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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954llchy

[转帖]十万火急---求救!(意想不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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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告状有个屁用,中国从上到下都已经黑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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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6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万岁!

       敬爱的胡主席和温总理万岁!

发表于 2007-9-6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真是一个老倔头,撞了南墙不回头![em03][em03][em03]

 楼主| 发表于 2007-9-5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我对市委工交政治部有关领导最后一次的口头上的"负责答复"的回信.

尊敬的游处长:
        前次到贵处,游处长平易近人的待人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的确令我感动。但毕竟我已承受了近十年常人难以想象的精神和肉体上的痛苦折磨!为讨个说法,几乎耗尽了我全部的精力和体力;必竟悲惨的遭遇还没有动摇我对党章的理解和对我们党的信任。因此,恕我不能接受你口头上的负责答复。理由如下:
        一、不错,以游处长向我出示的证据看,先有天煤的请示(93、2、14),后有县人武部的批复(93、3、17),再有天煤转发县人武部的命令(93、3、24),不论从程序上讲,还是在情理上推,的确是天衣无缝,无隙可击!有这样“钢铁般”的证据,就是惊动联合国秘书长出面干与,恐怕也只有望“据”兴叹!

       难怪在近十年的告状过程中,不少的领导在看我的时候,就象看怪物一样,视我神经有问题、削尖脑壳想当官、“极端分子”。你部干部处原谢、韩(女)二处长对我更是讽刺挖苦加打击,百般羞辱!也许正是这“钢铁般”的证据,折服了德阳市所有接触过我的领导、部门和组织!然而,也许你根本料想不到,这“钢铁般”的证据,在我这里却是那么的不堪一击!
        既然任免程序既合理又合法,那么在县人武部的批复尚未下来,工作和武器装备均未移交前,天煤就不应该于93年2月14日以天煤委发(93)字第7号行文,非法强行解除我武装部副部长职务!95年8月10日,党的四级组织,就更不应该正式答复:“天煤并没有免李连春的职务,而是转发的县人武部的免职命令”!诚然,临出门时,游处长你又讲到,据天集司反映,当时为方便工作,经请示县人武部梅忠荣政委同意,才行的天煤委发(93)字第7号文。写到这里,我禁不住有点毛骨怵然,不寒而栗!
        93年2月下旬,省军区石将军来绵竹县视察县级武装工作“四个一”达标情况,经我的坚持,县人武部军事科等领导同意安排我在军事科向石将军“喊冤”。因耽心会殃及绵竹县“四个一”达标!我又到梅政委处,梅政委要求我以大局为重,并明确表示他和部领导另找时间讨论我的问题。也许,正因如此,县人武部部长和政委一行才于93年3月3日来我矿通知我参加县基干民兵集训队教学工作。也许,正因为县人武部的这一举动,激怒了夏总书记和吴副书记,于是我便遭到了天煤93年3月8日以强行停发我赖以糊口的工资的高压手段强制我离开武装工作岗位,继而又象秋风扫落叶一般,残酷无情地将并无过错,武绩突出,切正值年富力强的我一撸到底,贬为富于人员之“最”---煤坪看守的灭顶之灾!也许是出于无赖,县人武部才于93年3月14日(星期日)急忙研究了我的免职问题。
        如果游处长提供的情况属实,那么从个人的角度讲,我认为梅忠荣政委的人格有问题。而从法律角度讲,那就意为着法律已屈从于个人意愿了!
        二、我之所以认为蒙受了奇耻大辱,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伤害,主要就是因为党委副书记和党委组织部长代表党委郑重而又严肃地向我指出的“六条错误”中,竟没有一条应由我承担责任(据说这种现象只有在文化大革命中才出现过)!而非法解除我副部长职务属其次。

        然而,近十年来有关部门和领导却一直回避这个主要的问题,而千篇一律地反复在,任免程序如何正确上做文章,给人造成我的确已官迷心窍,连最起码的任人唯贤、优胜劣汰,干部能上能下这个简单的道理都没有搞懂的错觉,其用心可谓良苦?唉!?
        三、至于职工代表评议,我不便多说什么。但是有一点可以这样说,既然天煤党委一班人对武装工作尚持歧视态度,职工代表又怎能了解武装工作的重要性及意义呢!而在上下都歧视武装工作的氛围中,他们又怎能理解和了解我们基层专武干部工作和生活中的艰辛呢!如果这都还不能说明问题,那么,还有一个钢铁般的事实是,我九二年的工作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并且是有据可查!
        话已至此,谁是谁非,也许勿需我再多说什么了!上面三点便是我为什么不能接受游处长口头负责答复的理由。看过此信后,如果游处长还坚持你的答复是负责的话,那么请给我一个书面凭据或就在此信上签暑你或部门的意见后,将此信退还给我,以示负责。

                               此致

                  敬礼

                                                    李连春
                                                 2002年5月13日

注:游处长即现市国资委分管纪检工作的游副书记.

