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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彩秋芊

[原创] 6月29日南充记者采访了我,听着我的漫漫经历 记者眼里噙满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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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2-7-17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邓永亮 发表于 2012-7-17 13:10
1、物权大于债权是基本法律常识。法律认识人士都懂。我不再给你分析,我也没有义务给你分析。
2、你与开发 ...

:handshake:handshake我只想说,作为我们平民和草根的善良,你是不容质疑的。:)。虽然我们不具有你的地位的尊贵和权利的崇高,但是希望你珍惜自己的地位和权力........

发表于 2012-7-17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记者是老百姓的希望。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2-7-17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health59 发表于 2012-7-17 17:27
好的记者是老百姓的希望。

:handshake:handshake,百姓盼望的是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发表于 2012-7-18 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坚持住....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2-7-18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秋风明月 发表于 2012-7-18 07:00
一定要坚持住....

:handshake谢谢鼓励和支持。我会坚持,依据《合同法》第一章第八条【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不保护。

发表于 2012-7-19 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2-7-19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秋风明月 发表于 2012-7-19 07:11

:handshake:handshake感谢友友的关注和支持。大家的关注和讨论就是对社会法制进步的助推..........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2-7-19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秋风明月 发表于 2012-7-19 07:11

我希望大家对案例发表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讨论,律法的公平公正,关系社会每个家庭、每个人,就是商品房买卖也是关系千家万户,一套房子就可能关系平民几代人的经济、生活.........关注别人,最终会惠及自身.........

发表于 2012-7-19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2-7-19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开通 发表于 2012-7-19 10:34
顶一个!

:handshake:handshake感谢关注和支持。大家的关注和讨论就是对社会法制进步的助推力..........

发表于 2012-7-19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就是黑心.不守信用:@:@:@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2-7-19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秋风明月 发表于 2012-7-19 13:43
开发商就是黑心.不守信用

感谢关注和支持:handshake。我想大家的关注就是对社会法制进步的助推力,律法最终关系社会每个人,在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律法,对弱势群体、对平民是那么渴望........我用草根网友的话与大家共勉:感激友友们的正义和善良,我们相信:只要我们真情还在,信念存在,我们就会拥抱生活,幸福就会拥抱我们。


发表于 2012-7-21 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2-7-21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秋风明月 发表于 2012-7-21 07:02

:handshake感谢关注和支持。大家的关注和讨论就是对社会法制进步的助推力..........

发表于 2012-7-21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都被你整哭了..没追求了 D.jpg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2-7-21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liwei2541719 发表于 2012-7-21 12:07
记者都被你整哭了..没追求了

谢谢关注:handshake。南充李记者听着我漫漫的经历,眼里噙满泪水,是真的,:)。我深刻感受到李记者的善良和社会责任感,他的善良和正义又感动了我.........认识这样善良正义的记者真是一件幸事:):):handshake。

发表于 2012-7-22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心人还是多的:):)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2-7-22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秋风明月 发表于 2012-7-22 07:53
好心人还是多的

:handshake是呀,公道自在人心,世界上好人是大多数的........

发表于 2012-7-22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2-7-22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秋风明月 发表于 2012-7-22 17:39

:handshake:handshake谢谢鼓励和支持。我会坚持,依据《合同法》第一章第八条【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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