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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彩秋芊

[原创] 6月29日南充记者采访了我,听着我的漫漫经历 记者眼里噙满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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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判决书,代理词,起诉书这些拿出拉晒晒,否则没有讨论的意义!!你把判决书这些拿来看看,或许我还能够给你出出主意。
看来你根本不懂预售登记的意思哈 我是说你那房屋现在在房管局是否已经被预售登记,或者说你产权是否已经被其他人给办下来了 。本人建议你马上去房管局查询,你买那房屋现在是否已经被预售登记,或者说是否在办理产权过程中。根据情况,你 要去房管局提异议登记,阻止产权办理。如果产权已经被别人办理了的话,你那官司的结果还有什么意思?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邓永亮 发表于 2013-2-21 13:07
把判决书,代理词,起诉书这些拿出拉晒晒,否则没有讨论的意义!!你把判决书这些拿来看看,或许我还能够给 ...

:handshake谢谢你的关注。
1,本案的房屋至今处在被法院查封状态。
2,本案房屋受到房管局特别关注状态。房管局领导一再开领导会议特别就本案房屋不能对任何人办理预售登记反复作了指示。
3,我在高院判决文书判下来时,已经打电话咨询过南充市中级法院办理查封的法官,答复是:1查封的目的就是为了判决后能执行判决,2判决文书把房子判给我了,就更不可能为第三方解封和办理产权了。

发表于 2013-2-21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来看看 呵呵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邓永亮 发表于 2013-2-21 13:07
把判决书,代理词,起诉书这些拿出拉晒晒,否则没有讨论的意义!!你把判决书这些拿来看看,或许我还能够给 ...

判决书在南充论坛--麦子坐堂帖子里有公开,我电脑不熟悉,不会发出来。

发表于 2013-2-21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P;P;P:lol:lol:lol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wfhsyy 发表于 2013-2-21 15:17
过来看看 呵呵

:handshake:handshake谢谢您的关注和顶帖。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ak470001 发表于 2013-2-21 22:41

谢谢您的关注和顶帖。:handshake:handshake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22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邓永亮 发表于 2013-2-21 13:07
把判决书,代理词,起诉书这些拿出拉晒晒,否则没有讨论的意义!!你把判决书这些拿来看看,或许我还能够给 ...

本案从一审到高院,开庭5、6次,判决书、裁定书很多份,一审我赢,二审我输,高院再审我赢了。几次审理基本事实认定一致,都是认定开发商违约、不讲诚信。关键的争议是二审法官突然超出双方诉讼争议,提出本案《商品房预售合同》性质是“预约”,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本案历次判决结论的决然不同点:就是本案《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不是预售合同?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就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用法律的判决方式,首先改变或转移本案预售合同的性质----定性为“预约”,那就可以糊里糊涂的驳回诉讼请求。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22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邓永亮 发表于 2013-2-21 13:07
把判决书,代理词,起诉书这些拿出拉晒晒,否则没有讨论的意义!!你把判决书这些拿来看看,或许我还能够给 ...

:handshake邓律师,如果依你之言,把这几年那么多判决文书、代理词、证据、事实全部公布到网上,很多很多就可以讨论你的《物权法》和《合同法》的对抗法理的观点?
      我国是法制国家,既然诉诸法律,关键的是终审判决的结论,作为你是律师,这点你很清楚。
    另外,本案一直以来,法院、判案法官没有适用《物权法》的条款,那么多律师没有任何人提出过如果本案适用《物权法》的条款的法理,就可以颠来倒去判决出不同的结论的观点........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22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邓永亮 发表于 2013-2-21 13:07
把判决书,代理词,起诉书这些拿出拉晒晒,否则没有讨论的意义!!你把判决书这些拿来看看,或许我还能够给 ...

:handshake邓永亮律师:真的希望你能够给我出出好主意......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23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祝各位元宵节快乐!祝各位新年万事如意,全家幸福安康!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23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祝各位网友元宵节快乐!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25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邓永亮 发表于 2013-2-21 13:07
把判决书,代理词,起诉书这些拿出拉晒晒,否则没有讨论的意义!!你把判决书这些拿来看看,或许我还能够给 ...

:handshake我今天到法院执行局去,某局长说:本案要执行的房屋的查封是审理部门查封,是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既不是不是执行局查封的,更不是一审法院查封的,所以本案房屋难以执行。
请教各位:1、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到了下级法院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吗?上级法院查封的房屋,以及民事法庭查封的房屋,下级法院的执行局可以不认数吗?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25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执行局的职能,是保护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可以被买卖、使用、其他人占有吗?并且第三方占有、使用、买卖,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应当要谁来承担?是查封法院的来承担?还是受到侵害的人来承担?某局长你到底是执行法律的局长?还是违法者的后台老板呢?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25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邓永亮 发表于 2013-2-21 13:07
把判决书,代理词,起诉书这些拿出拉晒晒,否则没有讨论的意义!!你把判决书这些拿来看看,或许我还能够给 ...

:handshake:handshake邓律师:这次你可真说准了,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开始从房管局的备案想办法,对抗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论了。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25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懂法律的朋友:被法院查封的诉争房屋,可以任意买卖、使用、占用吗?现在某执行局长以此为理由,说不能执行的理由成立吗?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26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诉争房屋查封至今,并且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判决,而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又弄出一个新的第三方合同,对抗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论:@:@,我该怎么办?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2-26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诉争房屋查封至今,并且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判决,而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又弄出一个新的第三方合同,对抗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论:@:@,我该怎么办?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3-29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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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1日下午3时,在南部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听证会。
    相信本次听证会公开、透明,不但将认真听取案外人--全友家私老板邓安俊的执行异议,也将广泛听取的社会各界对本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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