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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罗春花拆迁补偿奇案赢惨了---胡代国
2007-05-13 18:03:13| 分类: 拆迁案例,拆迁条 | 标签:反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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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集 胡代国代理,罗春花房屋拆迁补偿奇案赢了 前言:2007年1月1日,是国务院纠风办成立的第一天,凌晨1点,胡代国将罗春花的投诉写好,贴在纠风办的网站。同年6月10日,国务院“纠风办"周副局长一行六人,亲自到安岳县罗春花家解决有关拆迁安置补偿不公等问题。在各方的关注帮助下,本案前后通过三次审理,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罗春花家赢惨了。开发商在原地就近即在C1位置还给罗春花家门市四个,门市面积153平方米,住房2套,面积200多平方米。考虑到影响问题,该协议无法公布。在签订协议时开发老板王世伦说:签订这个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比签订中日《马关条约》还艰难。协议签订后,2007年9月的一天,罗春花的丈夫王政荣及其父亲王世召送给胡代国一面旌旗。旌旗上写到:“感谢胡代国先生依法代理,拆迁三官司,庭外达目的”。 有趣的是,在王政荣行政诉讼安岳县房屋拆迁办公室,请求法院撤销行政裁决的庭审过程中,胡代国依据国务院【2001】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规定,胡代国当庭提出:县拆迁办是一个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其对王政荣家的房屋搞“行政裁决”资格不合法。引起了法庭风波,旁听市民有的鼓掌,有的吹口哨,有的大声喊叫,拆迁办没有资格搞行政裁决,其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是导致裁决不公的根源,裁决应当无效。 开庭后,安岳县人民政府立即授权,将原为事业单位的拆迁办公室更名升级为“安岳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办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都升官了。从此,胡代国得到一顶帽子:煽动群众哄闹法庭的帽子。 http://img6.bimg.126.net/photo/kBoLmESLWufK3Dm-BygQ1Q==/3942619998786342646.jpg
该协议签订后,开发商安排罗春花家住进了一套一多平方米的新房,但由于各种原因,开发商并没有要求罗春花交旧房的钥匙,该旧房仍然由罗春花家使用。后来,开发商将整个公司转让给了姚堂荣老板,由于姚老板更有钱,为人也不错,姚老板申请将原王家坝修建七层商品房的规划改成了营业用房和32层电梯公寓。由于容积率的改变,建房成本大大降低,姚老板更加慷慨大方,整个王家坝的被拆迁户都享受1:1.5平方米以上的还房面积。由于规划的改变,涉及到罗春花的拆迁安置补偿重新按照新标准计算等问题,包括重新计算还房面积、几年来的过渡费80多万元、违约金等。经反复协商,2011年11月1日,姚老板同意在东大街街面偿还罗春花家门市面积320平方米(每平米价值2-3万元);偿还住房两套(包括原来已经偿还的一套);偿还车库1个;开发商在连接所还门市后房以每平方米一万元的价格卖给罗春花20平方米。整个协议经胡代国反复审查修改,最后,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新签协议后,由胡代国题词,罗春花送给四川奥鑫有限责任公司一面旌旗。旌旗上这样写到:感谢四川奥鑫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拆迁还房,公平安置补偿(见旌旗)。开发老板偿还给罗春花家的房屋价值近千万元。 欲知整个事情的经过,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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