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下岗职工与农民工在竞争时,有很多优势:
一,下岗职工多有住房,不管是多差的住房,当初的单位总给了一间蔽风雨的屋子,这就使得下岗工在工资中不需要支付租房的部份,而农民工既然是进城,必然没有住房,租房再差,也要100多块.也就是说同样的工资,下岗工的生活水准略高于农民工.
二,下岗工大多有技能在身,既使技能不为社会所用,但是他们对城市的熟悉程度,卫生程度,教育程度都使得在同一岗位上更具竞争力.
三,下岗职工身居城市,总有亲朋好友的关系,多多少少能有一些路子.而农民工却两眼一抹黑,除了依靠早两个月来打工的同乡,就别无他法.
四,下岗职工多有固定住所,有邻里亲朋,从老板的角度讲,也是有根底的人,雇用起来,也放心。
五,楼主提到的,下岗职工需要医疗和教育开支过大,太低的低保不能保证他们的生活,请问难道农民工就不需要看病和子女入学?或者农民工看病入学是不要钱的?低保再低,尚可活命,而农民工连活命的低保也没有,都要靠双手去挣.逢年过节,还有领导象征性去关心下下岗职工,下岗职工再就业,和部份教育、医疗支出,还有可能减免,而农民工呢?谁能替他们减免这些,还不说那名为暂住,实为收刮民脂民膏的暂住制度。
我列举了如上优势,无非是想证明一点:下岗职工有如此就业优势,那为什么还是有下岗工人无工可做,和农民工纷纷进城找到工作?
为什么农民工可以降低生活标准,可以接受低工资,而下岗职工就不可以???同样是人,农民工就活该生活得比下岗职工困苦?他们就活该生活质量低?
这是一个市场竞争的社会,如果同样的薪水,甚至稍高一点,作为老板可能都选择下岗职工,不要说城乡歧视,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饶是如此,还是有那么多岗位是由农民工所做,这是为什么?难道只是社会的错,不需要检讨自己?
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下岗工享受的低保是由财政支出的,那财政是从那里来,从纳税企业和个人来,除去腐败因素,我作为纳税人,能够保你生存即可,凭什么要做到楼主提到的“除保证基本生活和一些基本生活用品开支外还应有点结余,帮助家人。”我,作为一个在岗的劳动者,为社会创造财富,拿到的薪水也只是“除保证基本生活和一些基本生活用品开支外还应有点结余,帮助家人。”
放眼世界,除西欧福利极好的国家外,任何社会,在领低保时,都应交待基本开支明细,以确保是保障生活所用,而不是还想有结余,帮助家人。帮助家人,请问为什么帮助家人?如果家人符合低保条件,也是享受低保,那结余做什么用???
下岗领低保只是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如果过完生活还有结余,谁还出去找工作?找工作不也是这个结果?那对在岗的职工是不是一种剥削?这难道是我们追求的和谐社会?工作的和不工作的,生活水准都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