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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彩秋芊

[原创] 6月29日南充记者采访了我,听着我的漫漫经历 记者眼里噙满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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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17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请教各位网友我该怎么办?
今天都初八了,法院可能要上班了,我想去找法官谈谈吧,又想刚过完年,怕他们不高兴。不谈谈吧,他们本来就想........怎么办?

发表于 2013-2-17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判决书,代理词,起诉书这些拿出拉晒晒,否则没有讨论的意义!!
只要没有预售登记,是可以选择价高的人出卖的。法律思维的一个特点:法律与道德的恰当分离。不道德的行为可能是法律容许的。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17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邓永亮 发表于 2013-2-17 17:48
把判决书,代理词,起诉书这些拿出拉晒晒,否则没有讨论的意义!!
只要没有预售登记,是可以选择价高的人 ...

:handshake看到你来讨论非常感谢和高兴。
本案的楼盘是有预售登记的,在我们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该楼盘五证齐全,并取得了《预售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17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邓永亮 发表于 2013-2-17 17:48
把判决书,代理词,起诉书这些拿出拉晒晒,否则没有讨论的意义!!
只要没有预售登记,是可以选择价高的人 ...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讨论。
如果需要看,我下次就把该楼盘取得的商品房《预售预售许可证》,发到网上,请你过目。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18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找个电脑,把该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上来。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18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img][/img]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18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发不出来了。很抱歉,

发表于 2013-2-18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2-7-13 19:30
2009年10月16日,至今虽然过去了两年多时间,李金花至今还清楚地记得。15日下午,李金花与签合同时接待她的 ...

ffff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18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mmala_gyy14utx 发表于 2013-2-18 14:31
ffff

:handshake维权中的每一步都很艰难,但值得欣慰的是本案公平正义最终得到法律的体现。
现在执行中的也遇到个别法官的徇私枉法,我相信18大后,执意要闯徇私枉法红线者,最终会得到公平正义的审判........谢谢关注。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谢哪位一个电脑高手,能把发在南充论坛上帖子上的关于本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转到这里,还有麦子坐堂的最后帖子里高院的判决书的转过来.......我对电脑操作不熟悉,没法弄过来。拜谢哪位电脑高手哈:handshake

发表于 2013-2-21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判决书,代理词,起诉书这些拿出拉晒晒,否则没有讨论的意义!!你把判决书这些拿来看看,或许我还能够给你出出主意。
看来你根本不懂预售登记的意思哈 我是说你那房屋现在在房管局是否已经被预售登记,或者说你产权是否已经被其他人给办下来了 。本人建议你马上去房管局查询,你买那房屋现在是否已经被预售登记,或者说是否在办理产权过程中。根据情况,你 要去房管局提异议登记,阻止产权办理。如果产权已经被别人办理了的话,你那官司的结果还有什么意思?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邓永亮 发表于 2013-2-21 13:07
把判决书,代理词,起诉书这些拿出拉晒晒,否则没有讨论的意义!!你把判决书这些拿来看看,或许我还能够给 ...

:handshake谢谢你的关注。
1,本案的房屋至今处在被法院查封状态。
2,本案房屋受到房管局特别关注状态。房管局领导一再开领导会议特别就本案房屋不能对任何人办理预售登记反复作了指示。
3,我在高院判决文书判下来时,已经打电话咨询过南充市中级法院办理查封的法官,答复是:1查封的目的就是为了判决后能执行判决,2判决文书把房子判给我了,就更不可能为第三方解封和办理产权了。

发表于 2013-2-21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来看看 呵呵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邓永亮 发表于 2013-2-21 13:07
把判决书,代理词,起诉书这些拿出拉晒晒,否则没有讨论的意义!!你把判决书这些拿来看看,或许我还能够给 ...

判决书在南充论坛--麦子坐堂帖子里有公开,我电脑不熟悉,不会发出来。

发表于 2013-2-21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P;P;P:lol:lol:lol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wfhsyy 发表于 2013-2-21 15:17
过来看看 呵呵

:handshake:handshake谢谢您的关注和顶帖。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ak470001 发表于 2013-2-21 22:41

谢谢您的关注和顶帖。:handshake:handshake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22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邓永亮 发表于 2013-2-21 13:07
把判决书,代理词,起诉书这些拿出拉晒晒,否则没有讨论的意义!!你把判决书这些拿来看看,或许我还能够给 ...

本案从一审到高院,开庭5、6次,判决书、裁定书很多份,一审我赢,二审我输,高院再审我赢了。几次审理基本事实认定一致,都是认定开发商违约、不讲诚信。关键的争议是二审法官突然超出双方诉讼争议,提出本案《商品房预售合同》性质是“预约”,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本案历次判决结论的决然不同点:就是本案《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不是预售合同?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就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用法律的判决方式,首先改变或转移本案预售合同的性质----定性为“预约”,那就可以糊里糊涂的驳回诉讼请求。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22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邓永亮 发表于 2013-2-21 13:07
把判决书,代理词,起诉书这些拿出拉晒晒,否则没有讨论的意义!!你把判决书这些拿来看看,或许我还能够给 ...

:handshake邓律师,如果依你之言,把这几年那么多判决文书、代理词、证据、事实全部公布到网上,很多很多就可以讨论你的《物权法》和《合同法》的对抗法理的观点?
      我国是法制国家,既然诉诸法律,关键的是终审判决的结论,作为你是律师,这点你很清楚。
    另外,本案一直以来,法院、判案法官没有适用《物权法》的条款,那么多律师没有任何人提出过如果本案适用《物权法》的条款的法理,就可以颠来倒去判决出不同的结论的观点........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22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邓永亮 发表于 2013-2-21 13:07
把判决书,代理词,起诉书这些拿出拉晒晒,否则没有讨论的意义!!你把判决书这些拿来看看,或许我还能够给 ...

:handshake邓永亮律师:真的希望你能够给我出出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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