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火化了…灰飞烟灭…………真的可以不留下一点痕迹!!!!!!!!!!!!!!!!!!!!!?
伟人故里…小平家乡….如此公安….如此政府…如此工厂..真的可以不顾百姓挣扎死活?!
控 诉
————广安市广安区公安分局桂兴派出所对三墩坎6.7“无名尸”案不公处理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工业园汇丰鞋业有限公司对员工的生死不闻不问
时间定格到2012年6月7日下午17时许,广安市广安区公安分局桂兴派出所接群众报案称在前锋工业园上桂兴镇的“三桂”公路接近桂兴场镇区域的山垭口冲天井小庙路边发现一具无名男尸……桂兴派出所在家领导和民警马上出现场,经初步调查和周围群众辩认,死者名叫邓波,系在桂兴镇政府职工家属院居住的邓茂忠.李志芳夫妇的儿子,邓茂忠和李志芳夫妇当即赶往现场作了进一步地确认,并明确了死者邓波的身份:邓波,男,1978年2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513622197802200035 ,1994年8月轮换父亲邓茂忠到原广安县食品公司肉联厂工作,后于2002年8因公司破产被迫下岗,后外出广东一边务工,同时自修法律和企业管课程,也熟练掌握了小车驾驶和气、电焊接技术,后因身份证丢失回家补办证件,因准备在广安报考驾照,决定在前锋工业园就近务工。
2012年6月2日吃了中午饭,邓波照了相片和复印好身份证后,跟父母打了招呼就带了行李到前锋工业园找厂务工,其间有跟回广安报考驾照最后-科目路考的姐姐邓康燕有电话联系,只是告诉姐姐进了前锋的厂,没有说清楚是哪一间厂,后一直在前锋上班,没有回家,就在6月7号下午,白发苍苍的父母亲却突然接到了邓波在桂兴场镇野外三墩坎冲天井小庙路边的死讯!
桂兴派出所民警一边安排法医现场取证和送尸体去殡仪馆冰藏、鉴定,一边对邓茂忠、李志芳夫妇分别做了询问笔录。
后邓茂忠.李志芳夫妇多次到派出所要求拿鉴定结论和报案回执并要求派出所调查邓波生前有进了什么工厂,还有其行李在何处,但是派出所除了电话通知家属去火化尸体外,没有任何的结论!只是口头告知初步结论:排除他杀!
桂兴镇政府主要领导告诉邓茂忠说,要家属先去殡仪馆火化了尸体回来,才能解决报销火化费用,拖的时间久,费用多了也不好处理!
后邓茂忠于6月26日下午到桂兴派出所开具了处理尸体证明和侄子邓康健于6月27日上午到区公安分局盖了章,提出要求领取死者邓波的遗物,被告知法医下乡出现场了,要6月29日才能回来。
6月27日当天上午11时45分,在广安殡仪馆火化炉前,殡仪馆火化工作人员李邦华发现了邓波尸体上有一个厂牌,并问死者父亲邓茂忠是不是要把那个厂牌一起火化了,邓康健拿起看了是前锋工业园“汇丰鞋业”的工作牌,就说:这个工作牌不能火化!并要求李邦华在工作牌背面签名确认了发现邓波尸体工作牌的情况!后邓茂忠拿起那个邓波生前的工作牌找到桂兴派出所,请求他们进一步调查邓波从6.2日――6.7日在“汇丰鞋业”的工作出勤、考勤、宿舍住宿和出入厂登记相关情况,可桂兴派出所调查了相关人员的笔录却又不给家属查阅和复印,也不给家属尸检报告、鉴定结论和报警报案回执,说是要保护什么经开区企业和维护社会稳定,就劝死者家属直接作无名尸体处理了就算了事!难道:人死了…火化了…灰飞烟灭…………真的可以不留下一点痕迹!!??
而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工业园汇丰鞋业有限公司也对员工邓波死亡一案没有任何的表态也没有跟死者家属做任何联系沟通,就好象当初他们一负责人先是跟派出所调查民警推托说根本没有过这么一个员工……,后又推托说这个员工与他们无关,在伟人故里,小平家乡果真就有这么冷漠的企业领导和如此淡薄的企业劳动关系?!
所有这一切,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伟人故里…小平家乡….,还有什么全国先进的人民大调解广安模式,政府和公安领导一味追求保护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却要本已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的普通平民困难百姓默默含泪承担家破人亡的苦果!
一个有40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邓茂忠斗胆试问苍天:还有没有给普通老百姓的一条活路?
控诉人:邓茂忠 李志芳
二0一二年七月七日附核实联系:(由于没有报警回执,没有鉴定结论,故没有案号查询)
桂兴派出所电话:0826-2842010
桂兴镇政府电话:0826-2842014
死者父亲邓茂忠电话:0826-284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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