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原创]还有多少“阴阳判决”在忽悠民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1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1-2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纪委的同志门:你们辛苦了,新年向你们致敬,祝你们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愿。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1-1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纪委的同志门:你们辛苦了,新年向你们致敬,祝你们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愿。

发表于 2007-1-2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团结起来争取更大胜利!!!!!!!!!

团结起来争取更大胜利!!!!!!!!!

发表于 2007-1-2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新华网 社区首页 帮助 论坛列表 管理规定 网友文集 投票区 精华区
值班斑竹: 欢迎继续阅读   开坛时间: 8:00-22:00
 · 本帖位置:发展论坛 > 反腐倡廉·本帖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新华网观点。本文版权归作者和新华网共同拥有,转贴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标题:多少这样的“阴阳判决”在亵渎法律、忽悠民众?金沙考古 于 2006-12-27 21:47:11.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同一案号、同一原被告、同一日期、同一法官、同一法院公章,但却出现结论完全相反的两份判决书。这种司法史上比较罕见的“阴阳判决”书竟出自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在后来给四川省高级法院的报告中解释,出现这样的“错误”,是案件承办人高波的“疏忽”和“过失”。(9月15日《新京报》)
  事实上,
成都中院的“阴阳判决”并非独例。2003年9月,重庆九龙坡区广厦经典的童卫东等55名住户起诉开发商违约,九龙坡区法院就此案作出宣判。不料童卫东一人竟收到了两份判决书:一份支持了他的一项诉讼请求,开发商违约须赔偿童12000余元,而另一份则判他败诉,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2004年6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新华在同一案件中,因炮制两份同一文号的民事判决书被开除公职;前不久,类似的“阴阳判决”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再现……

  众所周知,判决书是十分严肃的法律文书,代表着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从书写到最后发送到当事人手中,是有相当严格的程序的:一般要经合议庭成员的合议,然后由法官根据合议的结果行文,对判决书的内容要有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的签名认可,要有审判长或主管院长审核,才能付印,最后由主管院印的人员进行文号登记盖法院印章。这么多的“程序”和“关卡”却阻挡不了“低级”得令人咋舌的“阴阳判决书”粉墨登场,实在让人大跌眼镜!不知还有多少这样的“阴阳判决”在亵渎法律、忽悠民众?

  这样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在当今许多民事诉讼案中,一些法官历来擅用“各个击破”的办法,一会儿白脸,一会儿黑脸,吃了原告吃被告,并根据他们的“表现”来给予“法律回报”。一旦遇上棘手的案件,在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窘境下,便采取两全其美的做法,在判决书上耍太极,玩两面派,通过一阴一阳来令原告、被告皆大欢喜。如此“双赢”的官司,背后肯定藏着许多见不得人的“猫腻”,深挖细究、顺藤摸瓜,绝对会揪出一大串蚂蚱。

  由是观之,“阴阳判决书”频现,暴露的绝不仅仅是作为个体的法官的素质之忧,更暴露出作为整体的法院在监督机制上的盲点。多年来,我们并非不知道监督机制的重要,也不乏具体的方案设计和制度安排。如不断被推上司法改革前台的“裁判文书公开”,早在1999年10月就被写入《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但在司法实践中却长期成了“摆设”,不但基层法院常以种种理由拒绝为裁判文书提供更多的公开载体,甚至连一些被树为典型的法院,也远未做到及时、持久、无保留的公开。

  “阴阳判决书”畅通无阻地从工作最应严谨、有条理的法院出笼,在让法律蒙羞、让司法规范荡然无存的同时,也暴露了某些法院和个别法官的无耻。它警示我们,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如果司法部门缺乏刮骨疗伤般的勇气,继续用“疏忽”、“过失”来自遮家丑;如果不顺藤摸瓜,在拔出“萝卜”的同时也带出“泥”;如果不加强裁判文书公开等具体的制度建设,不用强有力的监督来加固维护社会正义那道最后的防线,那么,神圣的法律天平依然会在人为的操纵下向私欲倾斜,消除司法腐败便是纸上谈兵。

 
帖子附图: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此主题共分:1 2
 第1条回复:金沙考古 于 2006-12-27 21:55:41.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目前来看,老百姓还是只相信中纪委!!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2条回复:金沙考古 于 2006-12-27 21:57:55.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然而,成都中院咋就让一位法官“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了呢?高某不仅起草了文书,而且又代行领导权力来签字,还代替文印室打印,还一人核对和盖章,莫非贵院实行了一人审判、审核加监督的一条龙责任制?两个截然相反的结论,一路绿灯,冲破层层关口,分别到达原告被告和“金牛”手中,各个环节的责任人都睡意朦胧,还是醉意朦胧?
 
