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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凤凰友人

[群众呼声] 新津县人民法院不顾事实真相,颠倒黑白,枉法裁判!(案件上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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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6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失公正性

 楼主| 发表于 2012-5-16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纵容、帮助保险公司赖赔!!!!

 楼主| 发表于 2012-5-16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纠正不公正审判

 楼主| 发表于 2012-5-16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县人民法院自打耳光,枉法裁判!

 楼主| 发表于 2012-5-16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80% 死亡责任不是主因、近因?主审出了啥问题?

发表于 2012-5-16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7月25日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成少终字的234号判决书中,已经驳回了“新津县中医医院2011年5月3日以《尸检结论反证了患者死于疾病》”的上诉请求。

发表于 2012-5-16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凤凰友人 的帖子

    2011年7月25日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成少终字的234号判决书中,已经驳回了“新津县中医医院2011年5月3日以《尸检结论反证了患者死于疾病》”的上诉请求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的判决,法院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法院判20%>80%,大小不分,法院糊涂!!!!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县法院对王成的死亡事件,有2个不同死因判决认定,值得深思!!!!!!!!!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若“王成因疾病死亡是主要原因,是近因”,那“新津县中医医院承担 80% 的王成医疗损害 死亡责任,赔偿王成家属 37万元”就成了 冤、假、错 案!
   
    反之,“王成因疾病死亡是主要原因,是近因”的判决,就是 冤、假、错 案!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80% 死亡责任不是主因?主审出了啥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请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给死者及其家属一个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80%责任<20%责任这样的判决,让人感叹!法律公正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方80%的死亡责任不是主因, 20%的疾病次要责任反倒成了主因!
新津县法院主次不分,法院糊涂!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县法院如此断案,法律的尊严何在?????????????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试问:哪部法律有如此颠倒界定的条款:80%责任<20%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事件、同一法院、同样是法官、三份判决。
两份判决认定医疗伤害占80%死亡责任。
一份判决认定疾病占80%的死亡责任,这是自打耳光、枉法裁判。

 楼主| 发表于 2012-5-19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市两级法院认定的80%的医疗损害死亡生效判决都被否决,这是司法奇闻。

 楼主| 发表于 2012-5-19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枉判,该不该予以纠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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