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嚣将此事定性为贪污的人要么是法律水平不高,要么是不清楚具体事实,要么是要么是态度不够客观公正。
先谈法律和纪律。前面一些贴子引用了一些法律条文,引用的这些条文都是对的。但对一件事情的定罪或定性,不是光看一个简单的法律或纪律的条文就行了的。法律或纪律都是一个系统,需要将单个的条文放到系统的法律中去理解。对一件事情定罪或定性,关键是看这事是否符合某个罪名或某个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现在通用的是四要件,即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要准确地定罪或定性,还应该分清此罪与彼罪,此违纪行为与彼违纪行为。与贪污罪相近的罪名是私分国有资产罪。这两个罪名有一些相同之处,但也有显著的区别。一般的观点,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是否以单位的名义集体分给单位多数人。如果是以单位的名义(公开,大家都知道)集体分给单位多数人,应是私分国有资产;如果是私密的将国有资产分给少数几个人,应是贪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的、退税款或补贴的,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合伙将骗的财政资金私分的,从重或加重处分。当然,如果合伙私分的金额较大,达到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标准(10万元),应按私分国有资产定性。如果是少几个人秘密地将国有资产分给少数几个人,则应按贪污定性。
再谈事实。目前清楚的是全校教师都得了钱,这样看上去应该是一个集体行为。似乎与私分国有资产相符。这件事目前贴子反映的事实有的也不很清楚:究竟是虚构住校生名单骗财政资金,还是克扣住校生补助。事实不一样,危害后果不一样。如果是虚构住校生名单骗取财政资金,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如果将骗的财政资金合伙私分,要从重或加重处分;如果是克扣住校生补助,危害后果更大一些,也应从重或加重处理。当然,如果合伙私分的金额达到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标准(10万元)的,应按私分国有资产定性。当然,如果是秘密的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少数人,并想方设法将账目抹平,则应定为贪污更恰当。
最后再谈谈态度。客观、公正,应是网民的基本态度。疾恶如仇是一个褒义词,但过激的情绪往往导致我们不够客观和公正。客观——就要弄清事实真相;公正,就是既要严肃党纪国法,又要保护违纪违法人的合法权益。网络给了我们表达观点和诉求的渠道,但我们不能滥用这个渠道。我们也不应该被一些心怀不轨的人、一些不懂装懂的人的一些不当言论所蒙蔽,更不能被他们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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