帖子附图: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3条回复:tengdaprint001 于 2006-12-28 09:45:07.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阴阳人有的也是,这只能怪上帝!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4条回复:tengdaprint001 于 2006-12-28 09:52:50.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给你们很大的面子了!
我的判决书,明显的用司法权压住我!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12305号]两个被告都不提出答辩状,也不提供证据而胜诉!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5条回复:tengdaprint001 于 2006-12-28 09:57:51.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同一案号、同一原被告、同一日期、同一法官、同一法院公章,但却出现结论完全相反的两份判决书。这种司法史上比较罕见的“阴阳判决”书竟出自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还没有解决呀?????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6条回复:tengdaprint001 于 2006-12-28 10:22:59.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同一案号、同一原被告、同一日期、同一法官、同一法院公章,但却出现结论完全相反的两份判决书。这种司法史上比较罕见的“阴阳判决”书竟出自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这叫一个婆娘许两个老公!
你们打架是你们的事!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7条回复:tengdaprint001 于 2006-12-28 18:09:39.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8条回复:tengdaprint001 于 2006-12-28 18:45:10.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12305号]两个被告都不提出答辩状,也不提供证据而胜诉!
========================================================
这恐怕在中国司法史上堪称一绝!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9条回复:xhsqwcj 于 2006-12-28 19:00:07.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中国特有的奇事?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10条回复:tengdaprint001 于 2006-12-28 19:08:27.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阴阳判决肖大法官知乎???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11条回复:金沙考古 于 2006-12-28 21:20:30.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打击司法腐败分子,

要彻底从快、从重、从严,

要彻底打掉其嚣张气焰,

要彻底打掉其团伙,

要彻底铲除其腐败的土壤.

要彻底发动群众揭发,让司法腐败分子无处藏身.

只有这样,

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人民能安居乐业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12条回复:金沙考古 于 2006-12-28 21:21:33.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高举起斩妖除魔的利剑!!!!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13条回复:金沙考古 于 2006-12-28 21:22:51.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开启香槟酒
 
帖子附图: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14条回复:金沙考古 于 2006-12-28 21:33:12.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人们都说,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底线。维护司法公正,就是加固维护社会正义的那道最后的防线;反之,这道最后的防线就可能溃破。而判决书是十分严肃的法律文书,代表着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规范的裁判文书是树立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在我看来,即使出现极少数的错案误判,也并不可怕,“人非圣贤,岂能无过?”最可怕的在于,你搞出了一个司法史上罕见的“阴阳判决”,却又如此“自圆其说”,说到底,是因为在现今环境“熏陶”下,缺乏了对神圣法律的敬畏之心,视法律为儿戏!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15条回复:撕开黑幕 于 2006-12-28 21:38:07.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同一案号,同一日期,同一原被告,同一事实根据,同一法律准绳,同仨法官审理,同一法院公章,这案子咋就出现了两个相反的结论呢?这显然有损法律尊严,有损判决书的严肃性。难道事实是面团,法律是皮筋,案子可以捏圆揉扁,律条可以拉长缩短吗?不是笔者看不明白,而是成都中院判决的太精彩。融“水火”于一体,拉“猫鼠”而共舞,成都中院这两份相互矛盾着的判决书,真乃中国司法史以至世界司法史上荒谬的“奇伟、瑰怪、非常之观”也!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16条回复:撕开黑幕 于 2006-12-28 21:39:21.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张定锡先生幸运啊,他存有的两份“阴阳判决”书,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
在世界司法史上,这是罕见之物啊。 妥善保存,慎之慎之!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17条回复:浪花飞扬时 于 2006-12-28 21:40:47.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同一案号、同一原被告、同一日期、同一法官、同一法院公章,但却出现结论完全相反的两份判决书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18条回复:撕开黑幕 于 2006-12-28 21:40:56.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妓女仅仅是出卖自己的肉体,无可指责;而这些腐败的法官出卖的却是自己的灵魂,猪狗不如!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19条回复:撕开黑幕 于 2006-12-28 21:49:58.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漠视党纪国法,滥用权力,拒绝监督,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是被无数事实验证的教训。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20条回复:公德与公正 于 2006-12-28 21:50:29.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阅.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21条回复:撕开黑幕 于 2006-12-28 21:54:43.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支持深挖司法腐败分子!!!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22条回复:撕开黑幕 于 2006-12-28 22:00:54.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春节时候雨纷纷,路上访民欲断魂。借问清官何处有?牧童遥指北京城。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23条回复:撕开黑幕 于 2006-12-28 22:01:44.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为人民服务
 
