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三味书屋在2007-2-4 22:41:00的发言: 法院是老百姓讲理的地方,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就是来说理的,是非曲直让法院评个道理,事审清了,理说明了,赢官司的堂堂正正,输官司的也会心悦诚服。 成都市中院在《(2006)成民监字第183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中,成都中院立案庭的审判人员李华同样编造“据一审庭审笔录记载一审法院已组织你与黄三奎对上述‘租赁合同’原件进行了质证”这样的谎言进行枉法裁判,并拒绝向我指出一审庭审笔录中何处记载有上述内容。 无论是谁,只要他能当着我的面从金堂法院的一审庭审笔录中找出我对‘租赁合同’原件进行了质证的文字记载内容,我就会服判息诉。 成都中院立案庭审判人员李华如此睁着眼睛说瞎话,故意搞枉法裁判,却要我服判息诉,我怎么能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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