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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官礼生

营山公安局:赔偿我们儿子和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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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4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

发表于 2007-7-5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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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6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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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迎春花在2007-3-5 12:35:00的发言:
这个公安局当官的没有德性,做警察的没有人性,做狱医的只有兽性

赞成。

发表于 2007-7-18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终究要战胜邪恶,我们深信受害者会得到公正的赔偿!

发表于 2007-7-18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公安局局长对这起看守死人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建议市政府对其予以免职。

发表于 2007-7-18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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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8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对

高坪区人民法院

的国家赔偿判决视目以待。

发表于 2007-7-18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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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爬山草在2007-7-1 22:08:00的发言:

2007年6月25日,在家的南充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王岚带领反渎局的部分成员在市院接受南充市营山县一位受害者赠送的锦旗。感谢市院反渎局为他们申张了正义,使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发表于 2007-7-19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的人们别忘了跟孩子们讲讲,很久很久以前,(也就是毛时代),庄稼是长在地里的,那时候的天是蓝的,水是绿的,猪肉是可以放心吃的,老鼠是怕猫的,法官是讲理的,结婚是先谈恋爱的,理发店是只提供理发的,药是可以治病的,医生是救死扶伤的,拍电影是不需要陪导演上床的,照相是要穿衣服的,欠钱是要还的,儿子的爸爸是明确的,学校是不图争钱的,庸人是不能当领导的,白痴是不能当教授的,买狗肉是不能挂羊头的,男是男,女是女,是不可以变性的,当官是不用化钱的,医生是不收红包的,居民住房子是只交房细的,大,中,小病是不用担心的,死人是死得起的!交警是不会借口违章收受贿赂的,交通局也不收受黑车巨额贿赂的

发表于 2007-7-19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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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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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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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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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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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joier008在2007-7-19 0:05:00的发言:
今天的人们别忘了跟孩子们讲讲,很久很久以前,(也就是毛时代),庄稼是长在地里的,那时候的天是蓝的,水是绿的,猪肉是可以放心吃的,老鼠是怕猫的,法官是讲理的,结婚是先谈恋爱的,理发店是只提供理发的,药是可以治病的,医生是救死扶伤的,拍电影是不需要陪导演上床的,照相是要穿衣服的,欠钱是要还的,儿子的爸爸是明确的,学校是不图争钱的,庸人是不能当领导的,白痴是不能当教授的,买狗肉是不能挂羊头的,男是男,女是女,是不可以变性的,当官是不用化钱的,医生是不收红包的,居民住房子是只交房细的,大,中,小病是不用担心的,死人是死得起的!交警是不会借口违章收受贿赂的,交通局也不收受黑车巨额贿赂的

发表于 2007-7-20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

 楼主| 发表于 2007-7-20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

    你们好!感谢大家的顶力支持,营山县看守所狱医李信鸿被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两年缓刑,对官鑫和张建忠的死亡负有全部责任。目前高坪区法院已对官鑫的赔偿案件进行了审理,营山县人民法院对张建忠的死亡赔偿案也将近日审理。

   四川省公安厅就官鑫的死亡对营山公安局的查处意见,法院对李信鸿的判刑,公安局副局长杨国明等6人的违纪处理,清楚地表明营山县公安局对官鑫和张建忠的死亡负有无法推卸的全部责任,按照《国家赔偿法》应该赔偿42万元。

   两条人命化为乌有,再多的钱无力挽回我们无儿无女无丈夫的痛苦人生。面对营山公安局横瞒与无理,违法不赔偿,知错不道歉,更加坚信了我们为死者讨回说法的信心和毅力。还有一些工作等待我们去做,比如,李信鸿判了刑应该按照《人民警察法》清除警察队伍,原看守所副所长晏桃荣按照省公安厅的处理意见也应该清除警察队伍,可这二人仍在警察岗位上;李信鸿的非法行医没有受到法律追究,这些都需要我们来较真。到底是营山县公安局的权大还是国家的法大。我们两家受害者同全体网友一起视目以待,各级政府的大门向群众敞开着,有说理的地方。

                                                     官鑫之父: 官礼生

                                                     张建忠之妻:蒋素珍

                                                     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

 楼主| 发表于 2007-7-20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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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爬山草在2007-7-1 22:08:00的发言:

2007年6月25日,在家的南充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王岚带领反渎局的部分成员在市院接受南充市营山县一位受害者赠送的锦旗。感谢市院反渎局为他们申张了正义,使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楼主| 发表于 2007-7-20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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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迎春花在2007-7-18 20:42:00的发言:

大家对

高坪区人民法院

的国家赔偿判决视目以待。

 楼主| 发表于 2007-7-20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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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0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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