帖子附图: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24条回复:撕开黑幕 于 2006-12-28 22:02:00.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为人民服务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25条回复:金一大诗 于 2006-12-29 10:35:11.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很正常,这是中国的法院,不能拿美国的法院来衡量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26条回复:tengdaprint001 于 2006-12-29 10:43:49.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很正常,
这是现代中国的法院,
不能拿“古代西汉的法律”来衡量!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27条回复:月醉黄昏 于 2006-12-29 10:46:04.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多的去了
现在的法官就是这么回事
只不过是这个事情曝光了
还有更多更多的事情没有让人知道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28条回复:tengdaprint001 于 2006-12-29 11:09:53.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看看最高人民法院信访的,
人山人海就知道了!!!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29条回复:阳阳喜气 于 2006-12-29 11:15:58.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反司法腐败要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做起,立案查处所有的涉诉信访案件,依法惩处腐败法官,还群众一个公道,增强群众依法维权的信心。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30条回复:老家在山区 于 2006-12-29 11:24:00.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难倒是提前写了两份,看谁送得多就让谁胜,结果搞乱了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31条回复:tengdaprint001 于 2006-12-29 14:09:19.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很正常,
这是现代中国的法院,
不能拿“古代西汉的法律”来衡量!
==============================================================
西汉离现在有两千多年了,
这社会怎么了??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32条回复:超越008 于 2006-12-29 14:51:26.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成都法官靠得住,老母猪也能上大树。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33条回复:法律至上ABC 于 2006-12-29 15:38:56.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司法不公正, 法院是最大不公正!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34条回复:撕开黑幕 于 2006-12-29 21:41:57.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对司法腐败分子,要像扁鹊那样动手术、下猛药,务必严肃查处。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35条回复:撕开黑幕 于 2006-12-29 21:42:34.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法律不公正,老百姓只有一个字:惨!!!!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36条回复:撕开黑幕 于 2006-12-29 21:43:02.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今年春节不收礼收礼想想陈良宇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37条回复:撕开黑幕 于 2006-12-29 21:54:26.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如此“亡羊补牢”
 
帖子附图: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38条回复:撕开黑幕 于 2006-12-29 21:55:00.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壮士断臂”、“刮骨疗毒”,坚决铲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39条回复:金沙考古 于 2006-12-29 21:59:52.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近年来,中纪委反腐败重拳频出,成绩卓著。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40条回复:bmxy1 于 2006-12-30 08:03:21.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有院长给俺撑腰,当官的还怕你一个平民百姓不成?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41条回复:bmxy1 于 2006-12-30 09:21:17.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作者:撕开黑幕 于 2006-12-29 21:55:00.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壮士断臂”、“刮骨疗毒”,坚决铲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新的错误掩盖旧的错误,以此口号掩盖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42条回复:撕开黑幕 于 2006-12-30 16:57:22.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为人民服务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43条回复:金沙考古 于 2006-12-30 18:22:45.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发扬长征精神,继续革命不怕牺牲!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44条回复:金沙考古 于 2006-12-30 18:57:48.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看着中央这几年的不断出手,我们似乎看到了希望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45条回复:撕开黑幕 于 2006-12-31 21:52:37.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关注!
 
