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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唯安

[我有话说] 胡代国,你真是百姓眼中“一心为民,反贪倡廉的新闻圣斗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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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6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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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胜发 请求更正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赢了!------胡代国的博客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1111153563480/

发表于 2012-5-6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退休法官,快满80岁了,我认识杨胜发,,但我没有想到杨有这样一个不孝儿子、一个傻瓜,公然长期骂维权大师,我尊敬的好人能人。按照律师规定,民搞官的案子,至少要收代理费5000元,也不敢代理,因为县政府、司法局有规定,涉及拆迁、征地案子,律师一律不准代理。

发表于 2012-5-6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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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是委托了胡代国为你家代理维权,你要求政府变更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妄想!妄想!
    我知道,胡代国把你家案子提到第一个,费了好多力,得罪了好多官员,才赢回来。正因为先解决了你的案子,后面十个个类似案子解决就难了。局长批评胡代国,你又来了。那天胡代国和当事人唐成恩去找局长解决因修高速公路建设,要求局长解决唐无房屋居住以及过渡费问题,胡代国还和局长骂起来,胡批评局长行政无能。你敢吗批评局长吗?你只有躲在阴暗角落里,最后出来拣落地桃子。还对人民权益的保卫者胡代国说三到四。真是可恶、可恨!

发表于 2012-5-6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好热闹,我刚从大足代理拆迁还房纠纷回家,没有想到这里这么热闹。感谢各位网友的批评和表扬。唐明皇李世民曾经说过,最好的老师是自己敌人、对手。从哲学的观点看问题,任何事情总是一分为二的。英国撒切尔夫人说过:有争议的地方,可能有真理存在。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人民服务应不应该收钱?杨天朋“作家”说,胡代国代理他家案子,收了钱错了,错在哪里?胡代国想听听高见。如果收错了,可以协商,也可以起诉退还不当得利。并建议修改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就看杨作家有这个本事不......

发表于 2012-5-6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槽内无食猪拱猪,唯安的文笔还不错,人品让人怀疑。

发表于 2012-5-6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5-6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代国,无数个特定因素产下的畸形儿。

发表于 2012-5-6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钱,害人呐。;P;P;P

发表于 2012-5-6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不要发广告,烦不烦呀

发表于 2012-5-6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邓启贵 发表于 2012-5-5 22: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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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天朋,你还是不是人。我是一位被征地农民。胡代国为我家打官司,为我赢回十万元。我要感 ...

还作家,胡代国的马甲都认不到装作家,宝器。

发表于 2012-5-6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想了解真实胡代国吗?胡代国的维权文章心得博客1000多篇,数百万字,你读过多少?胡代国对三江周刊记者说,写博客的目的,是想把自己维权成功的失败的经验教训,自己几十年来的风风雨雨都告诉后来人去借鉴包括批评批判,去运用维权。如果经济条件可以,明年还准备出书。华东政法学院祁群教授和于大江律师在2005年在新华社《工商收费千万有无法律依据》等报道文章中评价:不管胡代国告工商局是否胜诉,都会对安岳县的法治建设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下面是胡代国的网易博客1000多篇,欢迎光临指导批判。目前已有作家研究并帮助。

发表于 2012-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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