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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0111112113

★▲对李友谋因转发“袁×偷情帖”被拘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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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P;P;P
发表于 2012-7-5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call:

发表于 2012-7-5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7-5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2-7-5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

发表于 2012-7-6 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过路的,帮你顶下

 楼主| 发表于 2012-7-6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上帮顶。

发表于 2012-7-7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8-9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8-10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发表于 2012-8-10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发表于 2012-8-10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房租没有?

发表于 2012-8-10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麦子仲秀 发表于 2012-6-27 22: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最近,我也有一起纠纷在向公安申请复议,有些东西真的不好整啊,

现阶段,最好别惹它们生气!

发表于 2012-8-12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0-4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得好!

发表于 2012-10-4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楼主辛苦。

发表于 2012-10-4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案由:2012年2月15日,网友李友谋因在麻辣南充社区转发“袁×偷情帖”于2012年3月13日被南充公安局嘉陵区分局以“侮辱他人”处以治安拘押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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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李友谋因2012年2月15日在麻辣南充社区转发“袁×偷情帖”于2012年3月13日被南充公安局嘉陵区分局以“侮辱他人”处以治安拘押5天。





1. “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在李友谋被拘押案中,“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存在以下程序错误和司法逻辑混乱:
  “公安局嘉陵区分局”(以下简称“嘉陵区分局”)3月3日的《受案登记表》显示,“袁彪”在2012年3月13日13时37分“口头报警”,但是该登记表既没有报警人“袁彪”的报警笔录,也没有报警人“袁彪”的基本情况。公安指的“袁彪”到底是哪个“袁彪”?口头报警的“袁彪”是否就是法院副院长袁彪,不得而知。此“袁彪”是否彼袁彪?袁彪是否报警?公安没有任何资料予以证明;
  该《受案登记表》还显示,案件来源为“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然而就在《受案登记表》中却又出现报案方式为没有笔录的“口头报警”。既是“指定”,又是“报警”(且报警时间在后),显然自相矛盾;
《传唤证》没有办案人签名、缺乏签证时间;
  在《受案登记表》中,腾林江既是受案承办人、又是受案审批人;
  受案意见没有办案民警亲笔签名;
  李友谋于2012年3月3日中午1点过已经被送进拘留所了,然后才有“袁彪”的2012年3月13日13时37分“口头报警”,涉嫌先抓人、关押,再编造报案时间、立案。
  在此案中出现如此多的程序错误和司法逻辑混乱,只能说明“嘉陵区分局”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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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嫌犯罪?可能性不大。

涉嫌徇私枉法和涉嫌徇私枉法罪是不同的。

2、“李友谋于2012年3月3日中午1点过已经被送进拘留所了”应该是3月13日?

发表于 2012-10-4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路过顶一下,历史会证明一切。

发表于 2012-10-4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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