帖子附图: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46条回复:撕开黑幕 于 2006-12-31 21:52:47.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关注!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47条回复:撕开黑幕 于 2006-12-31 21:55:15.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看到了希望
 
帖子附图: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48条回复:撕开黑幕 于 2006-12-31 21:56:33.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决心反腐,战果可期。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49条回复:撕开黑幕 于 2006-12-31 21:57:30.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决心反.腐,战果可期。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第50条回复:撕开黑幕 于 2006-12-31 21:59:22.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看来要挖出一大批蛀虫!!!!!!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1911 个阅览者 关闭窗口
此主题共分:1 2
  参与讨论
发帖心情 高兴 吃惊 大笑 愤怒 哭了 脸红 吐舌 眨眼 伤心 无聊 晕倒
请进 提问 喜欢 注意 原创 求助 赞扬 汗颜 贴图 得意 胜利
功能区
加粗链接
斜体引用图片
下划线引用flash

  请选择要上传的图片或音视频文件(小于200K):

  您现在是匿名用户,如果您希望发贴,请输入您的用户名口令

  如果您还没有注册,请点击这里注册

  用户名:  口 令:
   
新华网 社区首页 帮助 论坛列表 管理规定 网友文集 投票区 精华区
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38172595

发表于 2007-1-2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巡洋舰队在2006-12-30 18:26:00的发言:

流脓者腐.......

生疮者坏............

流脓者腐.......

生疮者坏............

hhhhhhhhhhhhhhhhhhhh

发表于 2007-1-3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分子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发表于 2007-1-3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吃干饭,还干坏事!

发表于 2007-1-4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发表于 2007-1-5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动手术、下猛药!!!!!!!!!!!!!!!!!!

发表于 2007-1-7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1-12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中国特色!!!!

发表于 2007-1-12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是监督的太多,而是太少太少.不但传媒要监督,人大要监督.法院还应该主动开辟更多的监督渠道

发表于 2007-1-12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是监督的太多,而是太少太少.不但传媒要监督,人大要监督.法院还应该主动开辟更多的监督渠道

发表于 2007-1-12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邪不压正,正义必胜!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1-13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肖扬说,法官出问题比一个普通公务员出问题影响要大,因为法官是惩罚犯罪的,本身出问题,怎么使别人信服!

发表于 2007-1-13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源: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和谐,成为肖扬院长整个考察过程中的一个关键词,人民法院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又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考察讲话中,肖扬院长把和谐的理念贯穿于法院的各项工作中。

  肖扬语重心长地说:“我当院长,最让我牵肠挂肚、提心吊胆、寝食不安的有两件事,一是不要办错案杀错人,二就是队伍不要出问题。”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新年伊始,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山东济南召开。利用开会间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于1月6日和8日,分别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法官学院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考察。

  山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高丽,山东省委副书记、济南市委书记姜大明,山东省委副书记高新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尹忠显等分别陪同了考察。

  最冷的一天 最温暖的一天

  1月6日,大风降温,是山东入冬以来最冷的一天。

  泰安中院院长朱晓峰感动地说:“今天是泰安入冬以来最冷的一天,也是我们泰安中院全体法官最温暖的一天。”

  上午9时10分,肖扬来到泰安中院,面对热烈欢迎的法官们,肖扬不时地挥手致意,中院大楼外电子屏幕上显示出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八个大字鲜艳夺目。

  立案大厅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一个窗口。肖扬首先来到立案大厅。在一台电子触摸屏前,肖扬停住了脚步,并在触摸屏前操作了起来,看到使用很方便,肖扬满意地点点头。在大厅收费、审查等窗口,肖扬一一同工作人员握手问候,并认真询问诉讼费的收取情况。

  肖扬还仔细地询问立案大厅有没有诉讼引导员,他说,有了引导员可以告诉群众怎么打官司,程序怎样,有什么风险,这样能方便群众诉讼。

  紧挨着立案大厅的是院长接待室,朱晓峰介绍说,每周二上午固定时间院领导在这里接待群众。朱晓峰指着接待桌对肖扬说,这里的接待桌比一般的办公桌要矮半尺左右,这是为了方便群众与院领导之间的交流。

  肖扬问:“找院长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哪些?”朱晓峰回答:“主要是民事方面的案件,有的是对判决理由不明白,有的是对判决结果不服。经过院领导解释,绝大多数当事人都能息诉罢访。”听到这里,肖扬高兴地说:“这样很好,以案说法,判后答疑,能有效化解矛盾,真正得到案结事了。”

