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评论文章《网友转帖被拘暴露选择性执法》认为,在法治社会,执法机关欲指控公民违法必须讲求证据。如果赖以作出处罚的事实与证据还存在不确定性,或者说执法者尚未收集到充分确凿的证据,那么这种处罚便是违法的。而当地执法恰恰存在失误。无论是认定网友“实质上是在传播谣言”,还是以曾经存在利益冲突来推断被处罚人的打击报复目的,或是定性为“情节严重”,警方都明显缺乏基本的证据支撑,其中的逻辑更是经不起推敲。实践中,转发不实网帖究竟是求辟谣还是刻意传谣,有时的确难以明辨,执法者此时应当确立“疑罪从无”那样的执法思维。而当地警方在调查涉事官员上,能够立即做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袁某与杨某偷情”的判断,可一旦转过来针对涉嫌违法的公民,则完全是另一种“有罪推定”的思维。如此迥异的态度,值得玩味。发帖批评交警不作为被拘9天,转帖“法官偷情”被拘10天,最近新闻中不断爆出的类似事件,折射出执法中证据规则的偏失,暴露出针对官民不同的选择性执法坏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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