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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娜啊云娜!
叫我说你什么好呢?看过你的回帖后,我真的不敢相信这是一个有40年党龄的老党员说的"几句"?
就冲你送我的1\2\3顶官帽(官位),我还是想问一句:共产党员依据党章规定行使权利有错误么?
如果我的控告有错,有关组织可以处分我嘛,如果我的控告有一个的道理,有关组织没有任何理由不给我负责答复!
如不这样,党章还有什么尊严可言呢?
请认真学习党章第一章第四条第八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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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骚太盛防肠断,风物长宜放眼量!楼主:别再执拗了!人生能有几个十四年![em03][em03][em03]
我是受害者,我不是在发什么牢骚,我是在冒着生命危险与一伙邪恶之徒作斗争!
只要五星红旗还在祖国的大地上飘扬,只要人民英雄纪念碑仍然屹立在天安门广场,我都将坚持不懈地斗争下去,直到我的生命终结!
顺便说明:我并非是在坚持什么真理,也不是在搞什么开拓创新之举,我14年来的所有努力,都只不过是在依据党章早就有的明确规定,要求有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就我的<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而已!难道这在党内政治生活中不是正常而又非常简单的事情么?
如果党的一级甚至几级组织,连自身所依附的章程都不承认不相信不执行了,那将意味着什么,你能告诉我吗?
花了一个多小时,基本上看完了。心情复杂,一种说不出的味道~ 本来类似的事应该说在不同地方上演,怎么对待还是因人而异,也许是只有发生在自己身上才能真正体会它所带来的痛和不甘心!无论如何,一方面希望这事能尽快有个结果,另外一方面希望李叔保重身体,毕竟人生还能有几个14年呢,如果大半辈子就耗在这事上了,对你来说,实际上不值得~!
谢谢51TravelAlone:
我的亲人和朋友都这样劝我的,但实因那伙人实在太邪恶,太疯狂了,它们对社会的危害也太大了,"恶鬼"不除,善良的人们就不可能有好日子过!
我也是被逼上梁山的,如果德阳市的任何一级党组织(与我的控告相关的),稍微讲一点点党性或基本按照党章办事的话,我也不会落到今天这个地步!既然已经落到今天这个地步,我也只有以死相拼!
再有,我现在这样活着,比死还难受!
再次谢谢!
可能楼主的工作太认真了,让LD无法有机可乘,有时还下不了台。要撤你职,何患无词。这就是中国LD的特色。
应该是这样,在但是的那个时候,一个人对工作太认真了,对他人的确是一个折磨!
大家都在拼的捞钱(不择手段),就你一个不醒眼,还自已为是地在那里瓜兮兮地讲什么原则,搞什么岗位练兵!
我公司属德阳市的特困企业,但原总经理在退休时却号称有两百万个人资产,也许就能够说明这个问题!
有人算过一笔帐,说他们夫妻二人从参加工作那一天算起,就是不吃不喝,其工资和奖金收入也不可能有那么多!
至于有什么要求,目前还谈不上,一切都要等到有关党组织就我的<控告>按党章规定给我答复了再说!
要么通过法律把整我害我的人告上法庭,要么采取其他方式处理我的晚年?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德阳市的有关组织是不敢给我负责答复的(他们承担不起这个责任,一旦答复结果证明是他们的错,他们怕丢掉头上的乌纱帽!)!......!
本来,按我的计划,这段时间我应该呆在北京的,但我的身体出了一点意外,暂时还没能成行.
还是算了吧,蚂蚁怎能撼大树,还是开开心心过好下半生吧!不过有时还是可以呐喊一下,骚扰一下LD的神经也还是不错的!
到底写的是什么,难道就为了一个部长没当就成了这个样子?一个单位免个一般干部是很正常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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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看来我还是应该把没有发完的帖子发下去,就算是给绵竹市共产党人和全市人民的一个交代吧.
接43楼.
