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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代言2011

宜宾奇闻,举报信成为被举报人上诉诽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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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4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头,这个女人作恶多端,是祸害社会的恶廆,谁沾染这种女人是悲催...........

发表于 2012-12-4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力成了行恶者的勇气和胆量!
iuy

发表于 2012-12-4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泒出所应该自查清楚

发表于 2012-12-4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嗨!这个孙小红还真不要脸哈?如果145.146.147楼真是她,那快去专北域派出所的地逢吧!派出听会保佑你的.........

发表于 2012-12-4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哦!错了!派出所会保佑你的.............

发表于 2012-12-4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怪事!宜宾这种事昨沒得人管呢?真是奇闻又奇人啰!

发表于 2012-12-5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女人不懂得放肆之后适可而止?发短信诽谤别人?自己写信侮辱别人,用自已和别人的号码,连她什么女儿也用上,就得了吧,还拿派出所举报信到中院作上诉证据,悲哀!!!!!

发表于 2012-12-5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要生气了哈!我叫王岐山大人来管这个孙小红!王大人马上就到哈:lol: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2-12-5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兄!王岐山只管网上舆论!如果此事是真?他是不会管的:$:$:$:$:$:$:$:$

发表于 2012-12-5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女人拖了灵丹妙药,把警察迷住了!警察所以:$:$:$:$:$:$

发表于 2012-12-5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观泄密[恶意]造成后果,可究其法律责任与民事责任

发表于 2012-12-5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人被受理机关出卖,遭打击报复,宜宾有关领导怎么就不追究呢

发表于 2012-12-6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泄密该查,坏女人该抓,政[腐]该追.公民才:lol

发表于 2012-12-6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2-6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纠出泄密者.宜宾百姓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2-12-6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新领导反腐.宜宾市领导也应该有所行动吧,应该追究知法犯法的泄密事件吧........

发表于 2012-12-6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小红这个女人真能一手遮天哈,居然能够让宣宾市北城派出所把举报信绐她作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还能让宜宾市有关领导[心照不宣]哈

发表于 2012-12-6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女人贪欲无度.贪婪无耻.警察的仁慈让她[肆无忌惮].........

发表于 2012-12-6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小红这个女人不尊重法规,不尊重宜宾市市长,不尊重宜宾市北城派出所所长,不尊重派出所民警,敢把派出所的举报信拿出来打击报复举报人,真是作恶多端.后盾强更呀..........

发表于 2012-12-6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女人完全是卑鄙下流,绝对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下流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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