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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706805783

死了人,不立案,官不管,民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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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访
发表于 2012-7-4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  顶

发表于 2012-7-4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人走司法途径嘛,闹个铲铲!!!

 楼主| 发表于 2012-7-4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春堡山美景 发表于 2012-7-4 17: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各人走司法途径嘛,闹个铲铲!!!

不立案,你找那个去是司法哦。

发表于 2012-7-4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2)何模学为什么要翻越“障碍”进入禁车公路?
因为到前锋的石溪路烂,所以要走那路。。路障是不让大车跑,小车还是可以通行
怪就怪车主技术烂,撞了人。看驾照去年的照一年不到,新手
哎开车无难事,只怕有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2-7-4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现在这个得让相关部门来处理,我们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2-7-4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给广安区长信箱写投诉信,很快会给你回复的!!

看他的行使证 发证日期是2012-06-28,有可能是新手,技术不过关。

发表于 2012-7-5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2-7-5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现场这条路我也经常走的,因为是新修的路,上面行人和车辆少,路又比较宽和直,一般我会跑80以上,楼主可以抓住这次广前路特大交通事故这个契机,去把你这事的这潭水搅得浑一点,也许上面就有人出来处理你这个事情了,你这事故现场好像是广安交警三大队的辖区,这次这个特大交通事故也是交警三大队的辖区,估计这个三大队的头儿怕是有点麻烦了,前几年广前路幺店子那里的那起事故,三大队的头儿就没有跑脱。楼主说到肇事者通过关系将事情掩盖,这个说法没有证据,但是我相信。龙潭煤矿能有车的职员估计也不是等闲之辈,毕竟这么大的企业,有社会背景很正常。我虽然没有什么好的建议给你,但是我在精神上支持楼主,民计民生的大事,人人都应该关注和支持!

发表于 2012-7-5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RINIXIANREN,老子发的帖子着删除了

发表于 2012-7-5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政府不管?唉,什么世道……楼主:没有关系,把那幺儿绑到我这里来,我保证让你尝遍古时所有刑具,再让他从地球上消失,如何?

 楼主| 发表于 2012-7-5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7.5日,市检察院、区检察院已经在监督立案要求。受害人一方静待佳音。
我们期待最后是否以哪种形式立案,根据实际情况,本案件已构成了无故伤害他人致死的犯罪行为,我们期待到底最后会是以什么形式处理本次案件,让民众如何认识当今广安的法制监管。

 楼主| 发表于 2012-7-5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席兴富被何模学驾车伤害致死立案刑事诉讼请求
致广安市相关当局:
2012年6月21日晨7.00分左右,广安区新桥乡井湾村3组          村民席兴富骑着自行车去前锋工业园区一企业上班,途经前锋工业园区新修的支干道。工业园区为了禁止车辆进入,早在该路口设置了禁止通行的水泥墙“路障”封闭该路,犯罪嫌疑人何模学驾驶一辆牌号为川X94699的小轿车未经该路段主管部门允许,擅自越过“禁止通行”的“水泥安全隔离墙”高速进入该路段,将骑自行车行进在该路段路边上我的父亲席兴富当场撞倒在地,并把人和自行车向前推进了数十米远。因为强力撞击,导致我父亲席兴富颅脑损伤、双肺挫伤、肋骨骨盆骨折等(详情见广安市人民医院死亡记录),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失血过多休克性死亡。
根据交警三大队出警探测和其他证据显示:
1、犯罪嫌疑人何模学无故闯入安全隔离墙,再以高车速撞入正常行进的受害人席兴富,以致死亡,其构成涉嫌故意伤害罪。
2、受害人席兴富所骑的自行车明显被犯罪嫌疑人何模学的小轿车碾压过,受害人席兴富最后落地的地点离撞入点距离数十米远,说明犯罪嫌疑人何模学当把受害人撞倒在地后并没有及时采取任何的补救措施,比如刹车、急转弯。而是继续向受害人直闯过去,为此,犯罪嫌疑人何模学涉嫌怕因受害人遭遇残疾等其他原因,而想杀人灭口,以解决事后所会带来的后遗症,根据种种证据显示,充分说明了犯罪嫌疑人何模学是故意伤害受害人席兴富,以致死亡的事实属实。
3、犯罪嫌疑人何模学事后的确叫人把受害人席兴富送往过医院救治,但据当时现场目击者叙述,当犯罪嫌疑人何模学把受害人撞倒后,并未刹车、转弯等处理,而是继续高速向前推闯,由于撞击声,受害人席兴富痛苦的惨叫声,把路人及附近的惊了过来,当时的犯罪嫌疑人何模学没有下车,也没有呼叫120,是民众要求才决定送往医院救治。为此说明犯罪嫌疑人何模学当撞人倒地后,并没有及时主动的采取抢救措施,其与肇事逃逸性质没有两样。
综上,受害人家属及其社会民众认为这不是交通事故,亦不能完全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恳请相关当局对该事件作出侦查、取证、调查、责任认定、立案刑事诉讼等工作。
作为广安的普通老百姓,我们相信党,相信国家,相信政府,期望相关部门不会徇私枉法,不会草率的作出判断,定能还给深受痛苦的我们一个公道,给民众一份信心,给犯罪份子以严惩。
此致
诉求申请人:席隆章(死者席兴富儿子)。
联系手机:15351339111
2012年7月1日   

发表于 2012-7-5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常理、这驾驶员应该刑拘了、可是他居然没事、我想这杂碎应该拿钱捅了关系的,应该他家也来个交通事故就公平了,否则他不懂换位思考。做人不要太绝…给子女留条后路…

发表于 2012-7-5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常理、这驾驶员应该刑拘了、可是他居然没事、我想这杂碎应该拿钱捅了关系的,应该他家也来个交通事故就公平了,否则他不懂换位思考。做人不要太绝…给子女留条后路…

发表于 2012-7-6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死了…火化了…灰飞烟灭…………真的可以不留下一点痕迹!!!!!!!!!!!!!!!!!!!!!?