在这以后,我又多次去德阳市委工交政治部讨说法(市纪委控申厅,市府信访办都叫我去找他们,说他们是我们单位的主管部门,只有找他们才能解决问题!),但不是没人理睬,就是对我横加指责,直到95年8月10日(《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正式颁布后的15天),德阳市委工交政治部,川磷司党委,德阳市天池集团公司党委,德阳市天池集团公司机械厂党总支,来给我作正式答复! 说来也惭愧,就为了我的一个控告(第一次控告中的被告是我们的党委书记夏澄刚,第二次控告中的被告又加了一个党委副书记吴仲荣),竟惊动四级党组织来给我作正式答复!如此高的规格,如此大的阵式,对于一个普通党员来说,享受到如此礼遇,应该知足了吧! 但是,在听完正式答复后,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一.我单位专职党委副书记和党委组织部长,于93年2月13日就向我宣布了党委对我的免职决定,而“正式答复”却是93年2月14日才召开的党委会! 奇了,怪了,莫名其妙了! 二.天煤委发(93)字第7号(93年2月14日),白纸黑字,清请楚楚,明明白白,免去了我武装部副部长职务(14日一上班,夏书记就要我移交武器装备,被我拒绝!请示县人武部,得到的答复是;“必须要见县人武部的命令,才能办理移交手续!”)!而“正式答复”却是,“ 据查:92年12月,原天池煤矿党委按惯例对中干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打分情况及企业对干部的管理权限,于93年2月14日研究决定,免去李连春同志矿武装部副部长职务,并报绵竹县人武部党委审批,县人武部于3月17日批复,天煤党委于3月24日转发县人武部对李的免职命令。因此,对李的免职既合理又合法!” 更令人称奇的是,上级领导龚一正93年时任我单位党委组织部干事,天煤委发(93)字第7号文就是龚本人起草的! 奇了,怪了,莫名其妙了! 三.关于“排除异己,培植私人势力” 我93年1月18日、2月2日,两次就我矿民兵工作现状向党委书记夏澄刚作了专题汇报,并要求按规定配备武装干事,均遭夏严辞拒绝:“你武装部除了征兵,训练外,一年有好多事情干,还要配干事,......,那我们机关还要进好多人才得够呢?”然而,前后不过十来天时间,夏就来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一边迫不及待地把我赶走,一边又一反常态,一下子就任命了两名武装干部(新任部长与我同龄,并无甚军事基础,且曾一贯歧视武装工作),长期不能解决的职级待遇等问题也倾刻得到落实!并从各方面给与强有力的支持!?而“正式答复”却是:“据查:李信中反映的问题无从查证。因此这条理由不成立。” 奇了,怪了,莫名其妙了! 四.93年夏澄刚组织全矿中层和矿级干部近百人出国出境考察,德阳市委工交政治部负责人和部门主管到美、英、日等国考察的费用也是在我单位报销(据说是每人六万元包干,工交政治部搞的一个经济实体也是用我单位的资金支撑的),共耗资140万(此数据是我单位前任党委书记提供的)!而“正式答复”却是:“全部费用只花了37万,于李反映的140万相差甚远!” 奇了,怪了,莫名其妙了!
注:正式答复结束时我曾明确表态:“这样的正式答复,就我目前的认识水平,我无法接受!.......!"
算了吧,反腐工作从来都是雷声大,雨点小。现在是全国上下一片腐败。这有点像中国足球,太让人失望了。还是认命吧,还有好多比你更惨的。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
我不能改变别人的世界观,但别人也很难改变我的世界观!
死对我来说已经是个无所谓的东西了,我已经面临了多次心理上的死亡和一次确却的生理上的死亡了(如果以后有时间,我很想把它写出来,供大家参考,体会!)!我已经做好了死的准备.不过,针对邪恶之徒和发恶意回帖的人或设计更大的圈圈让我往里面钻的组织或LD,我还是想阐明我的心迹:
我李连春生是共产党的人,死是共产党的鬼,没有任何力量能改变我的共产主义信仰了!
如果哪一天我真的选择了死,那一定是为了捍卫党章的尊严而死!
关于核对正式答复的请求
曹建军主任: 我因从事武装工作遭受迫害,坚持告状两年多,终于在《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正式颁布后的15天,盼到了德阳市磷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和市委工交政治部的正式答复。为慎重起见,今特将本人记录整理如下,敬请曹主任核对,并请求将核对结果用文字注明,以示负责。 1995年8月10日,市磷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曹建军、龚一正两位领导,受公司党委和市委工交政治部的委托,就李连春同志向市纪委书记写的《求助信》,给李作正式答复。同时在场的有天池集团公司党委书记何国民同志和党办主任张荣生同志、天池机械厂党总支书记何良安同志及厂长曹家荣同志。答复地点在天池集团公司机关大楼二会议室。 李于95年4月13日发出《求助信》,市磷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5月17日接到市委工交政治部转去的《求助信》,就李信中反映的问题,经专人近三个月的深入调查走访及查证,其结果正式答复如下: 《求助信》共反映5个问题,分三大类答复。 一、关于免职是否违法问题 据查:92年12月,原天池煤矿党委按惯例对中干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打分情况及企业对干部的管理权限,于93年2月14日研究决定,免去李连春同志矿武装部副部长职务,并报绵竹县人武部党委审批,县人武部于3月17日批复,天煤党委于3月24日转发县人武部对李的免职命令。因此,对李的免职既合理又合法(注:在李提出强烈反驳后[会议暂停],曹建军主任最后确认是先免职[行文下发]后报批。但仅仅是个程序问题,不属于违法行为)。 二、关于“排除异己,培植私人势力” 据查:李信中反映的问题无从查证。因此这条理由不成立。 三、关于“权钱交易,互相包庇” 据查: 1.89年翻车事故(死亡29人,重轻伤56人)与93年煤炮事故,都是由上级安全机关定性处理的,与夏没有任何关系------! 2.93年干部出国出境考察工作,是与全国同步进行的,夏不应承担什么责任。并且,全部考察费用实际上只用花了37万元,与李反映的140万元相差甚远------。 请曹建军主任核对后尽快将此请求(复印件也行)退给我,若半个月内未得到回复,我便视为经核对无误。
此致 敬礼
请求人:李连春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日
注:在给市纪委书记发出《求助信》之前,我曾以书面的形式,向市纪委提起《控告》(被告是公司党委书记夏澄刚,按规定,应该就我的《控告》给我作负责的答复!但四级党组织却是以我向市纪委书记写的《求助信》,来给我作正式答复???
