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附带谈一个离题稍微较远的话题:我们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志愿者? 首先:要强调一个基本的观点:“志愿者”不该是谁的护身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众所周知,多年来,普通农民随便被一些乡镇干部粗暴地抓打关押,游街,赶猪拆房,乡镇政府和警察何曾如此积极“关心”过呢?为什么一个周某头上长了个包,当地政府就要不惜一切代价把打他的人做拿归案呢?难道就因为他是“志愿者”??虽然目前对于打架细节各执一端,但我估计这很可能是卫生院长不满并上访的原因之一。 其次,我们年轻的知识分子应该怎样做“自愿者”? 我们申请到西部去做志愿者,国家和人民是有补贴的,有回报承诺的,因此志愿者不要有“吃了亏”的心理;更不要有“志愿=特别被保护者”的任何特权思想。志愿者是去基层学习、去锻炼的,既要向基层干部学习,更要向民众学习,对于基层干部的优点要学习,但对于一些基层干部的恶劣作风,却要清醒地加以鉴别和抵制,而不是去学习如何颐指气使,动则跟群众干部打架冲突!学会如何处理和化解农村基层复杂的矛盾和冲突,把你在大城市中学习和掌握的先进理念和方法有效地运用到基层,化解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正是志愿者们要学习和实践的。 试想,今天的周某还仅仅是个到基层去学习锻炼的志愿者,他就动则对反映问题的当地群众气势凶凶,积极“维护领导权威”起来了,假若他哪天真的当了乡长、村长、镇长,那还不得狂妄得骑到广大老百姓头上去撒尿、作威作福?这样的志愿者,能不让我们感到害怕和深深地失望!事实上,从已经披露的细节上分析,周某头上长包,他自己也有责任。 既然是抓扯互斗,双方都有打斗动作,只不过他运气不好,头上起了个包,所以就成受害者了似的,但我认为不要以为可以借这个包,来争取社会的同情。这仅仅是个运气问题。并不能因为你头上长了包,就证明你有理了。事实上,西部志愿者在镇政府办公室里跟群众打架,本身就违背组织原则,仅此一点就足以给该志愿者记过。 必须澄清一点,西部志愿者虽然挂着志愿之名,其实都是有政府津贴补助的,是有待遇和报酬的(除了经济补贴外,往往还有考研究生加分、户口等方面的照顾),这些代价,都是我们纳税人(包括那个卫生院院长)在承担。 并不是说因为你是西部志愿者,你就拥有了道德优越感和特殊保护权,不是的! 基层工作的确比较复杂,但西部志愿者应该有自己的独立判断力,应该首先遵纪守法,而不是好坏不分、一律全学、照单全收。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现代知识分子,对于农村基层政府一些不良习气和作风,要尽可能地抵制,而不要毫无原则地“入乡随俗”。 因此,本案例也提醒个别志愿者,来到基层,一定要冷静清醒,摆正自己的位置。 周某今天头上长一个包,固然不幸,但代价还是很小的。过几天包包散了就罢了,有必要追到省人大去抓人、闹成国际笑话吗? 包包散了之后,建议其认真反思:我该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志愿者?!这个问题想好了,他将终身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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