伟人故里…小平家乡….如此公安….如此政府…如此工厂..真的可以不顾百姓挣扎死活?!



               控    诉

————广安市广安区公安分局桂兴派出所对三墩坎6.7“无名尸”案不公处理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工业园汇丰鞋业有限公司对员工的生死不闻不问



时间定格到2012年6月7日下午17时许,广安市广安区公安分局桂兴派出所接群众报案称在前锋工业园上桂兴镇的“三桂”公路接近桂兴场镇区域的山垭口冲天井小庙路边发现一具无名男尸……桂兴派出所在家领导和民警马上出现场,经初步调查和周围群众辩认,死者名叫邓波,系在桂兴镇政府职工家属院居住的邓茂忠.李志芳夫妇的儿子,邓茂忠和李志芳夫妇当即赶往现场作了进一步地确认,并明确了死者邓波的身份:邓波,男,1978年2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513622197802200035  ,1994年8月轮换父亲邓茂忠到原广安县食品公司肉联厂工作,后于2002年8因公司破产被迫下岗,后外出广东一边务工,同时自修法律和企业管课程,也熟练掌握了小车驾驶和气、电焊接技术,后因身份证丢失回家补办证件,因准备在广安报考驾照,决定在前锋工业园就近务工。

2012年6月2日吃了中午饭,邓波照了相片和复印好身份证后,跟父母打了招呼就带了行李到前锋工业园找厂务工,其间有跟回广安报考驾照最后-科目路考的姐姐邓康燕有电话联系,只是告诉姐姐进了前锋的厂,没有说清楚是哪一间厂,后一直在前锋上班,没有回家,就在6月7号下午,白发苍苍的父母亲却突然接到了邓波在桂兴场镇野外三墩坎冲天井小庙路边的死讯!

桂兴派出所民警一边安排法医现场取证和送尸体去殡仪馆冰藏、鉴定,一边对邓茂忠、李志芳夫妇分别做了询问笔录。

后邓茂忠.李志芳夫妇多次到派出所要求拿鉴定结论和报案回执并要求派出所调查邓波生前有进了什么工厂,还有其行李在何处,但是派出所除了电话通知家属去火化尸体外,没有任何的结论!只是口头告知初步结论:排除他杀!

桂兴镇政府主要领导告诉邓茂忠说,要家属先去殡仪馆火化了尸体回来,才能解决报销火化费用,拖的时间久,费用多了也不好处理!

后邓茂忠于6月26日下午到桂兴派出所开具了处理尸体证明和侄子邓康健于6月27日上午到区公安分局盖了章,提出要求领取死者邓波的遗物,被告知法医下乡出现场了,要6月29日才能回来。

6月27日当天上午11时45分,在广安殡仪馆火化炉前,殡仪馆火化工作人员李邦华发现了邓波尸体上有一个厂牌,并问死者父亲邓茂忠是不是要把那个厂牌一起火化了,邓康健拿起看了是前锋工业园“汇丰鞋业”的工作牌,就说:这个工作牌不能火化!并要求李邦华在工作牌背面签名确认了发现邓波尸体工作牌的情况!后邓茂忠拿起那个邓波生前的工作牌找到桂兴派出所,请求他们进一步调查邓波从6.2日――6.7日在“汇丰鞋业”的工作出勤、考勤、宿舍住宿和出入厂登记相关情况,可桂兴派出所调查了相关人员的笔录却又不给家属查阅和复印,也不给家属尸检报告、鉴定结论和报警报案回执,说是要保护什么经开区企业和维护社会稳定,就劝死者家属直接作无名尸体处理了就算了事!难道:人死了…火化了…灰飞烟灭…………真的可以不留下一点痕迹!!??

而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工业园汇丰鞋业有限公司也对员工邓波死亡一案没有任何的表态也没有跟死者家属做任何联系沟通,就好象当初他们一负责人先是跟派出所调查民警推托说根本没有过这么一个员工……,后又推托说这个员工与他们无关,在伟人故里,小平家乡果真就有这么冷漠的企业领导和如此淡薄的企业劳动关系?!

所有这一切,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伟人故里…小平家乡….,还有什么全国先进的人民大调解广安模式,政府和公安领导一味追求保护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却要本已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的普通平民困难百姓默默含泪承担家破人亡的苦果!

一个有40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邓茂忠斗胆试问苍天:还有没有给普通老百姓的一条活路?

控诉人:邓茂忠  李志芳



                       二0一二年七月七日附核实联系:(由于没有报警回执,没有鉴定结论,故没有案号查询)

桂兴派出所电话:0826-2842010

桂兴镇政府电话:0826-2842014

死者父亲邓茂忠电话:0826-2842395

 楼主| 发表于 2012-7-6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受害人怎能瞑目,其家属如何能活,政府在干啥,民众的眼睛还有光吗?期望,失落,还是绝望?
发表于 2012-7-6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 请问可以说脏话麻,,,

 楼主| 发表于 2012-7-6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动态:
于7月6日下午受害人家属接到某当局电话,称已经立案。
但不知道以什么形式立的案,受害人家属不清楚相关当局是否以何模学过失致人死亡罪(或间接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进行的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以普通的交通事故作为立案处理?
受害人家属目前还不知晓。如果以普通的交通事故立案处理,据受害人家属诉求是不会心服的,期望相关当局会有答复的。民众也在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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