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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李友谋

★★李友谋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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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发表于 2012-10-11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太多老,不过人一生能打三次官司,都可以当律师老:lol:lol:lol不过打完一场官司,10年后回头再回味,自己都觉得好笑。

发表于 2012-10-11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幕连续剧长哟!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12-10-11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时期上诉,容易被和谐掉的。预祝成功!

发表于 2012-10-11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啊法律, 屁民都变成专家了, 法律的脊梁在哪?
发表于 2012-10-11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发表于 2012-10-1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

发表于 2012-10-12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一个多小时,总算是普法了。为求公正和正义,哪怕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都将一往无前,义无反顾,值得学习了。

发表于 2012-10-12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2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
发表于 2012-10-12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0-12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始“偷情贴”早在113日下午4点多就出现在网上了,袁彪是在原始“偷情贴”出现后立即“报案”的。而上诉人是在之后的一个多月的215日才转发该贴的,怎么就成了原帖的发贴人了?

   这个原始发帖人应该找出来!既然可以找到2月的,为什么就不可以找到1月的???相信这个发帖人应该知道得更多,这个人不是只出现了一次,而是多次出现,为什么就没有追查到?


发表于 2012-10-12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政法委纪工委干部王誉峰说:“112日下午,他们接到南充市纪委的举报,一名男子电话举报称南充中院副院长袁某利用职权包养情妇此时正在幽会,幽会地点得非常具体。

应该是“说”。

发表于 2012-10-12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希望能公正处理

发表于 2012-10-12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继续打不赢,或许你将面临一个新的处罚:lol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2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图片
360桌面截图20121012162837.jpg

发表于 2012-10-12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川西 发表于 2012-10-12 08: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了一个多小时,总算是普法了。为求公正和正义,哪怕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都将一往无前,义无反顾, ...

:L:victory: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2-10-12 17: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0-12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纵观本案,事实真相就是:
1.        袁彪报假案,公安未调查;
2.        市公安局非法传唤上诉人;
3.        市公安局没有在法定时间内将案件移交被告处理;
4.        被告没有立案;
5.        被告没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818页”这个案卷证据;
6.        被告篡改在行政复议中提交的“卷内目录”;
7.        第三人袁彪、杨蓓没有报案(举报);
8.        袁彪不同意调解的笔录是市公安局与袁彪配合制作的后补的假证;
9.        被告认定上诉人为“偷情贴”原发帖人是对上诉人的构陷;
10.    袁彪偷情事实成立;
11.    被告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告知拟给予的处罚幅度(假设上诉人侮辱了他人);
12.    被告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没有进行调解程序(假设上诉人侮辱了他人);
13.    被告先拘押上诉人而后“立案”;     
14.    一审的被告出庭人员身份违法;
15.    一审没有第三人应诉,属遗漏诉讼主体,违反法定程序,其裁判结果违法;
16.    判决书刻意回避了对证据的质证过程,没有对被告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17.    一审法庭对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违法没有进行全面审查;
18.    判决书把被告滥用职权对上诉人构陷的行为说成是程序违法问题,是对被告的偏袒。  
19.    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20.    一审法院判决的结论是自相矛盾、荒谬的结论;

发表于 2012-10-12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而无法治,不可能长治久安,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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