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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彩秋芊

[原创] 6月29日南充记者采访了我,听着我的漫漫经历 记者眼里噙满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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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5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邓永亮 发表于 2013-2-4 11:42
不要高兴早了。法院并没有判决房屋物权转移(房屋过户)。我以前说的法理,判决书上根本没有冲突。

:handshake依邓永亮律师的:《物权法》对抗《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我真的想知道邓律师为什么这样理解《物权法》???
我是平民,但是我所经历这3年多官司,本案没有任何一个法官、没有任何一个律师提出过你这样的观点和认识,我所阅读的案例、在法院判案中所看到的案例也没有过你的观点和认识,这是为什么?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5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顶一顶,希望大家能在其中的辩论中得到得到对一些诉讼和法律的认识.......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5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顶一顶,希望大家不会再经历我那样痛苦的诉讼经历......

发表于 2013-2-5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漫漫长路,何其艰辛,最终得到一些好心人的帮助及公平裁决。希望楼主后半截的执行能够顺利无阻!!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5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1464450873 发表于 2013-2-5 20:53
漫漫长路,何其艰辛,最终得到一些好心人的帮助及公平裁决。希望楼主后半截的执行能够顺利无阻!!

:handshake维权中的每一步都很艰难,但值得欣慰的是本案公平正义最终得到法律的体现。
现在执行中的也遇到个别法官的徇私枉法,我相信18大后,执意要闯徇私枉法红线者,最终会得到公平正义的审判........

发表于 2013-2-5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媒体宣传总是讲,可以用法律武器来保卫自己的权利,却不知道这是给律师们打广告,给他们生财的机会。看楼主的漫长维权路,就该知道这武器的花费也是一般百姓玩不起的。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5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YBJ028 发表于 2013-2-5 21:42
媒体宣传总是讲,可以用法律武器来保卫自己的权利,却不知道这是给律师们打广告,给他们生财的机会。看楼主 ...

:handshake是的,面对当今社会钱、权、关系盛行的时代,平民诉讼维权的经济压力、精神压力、社会压力.....各种压力是很大的。就像邓永亮律师对法律所认识的:《物权法》与《合同法》法理对立的观点,就是典型的法院判案选择性执法的法理,依这样律师为代表的观点,这种选择性法理判案的观点,平民百姓还有获得法律公平正义的可能吗?

发表于 2013-2-5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强制执行吧!这帮人太坏了,生了娃儿会莫屁眼的!

发表于 2013-2-6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岐宸 发表于 2013-2-5 22:34
申请强制执行吧!这帮人太坏了,生了娃儿会莫屁眼的!

:lol:lol:victory:

发表于 2013-2-6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诉讼什么的,没有关系和熟人帮你弄,自己要花好多功夫去学,里里面门道太多了

发表于 2013-2-6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恶的开发商

发表于 2013-2-6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邓永亮 发表于 2013-2-4 11:30
判决本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继续履行,不等于判决物权强制转移。物权是否实现是个变数,如果对方律师是专业做房 ...

我也搞不懂,照你这么说,那不是开发商完全可以一房多卖哦?反正房屋还没有确权,哪个给的价格高,老子就卖给哪个?最后大不了拿一点违约金而已?那还要个预售合同干啥?既然物权大于债权,那还要合同干啥?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想知道一点法律知识哈,谢谢指导。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6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岐宸 发表于 2013-2-5 22:34
申请强制执行吧!这帮人太坏了,生了娃儿会莫屁眼的!

:handshake我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了,并且法院已经受理本执行案,但是,有个别执行法官不知为了怎样的利益,正在放大自己的能量与法律对抗.......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6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尘里的爱 发表于 2013-2-6 15:57
诉讼什么的,没有关系和熟人帮你弄,自己要花好多功夫去学,里里面门道太多了

:handshake是的,谢谢你对我艰难维权的理解。
    邓永亮律师虽然不是对方的律师(这是我的认为),但是他对法院判案选择性的法理的认识和理解。的确引人深思。我们大家还是感谢他的直白的讨论。
    面对当今社会钱、权、关系盛行的时代,平民诉讼维权的经济压力、精神压力、社会压力.....各种压力是很大的。就像邓永亮律师对法律所认识的:《物权法》与《合同法》法理对立的观点,就是典型的法院判案选择性执法的法理,依这样律师为代表的观点,这种选择性法理判案的观点,平民百姓还有获得法律公平正义的可能吗?平民百姓真的要学学里面的道道,这也是这个帖子值得看看,值得思考的地方.......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6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2523227484 发表于 2013-2-6 21:40
我也搞不懂,照你这么说,那不是开发商完全可以一房多卖哦?反正房屋还没有确权,哪个给的价格高,老子就 ...

:handshake:victory::victory:,说得很中肯,讨论的有意义!照邓律师说法,法院判案可以选择不同的法理、不同的法律,就可以选择判决不同结果,完全不谈公平正义,完全漠视道德底线....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7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2523227484 发表于 2013-2-6 21:40
我也搞不懂,照你这么说,那不是开发商完全可以一房多卖哦?反正房屋还没有确权,哪个给的价格高,老子就 ...

“我也搞不懂,照你这么说,那不是开发商完全可以一房多卖哦?反正房屋还没有确权,哪个给的价格高,老子就卖给哪个?最后大不了拿一点违约金而已?那还要个预售合同干啥?既然物权大于债权,那还要合同干啥?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想知道一点法律知识哈,谢谢指导。”
邓永亮律师没看到,我也想看看他怎样回答这个问题。:)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7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邓永亮 发表于 2013-2-4 11:42
不要高兴早了。法院并没有判决房屋物权转移(房屋过户)。我以前说的法理,判决书上根本没有冲突。

    :handshake 有个网友得到你的指导,希望你能解答:“我也搞不懂,照你这么说,那不是开发商完全可以一房多卖哦?反正房屋还没有确权,哪个给的价格高,老子就卖给哪个?最后大不了拿一点违约金而已?那还要个预售合同干啥?既然物权大于债权,那还要合同干啥?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想知道一点法律知识哈,谢谢指导。”
      这个网友提出的问题,也是大家想知道的.............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7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bingxuetian 发表于 2013-2-6 20:02
万恶的开发商

:handshake邓永亮律师虽然不是对方的律师(这是我的认为),但是他对法院判案选择性的法理的认识和理解。的确引人深思。我们大家还是感谢他的直白的讨论。
    面对当今社会钱、权、关系盛行的时代,平民诉讼维权的经济压力、精神压力、社会压力.....各种压力是很大的。就像邓永亮律师对法律所认识的:《物权法》与《合同法》法理对立的观点,就是典型的法院判案选择性执法的法理,依这样律师为代表的观点,这种选择性法理判案的观点,平民百姓还有获得法律公平正义的可能吗?平民百姓真的要学学里面的道道,这也是这个帖子值得看看,值得思考的地方.......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9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年来临百花香,一条信息带六香。一香送你摇钱树,二香送你贵人扶,三香送你工作好,四香送你没烦恼,五香送你钱满箱,六香送你永安康!祝春节快乐!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9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恭祝各位网友新春愉快,合家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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