发表于 2007-9-6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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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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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德阳的有关领导要为百姓作主啊

 楼主| 发表于 2007-9-6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整我害我的那一伙人一边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秋风扫落叶般残酷无情地,强行把我贬为富余人员之最---煤坪看守后,一边又恬不知耻地向县人武部汇报,说我是护矿队长、小火车站站长、厂中层干部!多次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说他们是如何如何关心和爱护我的,使得有关组织和领导视我为"赖皮",并无数次地向有关部门和领导美曰:“李连春的问题早就解决了,而且解决得双方都非常满意!”
       但是,纸终久是包不住火的,事实就是事实!谎言跑得再快,也快不过真理的光辉!!!事实胜于雄辩!

       在县人武部的干预下,为掩人耳目,93年九月厂方强行给我调换了一个工种---“物资采购”(人们都说这是一个肥得冒油的差事)?然而,我在厂材料室却干的是搬运工的工作!我的工作范围主要是:

一.负责车间氧气和乙炔供应。
       动作要领:
       从车间把空的氧气和乙炔瓶(一百多斤重)搬上车(机动车或架架车),到氧气和乙炔供应站后,卸下空瓶,再将灌满气体的氧气和乙炔瓶装上车,拉回车间再卸下来摆放好。每星期至少一次以上。每次都是十多二十瓶。
二.领取生产和劳保用品。
       动作要领:
       从总库领取车间生产用的钢材、配件等原材料和几百号人的劳保用品,然后再把其装上车运回来入库。

 三.采购。
       动作要领:
       将领导早已订购好的材料(诸如,钢材、焊条、机器配件等),从本地或外地五金商店搬上车,拉回车间卸下来入库等。
       就这样,我一干就是一年多。

       自然,革命工作不贵贱,但凡事总得讲个实事求是嘛!于是我向厂领导反映,我的工种不是什么“物资采购”,而是“材料搬运工”?
       反映后不久,材料室似乎有意无意开始安排我采购物资了。但后来的一次采购任务,却让我痛不欲生,终身难忘!
    ......!

 楼主| 发表于 2007-9-6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认为是撞了南墙,道理很简单,只要德阳市委或市纪委还自称是中国共产党的一级组织,她就必须承认党章,遵守党章并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章规定!

        如果一味地耍无赖或耍流氓,那就证明市委或市纪委领导就太没有水平了?

        同理,如果是我无理取闹,他们完全可以处分我嘛!14年呐!

        再次学习党章第一章第四条第八款之规定:“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答复

发表于 2007-9-6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情不好说!!!

发表于 2007-9-6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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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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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7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天,材料室负责人安排我去采购两百公斤镀锌钢管,厂长还特别交代价格不要太贵!
       当时,该类钢管在我们企业所在地的市场价是4700.00元/吨,老用户和大户是4500.00元/吨,而且还没货。县城的市场价是4500.00/吨,老用户和大户是4200.00元/吨。
       正巧我妻子她们公司也有货,经理说可以以4000.00元/吨的价格卖给我们。
       装好车后,我叫司机等先把钢管拉回厂入库(因购货点在县城东门,我还要去西门购几十个金属扣件,汽车拉着6米长的钢管穿城过,一是不允许,二是不安全!)。
       当我扛着几十斤重的金属扣件的回厂后,气都还没有踹匀,一个令人震惊的事情发生了!材料室负责人郑重地告诉我,“库房反映,你购的钢管差十一公斤!怎么回事?”
       这犹如晴天霹雳!十一公斤,这就是四十四元钱呐!
       你李连春不是吵着要当采购吗?才安排你购两百公斤货你就吃了四十四元!要是让你购几吨或几十吨的货呢?!我的妈呀,我不敢顺着一些人的思路再往下想了!
       司机和搬运工证实,在路上不可能出差错!
       于是,我又用皮尺认真丈量了全部钢管的长度,请库房保管(验收员)再次用计算器验算,得出的结果仍然是差十一公斤!
       天哪,这下我就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了!从库房出来,我真的连头都不敢抬起来了(前面的帖子我提到过,我把脸面看得比自己的生命都还要重要!)!
       也许是发货时出了差错?但麻烦事情又出来了,因发货人是我妻子她们公司的副经理的爱人(记得发货时似乎稍微差一点重量,其还专门给补了一根短钢管),如果真是发货时出的差错,那就是责任事故,如果追究经理夫人的责任,那我妻子日后在其手下工作的日子就不好过了!
       权衡利弊,我只好向材料室负责人承认是我的失误,并将我的顾虑向负责人和盘托出,请其如论如何包揽包揽,如果实在不行,我自己出钱补上也行。谁料想负责人竟铁面无私,异常坚决地说:“那怎么行呢,下边已经把事情反映上来了,我也向厂领导做了汇报,究竟是怎么回事,你总得把事情说清楚才行!”(厉害!没有与我核对一下情况,就迫不及待向厂领导邀功了)
       万般无奈,我只得电话向其公司副经理求助,在听了我介绍的情况后,副经理说是我们的计算错误,说我们是按黑铁管的重量计算的,镀锌管还要乘一系数!这时我猛然大悟(我到材料室后认真学习过五金手册[全国通用],记得在镀锌管的重量计算方法的下面是有一个系数值)!放下电话,我连忙用该系数值乘钢管的总长度,其结果果然不差分毫!谢天谢地,我重重地出了一口闷气,心里压着的这块大石头终于落下地了!
       我兴高采烈地将我的计算结果向负责人和库房保管做了汇报和通报!......。
       晚上,我妻子阴沉着脸回来了,我赶忙告诉她今天的发生事情纯粹是个误会!谁知我妻子仍然怒气冲冲地质问我说:“误会!那他们以往几吨几吨地买又是咋个入库的呢?”(我妻子未去的德阳读书前,就是厂库房保管员。)
       什么?真是一语惊醒梦中人!
       是啊,我厂有一个供几百人洗澡的大澡堂,每年都要购买成吨的钢管,他们又是怎么入的库呢?
       如果说我是新手,不熟悉镀锌管重量的计算方法,那么库房保管(验收员)、材料室负责人又是干什么吃的呢???
       事后,我越想越害怕,这不是落井下石,墙倒众人推,痛打落水狗又是什么呢?
       但是,我没有去找任何人理论!
       由公司中层干部、武装部长、公安科副科长一撸到底,贬为煤坪看守(淳朴善良的职工们都认为,如果我没有犯错误,不可能会落到如此地步!),其处境与当年的右派分子没有什么两样,有我分辨的份吗?没有安派保卫人员贴身“保护”我,没有让我每天早请示,晚汇报已经是够不错的了!
       再说,当今老百姓谁不痛恨贪污腐败分子呢!

