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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还有多少“阴阳判决”在忽悠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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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1 23:11 |

官丐


发表于 2006-12-21 23:13 |

 


发表于 2006-12-21 23:18 |

 


发表于 2006-12-21 23:16 |

 


发表于 2006-12-21 23:15 |

越整越圆了


发表于 2006-12-21 23:22 |

如此“亡羊补牢”


发表于 2006-12-21 23:20 |

贪官综合症


发表于 2006-12-21 22:57 |

在不整治,成都的这块地方真就成了名副其实的无法无天的地方了。

发表于 2006-12-21 22:43 |
系统内大案余震

    “11·21会议”上,阮世能案成为被点名的“典型”。此外,此次会上还列举了近两年发生在四川的其他4件法院系统内大案——

    2006年4月5日发生的广元中院办公楼爆炸案。据四川省政法委的调查报告,“4·05”爆炸案是一起政法干警陷入非法利益格局,办人情案、关系案,影响公正执法的典型案件,最后使一起普通的合同纠纷案演化为人间惨剧。

    2005年11月6日发生的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副局长蒋明德等4人被入室抢劫杀害案凶手之一刘又一,上世纪80年代曾在内江市资中县法院工作,1995年因在办公室枪击同事被判入狱两年。出狱后,竟然又神奇地复任该法院法警。

    成都中院执行庭原副庭长曾林贿赂案。曾林共涉嫌收受当事人贿赂170多万元,并向自己当年的战友、省高院立案庭综合组原组长吴文学介绍贿赂16万元。

    自贡市大安区法院民二庭原庭长陈利君涉嫌在一起伪造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滥用职权。陈案发生后,自贡中院负责人于6月16日紧急赶赴省高院汇报情况,并作了检讨。

发表于 2006-12-21 23:32 |

发表于 2006-12-21 23:29 |

发表于 2006-12-21 23:24 |

发表于 2006-12-21 23:43 |

发表于 2006-12-22 10:16 |

双方都送了钱的结果

发表于 2006-12-22 10:17 |
我只信中纪委

发表于 2006-12-22 10:30 |
要保护好两份判决书,这是文物,见证了中国的司法历程,比官司的标的值钱。

发表于 2006-12-22 22:01 |
“阴阳判决”又叫“鸳鸯判决”

发表于 2006-12-22 22:05 |
“壮士断臂”、“刮骨疗毒”,坚决铲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发表于 2006-12-22 22:06 |
真黑暗哦!!

发表于 2006-12-22 22:09 |

对这显然违反常理和法理的做法,成都中院后来给四川省高级法院的报告中解释,这是案件承办人高波的“疏忽”和“过失”。中院已对高波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取消合议庭成员资格的处理。有司法界人士指出,判决书的制作有严格要求,需经承办法官起草、领导签字、打印、核对、盖章等程序,要经多人之手,层层把关;法官一人是无法独立制作判决书的。

      然而,成都中院咋就让一位法官“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了呢?高某不仅起草了文书,而且又代行领导权力来签字,还代替文印室打印,还一人核对和盖章,莫非贵院实行了一人审判、审核加监督的一条龙责任制?两个截然相反的结论,一路绿灯,冲破层层关口,分别到达原告被告和“金牛”手中,各个环节的责任人都睡意朦胧,还是醉意朦胧?他们也太马虎,太粗枝大叶了。

    审判结果直接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法院工作必须严格程序,认真负责。否则,大错铸成,将损害群众利  益,损害司法形象,更损害法律公正。人民群众不需要“葫芦僧”,人民法院不应该出现“葫芦僧”。

睡意朦胧??????????????

还是醉意朦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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