下面是我对市委工交政治部有关领导最后一次的口头上的"负责答复"的回信.
尊敬的游处长: 前次到贵处,游处长平易近人的待人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的确令我感动。但毕竟我已承受了近十年常人难以想象的精神和肉体上的痛苦折磨!为讨个说法,几乎耗尽了我全部的精力和体力;必竟悲惨的遭遇还没有动摇我对党章的理解和对我们党的信任。因此,恕我不能接受你口头上的负责答复。理由如下: 一、不错,以游处长向我出示的证据看,先有天煤的请示(93、2、14),后有县人武部的批复(93、3、17),再有天煤转发县人武部的命令(93、3、24),不论从程序上讲,还是在情理上推,的确是天衣无缝,无隙可击!有这样“钢铁般”的证据,就是惊动联合国秘书长出面干与,恐怕也只有望“据”兴叹!
难怪在近十年的告状过程中,不少的领导在看我的时候,就象看怪物一样,视我神经有问题、削尖脑壳想当官、“极端分子”。你部干部处原谢、韩(女)二处长对我更是讽刺挖苦加打击,百般羞辱!也许正是这“钢铁般”的证据,折服了德阳市所有接触过我的领导、部门和组织!然而,也许你根本料想不到,这“钢铁般”的证据,在我这里却是那么的不堪一击! 既然任免程序既合理又合法,那么在县人武部的批复尚未下来,工作和武器装备均未移交前,天煤就不应该于93年2月14日以天煤委发(93)字第7号行文,非法强行解除我武装部副部长职务!95年8月10日,党的四级组织,就更不应该正式答复:“天煤并没有免李连春的职务,而是转发的县人武部的免职命令”!诚然,临出门时,游处长你又讲到,据天集司反映,当时为方便工作,经请示县人武部梅忠荣政委同意,才行的天煤委发(93)字第7号文。写到这里,我禁不住有点毛骨怵然,不寒而栗! 93年2月下旬,省军区石将军来绵竹县视察县级武装工作“四个一”达标情况,经我的坚持,县人武部军事科等领导同意安排我在军事科向石将军“喊冤”。因耽心会殃及绵竹县“四个一”达标!我又到梅政委处,梅政委要求我以大局为重,并明确表示他和部领导另找时间讨论我的问题。也许,正因如此,县人武部部长和政委一行才于93年3月3日来我矿通知我参加县基干民兵集训队教学工作。也许,正因为县人武部的这一举动,激怒了夏总书记和吴副书记,于是我便遭到了天煤93年3月8日以强行停发我赖以糊口的工资的高压手段强制我离开武装工作岗位,继而又象秋风扫落叶一般,残酷无情地将并无过错,武绩突出,切正值年富力强的我一撸到底,贬为富于人员之“最”---煤坪看守的灭顶之灾!也许是出于无赖,县人武部才于93年3月14日(星期日)急忙研究了我的免职问题。 如果游处长提供的情况属实,那么从个人的角度讲,我认为梅忠荣政委的人格有问题。而从法律角度讲,那就意为着法律已屈从于个人意愿了! 二、我之所以认为蒙受了奇耻大辱,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伤害,主要就是因为党委副书记和党委组织部长代表党委郑重而又严肃地向我指出的“六条错误”中,竟没有一条应由我承担责任(据说这种现象只有在文化大革命中才出现过)!而非法解除我副部长职务属其次。
然而,近十年来有关部门和领导却一直回避这个主要的问题,而千篇一律地反复在,任免程序如何正确上做文章,给人造成我的确已官迷心窍,连最起码的任人唯贤、优胜劣汰,干部能上能下这个简单的道理都没有搞懂的错觉,其用心可谓良苦?唉!? 三、至于职工代表评议,我不便多说什么。但是有一点可以这样说,既然天煤党委一班人对武装工作尚持歧视态度,职工代表又怎能了解武装工作的重要性及意义呢!而在上下都歧视武装工作的氛围中,他们又怎能理解和了解我们基层专武干部工作和生活中的艰辛呢!如果这都还不能说明问题,那么,还有一个钢铁般的事实是,我九二年的工作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并且是有据可查! 话已至此,谁是谁非,也许勿需我再多说什么了!上面三点便是我为什么不能接受游处长口头负责答复的理由。看过此信后,如果游处长还坚持你的答复是负责的话,那么请给我一个书面凭据或就在此信上签暑你或部门的意见后,将此信退还给我,以示负责。
此致
敬礼
李连春 2002年5月13日
注:游处长即现市国资委分管纪检工作的游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