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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庙堂与江湖

我建议取消私家车强制年检,改为年度登记!年检,劳民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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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0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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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1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年检.jpg

发表于 2014-3-11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年检9次,有这么变态的不? 搜狗截图14年03月11日1747_1.jpg 搜狗截图14年03月11日1748_2.jpg

发表于 2014-3-12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handshake利国利民的提案,早作早受益。 搜狗截图14年03月12日0909_1.jpg 搜狗截图14年03月12日0910_2.jpg

发表于 2014-3-12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道交法13条做了如下规定: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授权国务院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具体细则”,国务院把皮球踢到公安部,公安部按照自己的理解弄了个“头六年两年一检,六年后一年一检、半年一检……”而且弄成车管所下属独此一家别无分店、垄断经营旱涝保收、挂羊头卖狗肉的某某检测公司!这就是政府权力部门化的典型!

改变这种不正常状况无需修改《道路交通法》,只需修改以国务院名义下发实际上是公安部自家起草自己审核自己通过的《实施条例》即可,改成私人家庭轿车免检只登记注册,从事社会运营车辆简化手续

发表于 2014-3-12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弱智的规定: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要求,规划设置必须达到以下两个指标规定:一是同一市(州、地)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及其车辆检测线的设置密度,按规划区域机动车保有量设置时,以每年2万辆/线确定,按每年机动车检验量设置时,以1.5万辆/线确定。低于上述密度一般不得再设置相同检验类别的安检机构。二是省会城市市区内同类安检机构(包括检测线)的设置半径一般为8公里,市(地)行政区域内同类安检机构(包括检测线)的设置半径一般为5公里。

    官府衙门把审批权牢牢抓在手里,一条检测线的寻租费不知有多少,一旦建成运营黑心老板就会采取羊毛出在羊身上的老法子把前期投入变本加厉的转嫁到有车人的身上,私家车强制年检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发表于 2014-3-13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从车管所下属、独此一家别无分店、垄断经营旱涝保收、挂羊头卖狗肉的某某检测公司网站摘录下来的,划线部分很是变态!当然这不是检测公司的错误,这是制度之恶!
你的检验合格证仅代表在受检时车辆没有改装并且符合交通安全要求和环保标准
这一句太有才了!!!揭示了所谓年检的本质,你不在我公司的检测台上我们就不保证你的车况是“没有改装并且符合交通安全要求和环保标准”的!

还有那个“手刹调成三个牙”有意义吗?“检验合格后,再调回正常状态,否则会费手刹”------这实际上是检测公司善意的提醒,应该点赞的善意提醒!手刹处于正常状态就过不了检测线,非得调成“三个牙的不正常状态”才能通过所谓的检测,只能说这种检测不科学,制定这样的规则对车辆进行检测的部门很弱智! 搜狗截图 2年01月01日0042_2.jpg 搜狗截图 2年01月01日0040_1.jpg

发表于 2014-3-14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了养路费天也没塌下来,取消私家车强制年检社会只能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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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4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帮顶……

发表于 2014-3-14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不发表意见……

发表于 2014-3-14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楼下跟上.....

发表于 2014-3-14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不发表意见……

发表于 2014-3-15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搜狗截图 2年01月01日0034_4.jpg 搜狗截图 2年01月01日0018_1.jpg 搜狗截图 2年01月01日0019_2.jpg 搜狗截图 2年01月01日0027_3.jpg

发表于 2014-3-15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质疑私家车年检制度的呼声高起来了。大家加油争取尽快取消这个可恶的刮民的年检制度。

发表于 2014-3-26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消费者的私家车主,最让他们烦心的莫过于年检制度。可当前的制度不但在维护交通安全方面几乎不起作用,还出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统计,截止2013年底,中国汽车(行情 专区)保有量达1.37亿辆,其中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8个城市的汽车数量超过200万辆。就在中国成为汽车消费第一大国之时,与此相关的法律制度却滞后于现实需要。而作为消费者的车主,最让他们烦心的莫过于私家车年检制度。

发表于 2014-3-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3款规定了现行的机动车年检制度: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的,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可当前的年检制度不但在维护交通安全方面几乎不起作用,还出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是检测机构不担责。检测机构一般是政府指定的垄断性公司,向每台车收取价格不菲的检测费,以广州为例约为200元。这种收费检测本质上属于一种消费关系,即检测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支付一定费用。因此二者之间,应依据消费法律关系确定权利义务。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机动车年检的目的是保证交通安全,检测机构就应当对检查合格后的车辆负有一定安全担保责任。

发表于 2014-3-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但遗憾的是,在所有交通事故中没有一起检测机构被追责的案例。在这几年汽车召回案例中,同样也未听说一起是由检测机构发现的。这就足以说明机动车年检,几乎起不到维护交通安全的作用。其二,浪费社会资源。车主出于自身安全考虑,无论是保养还是检修通常都非常正规。并且私家车主要用于平时上下班,每年行驶里程并不算多,车子整体性能较好。对于这样的车辆按照目前的年检制度年检频率,似乎是一种巨大浪费。按照目前深圳机动车保有量260万辆计算,每年年检车辆保守估计不少于170万辆。经测算仅车检一项,每年车主就要耗费87.5万个工作日。一个工作日按200元最低创造财富计算,就浪费掉1.75亿元社会产值。

发表于 2014-3-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三,私家车质量安全问题一定程度上是汽车生产厂家责任,年检制度却让消费者独自承担,显然有失公平。私家车的责任主体是车主,汽车从出厂到报废应由厂家监督维修店对汽车在定期保养时完成检验。一旦发现安全隐患,也应由厂家召回。

    最后,机动车强制年检还滋生了腐败。近年各地不断曝光警务人员涉车审腐败,更有多起车检主管官员涉案。而一些年审门口出现的“黄牛党”与相关人员形成灰色利益链条,只要车主肯掏钱,车况再差也能“合格”。可如果走正常流程,验车时诸如“调灯光收费”等潜规则比比皆是,甚至刚买的新车也能检出“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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