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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gschf

[原创]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枉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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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3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是黑院........老百姓怎么活啊?[em07][em07][em07]

发表于 2006-11-23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举目青天无白日,山雨欲来风满楼!

发表于 2006-11-23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后面那个大人物是谁哦?把他弄出来一剑劈死他娃娃,或者交给我们的仲兵书记,听说他很行的,看看他怎么处理!

[em09]

发表于 2006-11-23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李书记在哪儿?找他处理阿!

[em03]

发表于 2006-11-24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李书记这么久了也没有见到他对问这件事,司法如此腐败,他是该好好治理一下。

发表于 2006-11-25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李书记专门到中院调研了。

发表于 2006-11-25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中院有个黄发管,这个人的审判水平不怎么样哟!!

发表于 2006-11-25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老兄啊,难怪你会打输官司,我有个朋友就给我说过,他是法院的,他有什么事都不主张打官司的,,个中原因我不说你也就懂了三

发表于 2006-11-25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中院的人到哪儿去了?为什么不对此案做出解释呢?我们拭目以待!希望能有一个满意的答复!

发表于 2006-11-25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李仲彬:带头不干预法院工作
 李仲彬强调,司法公正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法院要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做到依法办案、公正审判。所审判的案件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法律的检验、民众的检验。公正是办案的中轴线。维护法律尊严是全社会的事,是每一位公民的事,是依法治国最基本的要求。不管是谁都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能以权代法、以人代法、以官代法、以罚代法,法律至高无上,这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法院的工作要做到不缺位。要解决好个别不作为的行为,要保证老百姓诉求渠道的畅通,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都要保证予以答复和解决。要按照省委“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法院的公信度取决于公正、取决于办案质量、取决于有一支优秀的法官队伍。法官要不断地学习、完善和提高,以适应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法院要成为学习型机关,法官要成为学习型法官。法官是裁判员,办案水平取决于其政策、法律水平和综合素质,要成为老百姓满意和拥护的法官。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关心法院的工作。要关心其自身建设,随时听取其工作汇报。各级政府要支持法院的工作。各级人大、政协要监督法院的工作。一个地方,法官队伍非常重要,它是我们建立和谐社会的保障,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法院案件审判工作,作为市委书记,我带头不干预法院的工作。

  在谈到涉法上诉问题时,李仲彬指出,当前有一种现象,什么事都找党委和政府,党委和政府把法院的家当了、把法院的事做了,这是一种错位和缺位,党政和法院双方都有责任。老百姓遇事不找法官、律师,而找党政,这很不正常。老百姓的诉求要靠法律保障,公平正义要靠制度机制和法律保障。不能把法检“两院”当成部门对待,法检“两院”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构建和谐社会法院要做好调解、疏通工作,努力提高公信度,让老百姓知道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法院要强势挺出,依法办案。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在基层乡镇设置调解员,让一些乡镇干部专门从事调解工作,让他们包村,给其下达调解指标并加强考核,把社会纠纷和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发表于 2006-11-25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李仲彬:带头不干预法院工作
 李仲彬强调,司法公正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法院要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做到依法办案、公正审判。所审判的案件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法律的检验、民众的检验。公正是办案的中轴线。维护法律尊严是全社会的事,是每一位公民的事,是依法治国最基本的要求。不管是谁都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能以权代法、以人代法、以官代法、以罚代法,法律至高无上,这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法院的工作要做到不缺位。要解决好个别不作为的行为,要保证老百姓诉求渠道的畅通,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都要保证予以答复和解决。要按照省委“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法院的公信度取决于公正、取决于办案质量、取决于有一支优秀的法官队伍。法官要不断地学习、完善和提高,以适应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法院要成为学习型机关,法官要成为学习型法官。法官是裁判员,办案水平取决于其政策、法律水平和综合素质,要成为老百姓满意和拥护的法官。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关心法院的工作。要关心其自身建设,随时听取其工作汇报。各级政府要支持法院的工作。各级人大、政协要监督法院的工作。一个地方,法官队伍非常重要,它是我们建立和谐社会的保障,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法院案件审判工作,作为市委书记,我带头不干预法院的工作。

  在谈到涉法上诉问题时,李仲彬指出,当前有一种现象,什么事都找党委和政府,党委和政府把法院的家当了、把法院的事做了,这是一种错位和缺位,党政和法院双方都有责任。老百姓遇事不找法官、律师,而找党政,这很不正常。老百姓的诉求要靠法律保障,公平正义要靠制度机制和法律保障。不能把法检“两院”当成部门对待,法检“两院”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构建和谐社会法院要做好调解、疏通工作,努力提高公信度,让老百姓知道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法院要强势挺出,依法办案。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在基层乡镇设置调解员,让一些乡镇干部专门从事调解工作,让他们包村,给其下达调解指标并加强考核,把社会纠纷和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发表于 2006-11-26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李书记到中字调研我看了,可惜他的眼睛被人遮住了。你看中院那帮人那德性、那嘴脸,尽向书记汇假报。什么公正执法,完全是胡说八道。

 楼主| 发表于 2006-11-30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

   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在你们大力相助下,我听说省检察院有人在过问此事,不知道进展如何。可巴中中院那素质实在不敢恭维呀!!请大家继续支持那些弱势群体,共筑维护法律的钢铁长城。

[em09][em25][em37]

发表于 2006-12-3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中院实在太黑了,我也有过同样经历。我看这事最好由省检察院进行抗诉为好,主要看省检察院能不能为民作主了。

发表于 2006-12-4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原来这张帖子是给李书记看的哦??说一声嘛...我还偷偷的瞧了一眼..罪过..罪过..不晓得得不得找我的麻烦哦..........

发表于 2006-12-4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em05][em05][em05][em05][em05][em05]

发表于 2006-12-4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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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4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两审终审有点搞笑--------凭什么说中院的法官一定就比基层的高明?!

发表于 2006-12-5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法院真他妈的不叫话,公安局费一包子力办的抢劫案,他们只要收了钱,判点罚金就了事.现在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了,巴中Y法院那伙人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利,竟做出如此伤天害理的事,可恨,可恨!!

    楼上有人不相信这是事实,但我还是相信.如果不是那样,检察院何必要抗诉呀?检察院抗诉肯定是有道理的,请检察院继续完成没有完成的重任,为民做主吧.

    请朋友相信法律,巴中不行的话,还有省一级和中央呀,共产党的天下,岂容巴中中院那帮小儿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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