       没过多久,老厂长退居二线了,新厂长似乎对我很关心,亲自在我的工作笔记写明了我的工作职责:“负责汉旺(单位所在地)、绵竹地区及以远(指德阳地区)的物资采购”,并另抽调了一个人来承担我以往的工作。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材料室原来有三个人,负责人管全面,另一人专门负责成都地区的物资采购任务(每个月进一、两次货,每次的购货金额都是几万元)。再一个就是我。
       现在好了,我无从计较了,起码从工作职责来看,分工是非常明确的,应该不会再出现职责混淆的情况了!应该说我的工作从此也就开始走上正轨了
       然而,让我做梦都想不到的事情又发生了!
       大慨是在明确分工的三个多个月后(这期间我的采购任务很少?但我理解为是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好,采购任务自然就少了!)的一个偶然的机会,在整理材料入库单的时候,我惊奇的发现,三个多月来我的采购金额总共才1792.57元,而一个不是采购的人员的采购金额却是13069.55元,负责人的采购金额更是高达43654.77元!
       看到这一组象是从冰库里取出来,冰凉砌骨、且又如钢铁般真实的统计数据,我什么都明白了!
       于是,第二天一上班我就向厂长递交了要求到车间去守大门的报告(当天好象是星期六)。
       厂长的工作效率更快,上午快下班时,厂长来材料室通知我;“李连春,你的报告我们厂办公会议已经研究了,并征求了党总支的意见,同意你去车间门卫组。我下午就通知工资组开调令!”
       “谢谢!”我如卸重负地回答到。

       谁知,我等了一下午也没有见调令来?
       星期一上班后我就去问厂长,厂长说他一会就去通知工资组!但我等了一天也没见调令来!
       于是,此后我每天早晨一上班就去厂办报个到(注:仅仅是礼节性地报个到而已,从未纠缠过厂长!)。
       又到了星期六了,这天早晨我刚到厂办门口,厂长就勃然大怒,“你又来干啥子?”
       “我来问问调令什么时侯才开得出来!”我老老实实地回答到(注,此时我非常平静)。
       谁知厂长竟然象发狂的狮子似的,在墙边抓过一把钢铲用力在地上垛了剁,然后平端起来对我吼道:“你今天究竟要想干啥子!”
       看到厂长如此的蛮横张狂,如此地不可理喻,我被激怒了,我一边挽衣袖一边也大声吼道:“我李连春不会吹,不会舔,没有别的本事,要说打架,还可以!”

       就在这时,一个似曾熟悉的场景又在我的眼前出现了!

