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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远山的呼唤

阆中市乡企局局长程琳冤案寻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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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7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理昭昭,自有公道!

发表于 2006-12-28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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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利部张印忠副部长的求救信

我被长委三峡水文局人为折腾成“黑户”十七年

张印忠副部长:您好!

我是长江水利委员会三峡水文局(原长江葛洲坝水利枢纽水文实验站)职工张昌茂男 54岁,地址湖北宜昌市学院街62号,邮编443000

1975年参加葛洲坝三峡水文测量测验,因工作努力首次调薪青年中我唯一通过三榜评议升级;81-82年我任宜昌水文测验组长时组织测报长江特大洪水,集体受水利部嘉奖被评先进生产者;我设计试制的水文和测船仪器(曾到部水科所试验)至今在全国推广使用;83-86年长江职大水工专业毕业被党委书记接回葛实站调入技术科,并安排副书记作入党辅导;因内外业和仪器科研成绩突出又肯学肯干,受到历届党政领导和同事信任。89年前为技术员、主任科员,职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

但从88年新来主任胡君继他“选派”我办多种经营项目开始,党政和上下级领导之间产生矛盾,从此开始折腾我长达17年十多个来回:

887月,我响应中央“科技改革”和长委“多种经营”办实体号召,经三峡水文局多达七份书面公文和法人代表局长胡君继(当时叫葛实站主任)119日开会决定批准我“组织选派”办“多种经营”实体一年;894月有人见我生意红火就眼红,折腾我两个月回站落实上级“局长三方案”,乘机提出要“入伙”或“开分店”但因主任不批,就迁怒于我:先停工资,522日还要我“继续干实体”,529日又出尔反尔通知我提前回站;我当天回站了,又人为设障碍踢皮球,不安排我工作。技术科说政工科要我们“不管”你,政工科说我们“只通知不签字”安排工作;回站不行,干实体也不行,我被折腾的实在受不了,辞职可以吧,还说是上级局长方案,写了又不批,政工科还说“局长不懂政策”;“辞职”不批就回站上班吧,主任说“谁要你提前回站谁签字安排工作”,政工科又不安排,还说“主任室无权过问”;一年未到,不断作假上报整人材料,其中[89]17号文“主任”签发添加的“1114日回站”一句话被删改,全文被扣押,重抄;一年期满我回站主任批示要求上级来人调查,22天后有人私报无站公章和签发处理单的19号文,冒充葛实站意见把我“自动离职”除名了。90年起我含冤申诉,主任也做工作,91年签“同意办”调动,《商调表》单位盖章,政工科又折腾设障不放档案;92年后新局长继续阻我回单位,调动也不行。95“宜市府函11号”商请长委安排我工作;调研员(原主任)证词勇揭真相,诉至仲裁司法,但法院不开庭,我被迫妥协签“和解协议”办调动,单位又不履行:人为设三大障碍(无统筹档案等)折腾到如今未了。

前任主任也证明,整我主要是针对他来的,因对他不满,就架空他折腾他批的项目。我一切按主要领导指示行事,被内耗折腾成牺牲品。

我受到这么多凌辱,我懦弱、我迁就、我躲他们,辞职,调动,几次都不成功,长期申诉无果,我及全家精力财力严重受损,人格心理受伤,17年折腾精疲力竭……如今要退休了,生活、养老、医疗还没有着落,怎么办?究竟要我怎么办?是不是要我“跳楼”,才引起重视?

2006817日,我电话求助水利部信访处,信访处领导询问完我的情况后明确答复:“你现在有两个解决办法: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你可以信访,也可以起诉。你可以按照200551生效的《信访条例》,从三峡水文局开始,逐级到长委水文局、再到长委信访,一级一级来,每级必须有处理意见。如果三级都不解决,可以到水利部信访处来”。国家信访局《公民信访注意事项》指出:信访人享有对“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的投诉请求得到支持的权利”,执行“协议”也涉及我所在单位及上级长委,向违反“协议”的主体及上级主管机关“信访”合理合法,协议规定履行协议后我和单位没有关系了,而由于单位人为设置三大障碍导致协议至今没有履行完毕,因此我和单位之间关系未了,就违反协议和戴水平等腐败作假问题,水利部应该受理。

2006112日,国家信访局根据事实和法律给我予“访转京部(2006671号”明确答复我:“请将你的问题向水利部来访接待室反映”,并且当面指示下步只是“落实协议”的问题了,国家信访局文件直接否定了长委以所谓“已经仲裁”不再受理的理由,因为落实协议是长委的义务,况且协议问题没有仲裁,这符合《信访条例》及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和谐”主题,“公平正义”合理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工作和养老遗留问题带来希望。水利部信访处把我推向地方政府,地方说我的人事关系不属于地方管辖,“解铃还须系铃人”,造成今天局面是长委个别干部腐败问题,至今还在继续用公款拉关系搞腐败,不能任由把一个为葛洲坝三峡工程作出十多年贡献的老同志整成农民待遇不如的悲惨境地不管,水利部应该主持公道,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精神,排除干扰,落实政策,根据我1989年被冤和单位不履行1996年“协议”导致我无法调动的事实,要求尽早纠错安排工作或解决退休、医疗等系列问题,以尽早结束长达17年的折腾,还我一个公道!

 

水利部长委三峡水文局职工:张昌茂

20061228

发表于 2006-12-28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心中无冷病,何惧吃西瓜?都是贪生怕死惹的祸.

发表于 2007-1-30 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流氓好啊--我是流氓我怕谁.司法不公有球办法.阆中哪个哋方--吃人不吐骨头啊.

发表于 2007-2-3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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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3-2 23:04
冤什么?又不是老百姓.也是腐败分之一员[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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