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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法官你要向宋鱼水学习也来一个胜败皆服。
那肯定会给成都中院増光添彩!!!!!!!!!!!!!
曾全彬寄给成都市中院李华的挂号信内容(2006-12-02)
要求过分吗??????????
归根结底一句话:
“无论是谁,只要他能当着我的面从金堂法院的一审庭审笔录中找出我对‘租赁合同’原件进行了质证的文字记载内容,我就会服判息诉。”
负责对申请再审进行复查的法官应该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当面在一审笔录中找出主贴所反映的内容。
是非曲直不是就清清楚楚了。
真是的,搞得这么复杂。
复查的法官当时誓言旦旦的说要听证,还要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但是不知什么原因???????后来却不了了不之!
我于2006年12月1日对成都市中院信访接待室的一位姓黄的法官说:“无论是谁,只要他能当着我的面从金堂法院的一审庭审笔录中找出我对租赁合同原件进行了质证的文字记载内容,我就会服判息诉。”
2006年12月1日我把一审庭审笔录带到成都中院,希望成都中院立案庭审判人员李华能当着我的面,指出一审庭审笔录中何处记载有“据一审庭审笔录记载一审法院已组织你与黄三奎对上述‘租赁合同’原件进行了质证”这样的文字记载。
但是非常遗憾的是,成都中院立案庭审判人员李华拒绝和我见面,并拒绝向我指出一审庭审笔录中何处记载有上述内容。
出于无奈只好在2006年12月2日写挂号信一封告之李华,但至今李华不予理会。
请问:李华有权拒绝我的要求吗????
坚决支持楼主到北京城上访!!
为啥不开听证会????
背后必定有猫腻!!!!!
复印给楼主,并在网上公布,这是你应该做的,这是份内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