  泰安市委书记耿文清介绍了市委把法院工作摆上重要地位,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法院在审判管理、执行工作、班子建设、“两庭”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成绩的情况,肖扬听后非常高兴。对泰安法院秉持的“执法责任重于泰山”理念,肖扬深表赞赏。他说,各级干部都把自己的工作当作是一种责任,以这一标准严格要求,工作就一定能取得显著成绩。

  心系法院建设 提出“三抓三不忘”

  1月8日,在山东法官学院,肖扬听取了山东高院关于新建审判综合楼准备情况的汇报,肖扬认真查看设计图纸,仔细进行比较,询问审判区、办公区的设置情况。肖扬指出,法院审判综合楼既不同于一般的酒店、写字楼,也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办公楼。法院大楼要有法院的特色,要体现庄重、大方的特点,要符合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要设立公诉人、律师、当事人的专用通道。

  随后,肖扬来到济南中院。在立案大厅,肖扬十分关心群众来打官司是否方便。大厅里的电子显示屏显示着案件开庭信息,肖扬在显示屏前认真查看。看到大厅里摆放有诉讼指南小册子,有法律图书资料供当事人查阅,肖扬很欣慰。他问济南中院院长李静:“当事人在这里复印材料方便吗?”李静回答:“这里专门设有复印机,很方便。”

  肖扬兴致勃勃地考察了济南中院的院史馆、审判法庭、图书馆、接访室等。院史馆里的展览图文并茂,有很多实物,既有历史档案卷宗,也有第一代法官服。李静介绍说,这里专门有一个法院全体工作人员的介绍栏,姓名、照片、部门等资料一应俱全,李静说:“法院每个人都可以在这里找到自己的位置,有一种归属感。”肖扬连连点头说:“这样很好。”

  在与济南中院法官座谈时,肖扬提出了“三抓三不忘”,一是抓工作,不忘大局。法院就是为解决矛盾纠纷而设立的,因此,法院要紧紧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这就是大局。要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二是抓审判,不忘公正。审判是法院一切工作的中心,审判必须公正。只有公正,才能赢得群众信任、党委满意,才能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三是抓队伍,不忘廉洁。廉洁至关重要。水平再高,不廉洁,还是毁了队伍。因此,队伍既要水平高,又要保持廉洁。

  和谐理念贯穿各项工作

  和谐,成为肖扬院长整个考察过程中的一个关键词,人民法院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又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考察讲话中,肖扬院长把和谐的理念贯穿于法院的各项工作中。

  肖扬提出,这次在山东召开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罗干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加强党对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大方面的内容都与法院工作有着密切联系。

  在泰安中院和济南中院,肖扬与广大法官面对面地交流、座谈,共话审判工作与和谐。肖扬重点谈了三个方面:

  一是刑事审判方面,提出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就是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对那些危害国家安全、故意杀人、爆炸、抢劫、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刑事犯罪,还是要依法严惩,决不手软,不能强调宽严相济,就放松打击力度。只有依法保持了打击的力度、惩罚的力度,才能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肖扬同时强调,要注重维护保障司法领域的人权,坚持慎杀、少杀,坚持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死刑,慎重适用死刑,最大限度地保障司法领域的人权,最大限度地缩小社会对立面。

  二是民事审判方面,民事是民生之事,牵涉群众根本利益,民事审判一定要树立平等保护观念,不能因人因地而易,不能以牺牲司法公正求得一时利益,要使各方当事人感到法律是公正的、裁判是公正的,要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关键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无论是判,还是调,都要达到案结事了,肖扬提出在中国调解是有传统的,被外国称为“东方经验”,他强调,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不能强迫调解或以判压调,也不能片面强调调解的比例。

  三是行政审判方面,通过行政审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和谐,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妥善协调好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队伍建设让人寝食不安

  队伍建设问题,一直是肖扬十分关注的问题,无论是在泰安,还是在济南,面对各级法院领导和法官,谈到法院队伍建设时,肖扬院长的表情都异常凝重。他语重心长地说:“我当院长,最让我牵肠挂肚、提心吊胆、寝食不安的有两件事,一是不要办错案杀错人,二就是队伍不要出问题。”

  肖扬说,法官出问题比一个普通公务员出问题影响要大,因为法官是惩罚犯罪的,本身出问题,怎么使别人信服!

