手段,以使我丈夫承认所谓“事实”。为了抗争我丈夫绝过食,碰过壁,甚至想到跳楼,可在中共阆中市纪委的严格监管下,我丈夫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为寻求解脱,已完全丧失抗争之力的丈夫,违心地在中共阆中市纪委所写的调查材料上签字“认可”(以上一切,均是我通过后来的法庭审理时才能知道的)。阆中市纪委个别领导依此为傲,到处邀功、请赏,以查出阆中市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惊天受贿大案而大饰宣传。为了使此案铁板定钉,中共阆中市纪委个别领导让阆中市检察院提前介入、“联合办案”,却又隐瞒检察院办案人员身份,以便“固定”证据。然后将我丈夫程琳,以受贿48万、私分国有资产8万之罪,于2005年4月4日移送阆中市反贪局,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之目的。 然经过阆中市检察院对该案的调查,取缔了10万受贿款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名后,最终以我丈夫受贿38万起诉到阆中市法院。经几次开庭,反复退侦,未找到任何有力证据的情况下,阆中市法院终于还是按子乌虚有的莫须有的受贿26万之“事实”判定我丈夫程琳构成受贿罪,并处12年有期徒刑。判决后,我和我丈夫均十分愤恨,极为不服,上诉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坚持公平、公正、事实和法律情况下,将此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阆中市法院重审。然而阆中市法院在重审期间,阆中市检察院违法补侦,仍未得到有力证据。在关键性证人陈延德数次通知均不到庭,并无一例外地不敢露面,在阆中市有关部门和个别领导的严厉要求下,阆中市法院终于庭审结束近两个月后的2006年6月22日又一次以原来一审基本相同的理由和证据,“维持”了原它的一审判决。 作为一个普通的家庭妇女,我在历时多次,受尽煎熬、折磨,一次次报告相关部门、机关能够查清事实,还我丈夫及家庭一个清白的愿望,期待着我丈夫沉冤昭雪。可一次次都遭到沉重打击,到如今我已身心俱疲。虽然我丈夫将会上诉到底,可在这种不讲证据,不讲事实真象和法律,只讲某些部门和人员的政绩,只急功近利讲结果的氛围中,我真的失去了等到事实真相那一天的信心。我国早将“依法治国”的法治精髓载入宪法,可从我丈夫一案,使我看到“法治”之路是多么遥远和漫长!事实上我丈夫程琳,作为他妻子,我充分了解:他对工作象夏天般火热,一直是一个勤学、廉洁的好干部,在家里是一个称心如意的好丈夫,女儿的好父亲。我们俩口子二十多年来省吃俭用,从没拿过一分一毫的不义之财,好不容易建立起了一个普通的家庭,如今却被扣上了受贿的帽子。我们抗争,可面对强大的“政治高压”,我们的力量显得太渺小了,我们的哭喊甚至乞求之声,根本穿不透这重重帷幕。可作为一向奉公守法的家庭和公民,我们必须为我们的清白而抗争,哪怕用我和我丈夫余生的全部时光乃至生命,也誓要让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为此,我们施尽我们最后一点救济手段,拼掉我们最后一滴鲜血来向社会和相关部门、领导陈述冤情。但愿我们的虔诚能够感动天感动地,让青天大老爷们大发善心,关注我丈夫程琳一案,制止那些想超越法律的无形干涉之手,依法还我丈夫一个清白。以彰显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共产党先进和法律的严肃性,使民主、人权落实到我们这些普普通通的百姓身上。在此我用已喊哑的嗓子进行拼死呐喊,还我丈夫程琳清白!!!
泣血叩拜
一个走得山穷水尽的弱女子:曾凡玉 二00六年六月三十日 [em23][em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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