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年2月15日,网友李友谋因在麻辣南充社区转发“袁×偷情帖”于2012年3月13日被南充公安局嘉陵区分局以“侮辱他人”处以治安拘押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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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李友谋因2012年2月15日在麻辣南充社区转发“袁×偷情帖”于2012年3月13日被南充公安局嘉陵区分局以“侮辱他人”处以治安拘押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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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在李友谋被拘押案中,“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存在以下程序错误和司法逻辑混乱:
“公安局嘉陵区分局”(以下简称“嘉陵区分局”)3月3日的《受案登记表》显示,“袁彪”在2012年3月13日13时37分“口头报警”,但是该登记表既没有报警人“袁彪”的报警笔录,也没有报警人“袁彪”的基本情况。公安指的“袁彪”到底是哪个“袁彪”?口头报警的“袁彪”是否就是法院副院长袁彪,不得而知。此“袁彪”是否彼袁彪?袁彪是否报警?公安没有任何资料予以证明;
该《受案登记表》还显示,案件来源为“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然而就在《受案登记表》中却又出现报案方式为没有笔录的“口头报警”。既是“指定”,又是“报警”(且报警时间在后),显然自相矛盾;
《传唤证》没有办案人签名、缺乏签证时间;
在《受案登记表》中,腾林江既是受案承办人、又是受案审批人;
受案意见没有办案民警亲笔签名;
李友谋于2012年3月3日中午1点过已经被送进拘留所了,然后才有“袁彪”的2012年3月13日13时37分“口头报警”,涉嫌先抓人、关押,再编造报案时间、立案。
在此案中出现如此多的程序错误和司法逻辑混乱,只能说明“嘉陵区分局”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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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嫌犯罪?可能性不大。
涉嫌徇私枉法和涉嫌徇私枉法罪是不同的。
2、“李友谋于2012年3月3日中午1点过已经被送进拘留所了”应该是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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