  2001年以来,山东法院系统违法乱纪、贪赃枉法现象逐年减少,队伍建设取得了突出成就,对此,肖扬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希望山东法院保持这一态势,在队伍建设方面为全国树起一面红旗,而且,红旗不倒。

  考察中,肖扬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山东省委、人大、政府、政协多年来十分重视、关心、支持法院工作表示真诚的感谢。

  泉城济南,七十二名泉演绎出清新俊逸的空灵交响。但是,尚有更多的泉,默默无闻,汩汩而流。和泉水一样,济南法院中有全国的典型、省市的先进,更有许多普通法官在默默工作。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肖扬院长特地向济南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向全省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提前拜个年,并向大家转达新年的问候。(记者 赵翔)

发表于 2007-1-14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肖扬院长位高权不重,看见地方行政权力喂养的法院遍地违法也特悲哀

发表于 2007-1-13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八荣八耻在2007-1-13 22:22:00的发言:

来源: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和谐,成为肖扬院长整个考察过程中的一个关键词,人民法院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又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考察讲话中,肖扬院长把和谐的理念贯穿于法院的各项工作中。

  肖扬语重心长地说:“我当院长,最让我牵肠挂肚、提心吊胆、寝食不安的有两件事,一是不要办错案杀错人,二就是队伍不要出问题。”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新年伊始,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山东济南召开。利用开会间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于1月6日和8日,分别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法官学院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考察。

  山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高丽,山东省委副书记、济南市委书记姜大明,山东省委副书记高新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尹忠显等分别陪同了考察。

  最冷的一天 最温暖的一天

  1月6日,大风降温,是山东入冬以来最冷的一天。

  泰安中院院长朱晓峰感动地说:“今天是泰安入冬以来最冷的一天,也是我们泰安中院全体法官最温暖的一天。”

  上午9时10分,肖扬来到泰安中院,面对热烈欢迎的法官们,肖扬不时地挥手致意,中院大楼外电子屏幕上显示出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八个大字鲜艳夺目。

  立案大厅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一个窗口。肖扬首先来到立案大厅。在一台电子触摸屏前,肖扬停住了脚步,并在触摸屏前操作了起来,看到使用很方便,肖扬满意地点点头。在大厅收费、审查等窗口,肖扬一一同工作人员握手问候,并认真询问诉讼费的收取情况。

  肖扬还仔细地询问立案大厅有没有诉讼引导员,他说,有了引导员可以告诉群众怎么打官司,程序怎样,有什么风险,这样能方便群众诉讼。

  紧挨着立案大厅的是院长接待室,朱晓峰介绍说,每周二上午固定时间院领导在这里接待群众。朱晓峰指着接待桌对肖扬说,这里的接待桌比一般的办公桌要矮半尺左右,这是为了方便群众与院领导之间的交流。

  肖扬问:“找院长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哪些?”朱晓峰回答:“主要是民事方面的案件,有的是对判决理由不明白,有的是对判决结果不服。经过院领导解释,绝大多数当事人都能息诉罢访。”听到这里,肖扬高兴地说:“这样很好,以案说法,判后答疑,能有效化解矛盾,真正得到案结事了。”

  泰安市委书记耿文清介绍了市委把法院工作摆上重要地位,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法院在审判管理、执行工作、班子建设、“两庭”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成绩的情况,肖扬听后非常高兴。对泰安法院秉持的“执法责任重于泰山”理念,肖扬深表赞赏。他说,各级干部都把自己的工作当作是一种责任,以这一标准严格要求,工作就一定能取得显著成绩。

  心系法院建设 提出“三抓三不忘”

  1月8日,在山东法官学院,肖扬听取了山东高院关于新建审判综合楼准备情况的汇报,肖扬认真查看设计图纸,仔细进行比较,询问审判区、办公区的设置情况。肖扬指出,法院审判综合楼既不同于一般的酒店、写字楼,也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办公楼。法院大楼要有法院的特色,要体现庄重、大方的特点,要符合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要设立公诉人、律师、当事人的专用通道。

  随后,肖扬来到济南中院。在立案大厅,肖扬十分关心群众来打官司是否方便。大厅里的电子显示屏显示着案件开庭信息,肖扬在显示屏前认真查看。看到大厅里摆放有诉讼指南小册子,有法律图书资料供当事人查阅,肖扬很欣慰。他问济南中院院长李静:“当事人在这里复印材料方便吗?”李静回答:“这里专门设有复印机,很方便。”

