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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奇闻,举报信成为被举报人上诉诽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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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代言2011
宜宾奇闻,举报信成为被举报人上诉诽谤的证据!!
宜宾奇闻,举报信成为被举报人上诉诽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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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jlmn
ipjl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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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12-11-23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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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246条]规定.对故意挰造并散布虛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官完全可以用[诽谛罪]惩罚诽谤者,给被诽谤者一个说法.还被诽谤者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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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k1234567
olk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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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2-11-2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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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出卖举报信,这个派出所一定有严重问题??此事有怎样的结果?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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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以下勿扰。
24岁以下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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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5
发表于 2012-11-23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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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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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以下勿扰。
24岁以下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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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5
发表于 2012-11-23 1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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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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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事件
911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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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11-23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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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派出所的领导怎么不发话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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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km
ipo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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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2-11-23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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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领导应该及时调查,依法处理!让公民对国家机关的民主权不要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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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qyu6798555
laqyu679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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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2-11-24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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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关领导严查此事,此事件已侵害了公民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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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ytnb
uyt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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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2-11-2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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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宜宾市北城派出所这样的受理机关出卖[举报信]行为让公民痛心呀!让群众对党和国家失去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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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br77777
vabr7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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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2-11-24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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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抗建路浴洪宾馆孙小红这个女人道徳沦丧,七十多岁的老人都害,简直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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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5531960
168553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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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2-11-24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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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人比杀人犯更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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莪愿灬回忆
莪愿灬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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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4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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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有关领导装哑??举报信作为上诉证据都不管!真不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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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jlmn
ipjl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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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12-11-25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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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亊不究如何让中国的老百姓安稳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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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灬伤芯
回忆灬伤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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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2-11-25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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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红这个女人用举报信报复举报人是犯罪,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她本事真大?不知是不是宜宾市北派出所领导的意图?举报信怎么会到她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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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br77777
vabr7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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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2-11-25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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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领导应严查!确保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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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紫檀
金紫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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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11-26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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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为什么要把举报信转给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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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jlmn
ipjl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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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12-11-26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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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本最的特征在最状上已经反映出来,笫一;行为特征是'
'
'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本罪的特征在罪状上已经反映出来,即第一;行为特征是[打击],第二;目的是[报复],第三;对象是[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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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k1234567
olk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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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2-11-26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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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派出所不查,难道宜宾市市长就无动于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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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maz
asm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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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12-11-26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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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市长在和浠泥!!!!!公安局局长在忽悠市民!!!!!派出所所长在钓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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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归7
于归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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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发表于 2012-11-26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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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agf
wona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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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2-11-2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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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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