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警的“罚款陷井”之三
一等警察交警队,上了马路就乱收费 我在网上发表了“之一”、“之二”之后,在广大网友中产生了很大反响,感谢各位对我的鼎力支持。其实,我,作为成都一个普通市民,一个普通的交通参与者,我只是为广大普通的交通参与者和广大市民,说了几句公道话而已。这样的公道话,我今后还要继续说下去。 目前,成都市交警在执法中存在着大家有目共睹的问题。广大群众送给象石磊这样的成都交警一句这样的顺口遛:“一等警察交警队,上了马路就乱收费”。 据悉,最近公安部为规范交通警察在道路上的执勤执法行为,进一步维护交通参与者和交通警察的合法权益,出台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交警文明执法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范》于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要求交警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并严禁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号牌。) 《规范》,突出了从严执法、文明执法和充分尊重执法对象等特点,使交警道路执勤执法更加人性化、理性化、规范化。 象石磊这样的成都交警,上了马路就随意拦截车辆,乱开罚单,乱收费的行为,显然是与《规范》的精神,是严重背离的,因此是一个很不合格的交警,应该很好的“规范”一下。 交警在公安各警种中是一个比较讲究外在形象的特殊警种,交警的执法行为如何直接关系其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许多地方都把交警的形象视为城市的形象代表,外地人进入一个陌生的城市首先接触的就是交警,因而交警的执法行为不仅影响着这个城市的形象,也能折射出这个城市的投资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规范交警执法行为,不仅是公安队伍自身建设的需要,也是打造城市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课题。 范玉章07年元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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