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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有事生非

南充市中心医院违规使用电子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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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12-26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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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6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益童 发表于 2011-12-26 20: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感,前日,感冒去看病,一医问什么病,答感冒,便点击电脑(可笑的是居然点不出所设密码数字,吾观之,哦 ...

他们视卫生部的法规为无物,胆子也太大了。

发表于 2011-12-26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完全是把病患当莽子嘛,要是有啥子事的话,他倒可以一下子把证据毁灭得干干净净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但是病患就惨了哒,我日,现在是越大越坑人。艹,天天还有那么多的人切看病,那么的人相信你们,把生命交给你们,你们于心何忍哦,
纳闷说嘛,交代撒,自己说,砍你的狗头,还是挖你祖坟,选嘛,日吗不是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6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西部教师 发表于 2011-12-26 20: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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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高强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四日


第五十七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八条 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发表于 2011-12-26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里牙科的治疗和药品更是稀里糊涂,病人根本不知道被收了些什么钱。开的收费单,全是一串数字。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6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疯子老乱 发表于 2011-12-26 20: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完全是把病患当莽子嘛,要是有啥子事的话,他倒可以一下子把证据毁灭得干干净净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 ...

对头,关键就在这里,一但医师开错了药,下错了医嘱,出了医疗事故,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修改电子文档,而不留下任何痕迹,等等,所以卫生部才有这样的硬性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6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果城旧事 发表于 2011-12-26 2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里牙科的治疗和药品更是稀里糊涂,病人根本不知道被收了些什么钱。开的收费单,全是一串数字。

不仅牙科,所有科室都一样。

发表于 2011-12-26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医院美其名曰“无纸化”办公,呵呵

发表于 2011-12-26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人.高山.11 发表于 2011-12-26 18: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啊,我等小民能怎样呢,只是在此发一下牢骚,这个问题存在己好久了,中心医院这样做确实不对,唉……

又能怎样?我们唯一的选择就是抵制这家包藏祸心的黑医院。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6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华滩河 发表于 2011-12-26 21: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唉,医院美其名曰“无纸化”办公,呵呵

在目前技术不完备、法律法规不许可的情况下,医院不能擅自使用这样的“无纸化”的,处方可不是一般的文书!是生死悠关的大事,不能儿戏!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6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水远言微 发表于 2011-12-26 21: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又能怎样?我们唯一的选择就是抵制这家包藏祸心的黑医院。

叫它“黑医院”还真不过份。卫生主管部门要给大家一个明确交待才行。

发表于 2011-12-26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麻木人生 的帖子

你妈妈的。第二十八条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发表于 2011-12-26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P

发表于 2011-12-26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jt823 的帖子

电子处方剥脱了我选择取药药房的权力。

发表于 2011-12-26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心医院确实在乱整!:@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6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介村夫 发表于 2011-12-26 22: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jt823 的帖子

电子处方剥脱了我选择取药药房的权力。

这对患者是不公平的,但更严重的还不在于此。

发表于 2011-12-26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应当遵循卫生部颁发的<<处方管理办法>>,目前一些医院使用电子处方一方面是方便就医,但更多的是利益的驱使,医院处方的流失是不可低估的经济损失!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7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刀见笑 发表于 2011-12-26 23: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医院应当遵循卫生部颁发的,目前一些医院使用电子处方一方面是方便就医,但更多的是利益的驱使,医院处方的流失 ...

医院处方流失是因为它的药太暴利,这不是患者的错,不能强制患者来承担,南充市中心医院的作为,已经严重违法。政府主管部门要有所作为,为全市百姓办点实事,要依法行政,行使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

发表于 2011-12-27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开完药就喊你拿卡去交费取药!你根本不晓得开的啥子药!我有次看儿科,开了药没取,第二天又去看儿科主任的号,又开了药!到药房取药发现两份一模一样的药!我靠!又排队去退。。。太日白了,后来我就不到中心医院去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7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asan366 发表于 2011-12-27 00: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医生开完药就喊你拿卡去交费取药!你根本不晓得开的啥子药!我有次看儿科,开了药没取,第二天又去看儿科主 ...

如果两次的液体量一次输入体内会是什么结果?真的是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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