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司法腐败,既要有雷声,更要有大大的雨滴,淘汰不合格法官!!! (二) 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在整治法官队伍的工作中,发布了大量的文件和规章,如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违纪处分、错案追究规定等等。 但是,现实社会中的法官,特别是基层的法官,他们也是爹娘生出来的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的神仙。他们也会时时处处接触到、感受到物质利益的诱惑。 能够摆脱和自觉抵制物质利益诱惑,判案时做胜败皆服的法官,毕竟是凤毛麟角,全中国这么大,有那么多的法官,现在也才出来一个据说是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宋鱼水法官。 所以,任命的法官应该具备相应的素质,应该像宋鱼水那样,受过法学专业的专门培养。 而现实社会中,在基层法院,有相当数量的法官,包括他们的院长,没有像宋鱼水那样,受过法学专业的专门培养,很多是凭关系进法院。 这样低素质的法官判案时,因为他们根本不懂法律,所以要想他们审理的案件能够做到司法公正,真的是为难这些法官了。 如果这些低素质的法官政治素质再差一点儿,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那么,他们成为司法腐败者就是必然的。 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有100%的利润,这些低素质的腐败法官就敢践踏人世间的法律,有300%的利润,他们就敢于冒着上绞架的危险去搞司法腐败和枉法裁判! 所以,司法腐败分子同我国的其他腐败分子实质是一样的,他们的结果也必然会是一样的,这就是:走向灭亡,走向绞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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