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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gschf

[原创]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枉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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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0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打官司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法院会是如此的黑。在中国的普法活动中对法律想当然的理解,真想不到与现实完全是两码事,可以肯定地说:普法活动只是一个欺骗民众的活动,只要法院认为你是一个没有权力也没有财力的普通公民,想要你败诉你就是有天大的理由照样要你败诉,这是我的切肤之感。无数个冤案通过多年的抗争讨回的公道算公道吗?普通的当事人对自已经历的客观事实还不了解?明知自已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却得不到保护,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吗?纵观我的一、二审判决书完全是法官的看法,确确实实没有一丁点法律依据,但是两个判决书却是我以后申诉的极大障碍,尽管道路再艰险我也不会放弃,我会通过网络要让全世界的人们给我评理,呼吁尽快地结束“人治”时代,以法治国、以德治国,同时强烈要求与有关部门的领导对话,我现在不是面对被告了,而是面对信口雌黄的法院,我也相信这个世道还不是到了完全没有救药的地步,愿和全国千千万万个在维权路上艰难跋涉的仁人志士共同努力,为实现依法治国而奋斗!!!

发表于 2007-1-9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em02][em02]还没告诉我们法院怎么判的呢

发表于 2007-1-9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院那伙枉披一张人皮

发表于 2007-1-9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中院亂判案已不是先例了,他是有錢人說話的地方;

  查查中院徐副常務院長,家庭正常收入;和他實際收入和開支,就知道那地方是為(錢)說話!

发表于 2007-1-12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就这么回事。中院那个熊样,构建和谐社会是一句官话,忽悠咱老百姓的。

发表于 2007-1-12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就这么回事。中院那个熊样,构建和谐社会是一句官话,忽悠咱老百姓的。

发表于 2007-1-12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就这么回事。中院那个熊样,构建和谐社会是一句官话,忽悠咱老百姓的。

发表于 2007-1-12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就这么回事。中院那个熊样,构建和谐社会是一句官话,忽悠咱老百姓的。

 楼主| 发表于 2007-1-13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虽然中院不敢面对自己的错误,但有你们的支持,我会坚持到底,不还公道决为罢休。请大家继续支持我们受苦受难的老百姓。

发表于 2007-1-13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 我也没看出楼主没说出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呢~

 楼主| 发表于 2007-1-14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院判决:开发商虽违约,但有情可原,其违约责任,可以免除,所有诉讼费全部由购房户承担。这样将平昌的判决全部推翻,重重地打了平昌法院一记耳光。

    

发表于 2007-1-15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所了解巴中中院Y死几个人!可以说是是非不分的单位!

发表于 2007-1-15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打官司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法院会是如此的黑。在中国的普法活动中对法律想当然的理解,真想不到与现实完全是两码事,可以肯定地说:普法活动只是一个欺骗民众的活动,只要法院认为你是一个没有权力也没有财力的普通公民,想要你败诉你就是有天大的理由照样要你败诉,这是我的切肤之感。无数个冤案通过多年的抗争讨回的公道算公道吗?普通的当事人对自已经历的客观事实还不了解?明知自已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却得不到保护,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吗?纵观我的一、二审判决书完全是法官的看法,确确实实没有一丁点法律依据,但是两个判决书却是我以后申诉的极大障碍,尽管道路再艰险我也不会放弃,我会通过网络要让全世界的人们给我评理,呼吁尽快地结束“人治”时代,以法治国、以德治国,同时强烈要求与有关部门的领导对话,我现在不是面对被告了,而是面对信口雌黄的法院,我也相信这个世道还不是到了完全没有救药的地步,愿和全国千千万万个在维权路上艰难跋涉的仁人志士共同努力,为实现依法治国而奋斗!!!

发表于 2007-1-15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所说也许是事实!据我所知,南江法院一民事案件判法正确,法律程序合法,可在中院二审时,完全颠倒事实,枉法裁定·

发表于 2007-1-15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巴中中院那样的法官,是巴中人的奇耻,是巴中人的最大不幸。

发表于 2007-1-15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有这些事情,有关部门还是要重视的

发表于 2007-1-16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之不幸,民之灾难。万恶的巴中中院呀!!!

发表于 2007-1-16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中级法院的兰新华应当认真阅读后反思,应当滚蛋了! 

发表于 2007-1-16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黑.真的黑呀[em03]

发表于 2007-1-17 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中级法院的兰新华应当认真阅读后反思,应当滚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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