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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代言2011

宜宾奇闻,举报信成为被举报人上诉诽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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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6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真是啊,她那么下流.众领导都不追究.说不定那天法院的证据拿出来,她让众领导忽悠公民[查无实据].........

发表于 2012-12-7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妈呀!这不是让想要或正要举报的人心如寒冰吗?

发表于 2012-12-7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人往往都是时代的良心,对举报人的每一次报复都是对社会主义的一次打击。

发表于 2012-12-7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白纸黑字,;[上诉状.答辨状.原件存法院],这一切铁证,难道还能用什么手段篡改吗?
发表于 2012-12-7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嗯 ls说的对!
发表于 2012-12-7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

发表于 2012-12-7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12-12-7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对国家还能信任吗?

发表于 2012-12-7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影响恶劣,!有损执政党的形!

发表于 2012-12-7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领导应该一查到底,否则何言取信于民?

发表于 2012-12-8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人长期遭不公正对待,事实上成了任意践踏举报人权的理由

发表于 2012-12-8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举报权利实现,宪法对侵犯公民的举报权利的行为规定了打击报复证人罪

发表于 2012-12-8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被那个孙小红打击报复就承受不公,已经破弱,无奈为已.维权够可怜的,孙小红这个寡廉无耻的女人还把派出所的举报信拿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证据上诉,不要脸到了顶点,认识这种女人悲哀!

发表于 2012-12-8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兄;即然那种女人脸有陈墙厚,她那里知道廉耻二字?说不定她还以拿到派出所的举报信为荣呢?

发表于 2012-12-8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种不要脸的女人,还以拿到派出所的举报信为荣呢..........

发表于 2012-12-8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2-9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小红把宜宾市北城派出所的举报信拿到法庭上作证据这种玩法,那就必须是要把潜规则明朗化,把违法违规获取的材料举报信当合珐证据了,是公开践踏举报保密的相关法规了。

发表于 2012-12-9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外泄举报信是违法,被举报人获取举报信是违法违规获取,宜宾市北城派出所应自查自纠?这是严重滥用职权知法犯法...............

发表于 2012-12-9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宜宾市有关领导装聋作哑?象这种违法违规的泄密事件早该彻查?宜宾市的市民深恶痛绝!宜宾市民还有没有公道?宜宾市还有沒有王法?

发表于 2012-12-9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领导应该严管核实.让派出所自査自纠,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应依法追究责任,给公民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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