  肖扬兴致勃勃地考察了济南中院的院史馆、审判法庭、图书馆、接访室等。院史馆里的展览图文并茂,有很多实物,既有历史档案卷宗,也有第一代法官服。李静介绍说,这里专门有一个法院全体工作人员的介绍栏,姓名、照片、部门等资料一应俱全,李静说:“法院每个人都可以在这里找到自己的位置,有一种归属感。”肖扬连连点头说:“这样很好。”

  在与济南中院法官座谈时,肖扬提出了“三抓三不忘”,一是抓工作,不忘大局。法院就是为解决矛盾纠纷而设立的,因此,法院要紧紧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这就是大局。要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二是抓审判,不忘公正。审判是法院一切工作的中心,审判必须公正。只有公正,才能赢得群众信任、党委满意,才能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三是抓队伍,不忘廉洁。廉洁至关重要。水平再高,不廉洁,还是毁了队伍。因此,队伍既要水平高,又要保持廉洁。

  和谐理念贯穿各项工作

  和谐,成为肖扬院长整个考察过程中的一个关键词,人民法院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又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考察讲话中,肖扬院长把和谐的理念贯穿于法院的各项工作中。

  肖扬提出,这次在山东召开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罗干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加强党对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大方面的内容都与法院工作有着密切联系。

  在泰安中院和济南中院,肖扬与广大法官面对面地交流、座谈,共话审判工作与和谐。肖扬重点谈了三个方面:

  一是刑事审判方面,提出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就是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对那些危害国家安全、故意杀人、爆炸、抢劫、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刑事犯罪,还是要依法严惩,决不手软,不能强调宽严相济,就放松打击力度。只有依法保持了打击的力度、惩罚的力度,才能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肖扬同时强调,要注重维护保障司法领域的人权,坚持慎杀、少杀,坚持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死刑,慎重适用死刑,最大限度地保障司法领域的人权,最大限度地缩小社会对立面。

  二是民事审判方面,民事是民生之事,牵涉群众根本利益,民事审判一定要树立平等保护观念,不能因人因地而易,不能以牺牲司法公正求得一时利益,要使各方当事人感到法律是公正的、裁判是公正的,要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关键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无论是判,还是调,都要达到案结事了,肖扬提出在中国调解是有传统的,被外国称为“东方经验”,他强调,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不能强迫调解或以判压调,也不能片面强调调解的比例。

  三是行政审判方面,通过行政审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和谐,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妥善协调好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队伍建设让人寝食不安

  队伍建设问题,一直是肖扬十分关注的问题,无论是在泰安,还是在济南,面对各级法院领导和法官,谈到法院队伍建设时,肖扬院长的表情都异常凝重。他语重心长地说:“我当院长,最让我牵肠挂肚、提心吊胆、寝食不安的有两件事,一是不要办错案杀错人,二就是队伍不要出问题。”

  肖扬说,法官出问题比一个普通公务员出问题影响要大,因为法官是惩罚犯罪的,本身出问题,怎么使别人信服!

  2001年以来,山东法院系统违法乱纪、贪赃枉法现象逐年减少,队伍建设取得了突出成就,对此,肖扬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希望山东法院保持这一态势,在队伍建设方面为全国树起一面红旗,而且,红旗不倒。

  考察中,肖扬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山东省委、人大、政府、政协多年来十分重视、关心、支持法院工作表示真诚的感谢。

  泉城济南,七十二名泉演绎出清新俊逸的空灵交响。但是,尚有更多的泉,默默无闻,汩汩而流。和泉水一样,济南法院中有全国的典型、省市的先进,更有许多普通法官在默默工作。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肖扬院长特地向济南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向全省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提前拜个年,并向大家转达新年的问候。(记者 赵翔)

肖扬院长的“两怕”,实质上是一种高度敬业精神,是法律执行者的职责和良知的体现。现实生活中,一些法官无法无天,贪赃枉法,草菅人命,放纵罪犯,甚至同流合污,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这些害群之马必须绳之以法。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切实实施错案追究制,不给比如成都法院的枉法裁判者可乘之机。

发表于 2007-1-16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 厉 打 击 司 法 领 域 里 的 腐 败 分 子!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