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无论各位网友是持何种观点,都像612楼等网友那样,讲法律根据和事实依据。随便骂两句,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就拿出定性结论,不是正常作法,也不是正常人应有的态度。 本人是新注册来的,但我绝对不是警察或警察的亲戚、朋友。来的原因是因为觉得这件事不简单,新闻记者确有误导舆论之嫌,希望从事实和法律上考察这个问题。 首先,从楼主的报道标题再看到最初报道的标题及文中用语,使自己仿佛又回到了文革时期。 到哪个机关驻地,和机关部分人部分机构发生纷争就是冲击该机关,以这样的说法给事件定性,而不具体分析事实和法律依据,年纪大一点的人应该还记得,这是文革无法无天时代帽子公司的作法。 以一个人的某种身份说事,这又是那个时代的思维模式。你如果批评甚至打了某个正在行窃的人,他会说:辱骂殴打革命群众;明明是殴打了没有任何现行行为的前领导干部,他说那是批斗走资派;公安干警抓捕有现行犯罪行为的人,他以这人是贫农出身为由,说这是对贫下中农专政。按照这种思维方式,公安机关不可能做任何事。任何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他首先是一个公民,公安只要抓人,就可以说抓公民;抓任何一个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就是对人民实行专政;抓男人,就可能抓了他人之子、孙、丈夫、父亲;抓女人,就可能是抓他人...。这种思维方式明显的荒谬性,本来早已被抛进了垃圾堆,不知为何被记者使用起来? 最忌讳说某人、某机关无权,这也是那个时代思维模式的反照。本来,在法治社会,各人、各机关有何种权,是由法律确定。特别是公权,法律确定了各人、各机关特定的范围,不允许超越法律授权范围,也不允许不履行与权相对应的职责。说某人、某机关对某问题无权或者说无某种形式的权,既是提醒对方不要越权,同时也是给自己的行为作法律上的辩解,是非常正常的说法,不存在对谁尊重不尊重的问题。但在无法无天的时代,人人都认为自己什么都可以做,要是有人说他不能做什么,那就是对其不尊重。 最先在新闻网发表文章的作者,其文章在南方周末上也发表过,该文章中有我国著名法学家张志铭的看法。该法学家对本事件从法律上作了与四川社科院不敢留名的专家完全相反的评论,但在本网上,记者确仅采四川社科院不敢留名的专家及相同意见的律师没有对事实进行分析和确切的法律评价的意见,不能不考虑本网某些记者存在故意误导之嫌。 新闻的最高目的应当是促进社会的进步。一个各个部门之间、各行业之间相互仇视的社会,能称为文明进步的社会吗?网友及本网的编辑,仔细读一读全部网友的发言,现在这种对整个公安部门、警察整体的仇视情绪,是新闻所要达到的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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