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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要求公正

成都个别法官为何一再违背一审庭审理笔录进行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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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华为何不满足楼主的合理要求??
发表于 2007-1-14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1-1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肖扬语重心长地说:“我当院长,最让我牵肠挂肚、提心吊胆、寝食不安的有两件事,一是不要办错案杀错人,二就是队伍不要出问题。”

发表于 2007-1-14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要求公正在2007-1-10 22:26:00的发言:

我再次重申:

无论是谁,只要他能当着我的面从金堂法院的一审庭审笔录中找出我对‘租赁合同’原件进行了质证的文字记载内容,我就会服判息诉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为何输官司??????????????

只因关系没有到位,打官司是打钱,是打关系。

君不见登在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民事审判参考与指导》上,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主持的问卷调查表示:有26%的人认为有理在法院是打不赢官司的。

发表于 2007-1-14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情、关系、权力和金钱都大于法,如何公正?

发表于 2007-1-14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应严厉打击。否则,将丧失法律的公信力,严重阻碍社会的有序发展与进步。

我国首席大法官肖扬都这样说:“法官出问题比一个普通公务员出问题影响要大,因为法官是惩罚犯罪的,本身出问题,怎么使别人信服!”

发表于 2007-1-14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审案的人不守法,决定官司胜负的关键就不是证据。

发表于 2007-1-14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是悬疑多多,问题多多!

发表于 2007-1-14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一道防线失守了当然会出现爆力事件。

发表于 2007-1-14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肖扬有两怕:一怕办错案杀错人 二怕队伍出问题

发表于 2007-1-14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久违了,为了法律尊严再顶一次!
发表于 2007-1-14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李华这样枉法裁判的法官,蒙羞的是国家的法律,吃亏的就是普通老百姓了。

发表于 2007-1-14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次!
舆论监督的作用有待加强!
司法要公正,民意不可辱!
发表于 2007-1-14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建国

发表于 2007-1-14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这个东西就可以代替法律???

发表于 2007-1-15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07-1-15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什么世道?到处都是中国特色的权力司法机关损害百姓的鬼怪事件?

发表于 2007-1-15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诸侯割据权贵势力喂养的法院遍地违法,违法权力不停制造灾难,社会越来越不和谐!

发表于 2007-1-15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惩治司法腐败,既要有雷声,更要有大大的雨滴!!!
                
(一)

   党中央反腐败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反对司法腐败。因为司法腐败对国家法制建设的破坏最大。
司法腐败危害性特别大的最直接的一个例证,就是前不久,中央级的一个新闻单位发表的一篇文章,标题好象是:《八成学生不相信司法公正,谁之过?》。
当代大学生是天之骄子,是我们祖国兴旺发达的希望。
占那么高比例的大学生都不相信司法公正。这在一定的程度上说明现实社会中司法腐败的危害性是多么严重,是到了非严惩不可的地步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5 22:22:33编辑过]

发表于 2007-1-15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惩治司法腐败,既要有雷声,更要有大大的雨滴,淘汰不合格法官!!!
                                (二)
       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在整治法官队伍的工作中,发布了大量的文件和规章,如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违纪处分、错案追究规定等等。
但是,现实社会中的法官,特别是基层的法官,他们也是爹娘生出来的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的神仙。他们也会时时处处接触到、感受到物质利益的诱惑。
能够摆脱和自觉抵制物质利益诱惑,判案时做胜败皆服的法官,毕竟是凤毛麟角,全中国这么大,有那么多的法官,现在也才出来一个据说是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宋鱼水法官。
所以,任命的法官应该具备相应的素质,应该像宋鱼水那样,受过法学专业的专门培养。
而现实社会中,在基层法院,有相当数量的法官,包括他们的院长,没有像宋鱼水那样,受过法学专业的专门培养,很多是凭关系进法院。
这样低素质的法官判案时,因为他们根本不懂法律,所以要想他们审理的案件能够做到司法公正,真的是为难这些法官了。
如果这些低素质的法官政治素质再差一点儿,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那么,他们成为司法腐败者就是必然的。
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有100%的利润,这些低素质的腐败法官就敢践踏人世间的法律,有300%的利润,他们就敢于冒着上绞架的危险去搞司法腐败和枉法裁判!
所以,司法腐败分子同我国的其他腐败分子实质是一样的,他们的结果也必然会是一样的,这就是:走向灭亡,走向绞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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