发表于 2007-9-7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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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7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88年初夏的一天,公司水泥厂正在开办公会议,突然涌进来一群工人,叫嚷着要厂长解决问题!
       厂长站起来大声说:“现在在开会,有什么问题下来再说!”
       “开你妈的X的会!”工人中一身材魁梧的大汉破口大骂,随即转身在墙角边提起一个八磅水瓶向厂长砸去,厂长的反应也快,头一低顺势扑在桌面上,只听篷的一声,水瓶从厂长的头顶飞过,在墙上摔了个粉碎。厂长迅速直起身来怒声责问道:“XXX,你想干啥子?”“干啥子,老子想弄死你!”大汉一边恶狠狠地回答,一边闪电般地扑向厂长,用双手掐住了厂长的脖子!
       “快跑”不知谁吼了一声,只听轰的一声,满屋的人顿时疯狂地跑得无影无踪(其中包括分管保卫工作的副厂长和分管生产的副厂长[即此时拿着钢铲对着我的厂长])!

       “赶快救人”我念头一闪(我当时在该厂“适应”厂办主任工作),我迅速冲上前去期图强行扳开大汉掐住厂长脖子的双手,无奈大汉的手劲太大,我越扳他就愈使劲掐。
       不好了,厂长在翻白眼了,就在我准备对大汉施重手时,我又对大汉一阵猛吼:“XXX,想想你的老婆!想想你的女儿(大汉是退伍军人,有一个温柔贤惠的老婆和一个非常漂亮乖巧的小女儿)!”

       还好,听到我的吼声,大汉一楞,我迅速扳开其掐住厂长脖子的双手(庆幸,厂长还有知觉),然后从身后拦腰将大汉抱起来,倒退着的把大汉抱到离办公室二三十米的空地上。
       我是连大汉的两只胳膊一起抱住的,任凭大汉疯狂的叫喊和拚命挣扎我始终没有松手。
       我身体后仰,将大汉的两只脚悬空,在空地上相持了一阵子(可悲的是,这段时间没有一个人前来援手).

       在大汉不再挣扎后我才将其放下。谁知刚一松手,大汉就跑到不远处抱起一几十斤重的水泥砌块,飞快地向办公室冲去!
       不好,又要出事!我迅速冲到大汉的前面将其拦住,大汉拼命地左冲右突硬是没能通过我的拦截,大汉急了,大声吼道:“让开,再不让开我就要砸了!”
       看到大汉如此的不知好歹,我也豁出去了:“要得,你把我砸翻了你再过去!”我也一阵大吼!
       也许我的举动太出人意料,大汉楞了一下,望着我大叫了一声:“李哥呢!”然后将水泥砌块重重地砸向地面,嚎啕大哭起来......。
       庆幸的是,事后厂长没有追究大汉的责任。倒霉是,厂长如论如何也要我把厂保卫科长的担子挑起来。


 楼主| 发表于 2007-9-8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夏、谢二位书记:
       也许是出于你们的诚恳,我有些感动,或许是由于多次给你们添麻烦(指告状),我感到有些内疚,所以前次在与你们的同志式的谈话中,我竟忽略了一个我亲身体验了四年之久,饱受其害,并为之而付出沉重代价的客观事实,那就是,只要你们的认识问题没有解决,我在天集司就不可能会有一个正常的工作环境。“树欲静而风不止”!

       你们谈到,如果我的问题解决了,你们就不好向其他党委成员交代?

       我以为,堂堂的专职党委副书记,代表党委郑重而又严肃地给我指出的“六条错误”中,竟没有一条应该由我承担责任!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应该说是绝对正确,无懈可击,根本不可能出现错误的“职工代表评议”,竟是非颠倒,黑白不分!仅此两条,就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程度......!
       我相信党委成员们的党性觉悟和政治素质,他们绝不会那么不明事理(现在看来似乎是我太天真了?)!更相信一但他们知道事情真相后,一定会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做出正确判断,还我本来面目!
       既然你们是如此的为难,似乎也没有解剖自身的打算(我原以为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我们党内是一个极为正常的事情!),我也只有恒下一条心,只要一天没有得到负责答复,我就告状不止。
       尽管如此,我依然随时随地的希望公司党委能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四条第八款之规定,就我93年4月9日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提起的《申诉》,给我一个负责的答复。
 
                          此致

           敬礼

                                      李连春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日速抄

       此信分别交给二位书记后,不久两位书记又找我谈话,说他们已经和其他几位常委研究过了,建议我还是回机关工作,并提出两个安派方案供我参考。
       1.到公司开发办当办事员。
       2.到公司动力科负责外供电力电费的收缴工作(当时天池乡和几个小煤矿都是用我公司的电力)。
       两位书记还说我曾经是机械工人,有一定的电工基础,去收电费也许更适合我一些?
       记得总经理还说,收电费不是中层干部,但比中干更有意义(听说前不久公司刚挖出两个电耗子[贪污电费近十万],而我又是出了名的对工作极端认真负责)!
       最后两位书记叫我下来认真考虑清楚以后,一个月内把我的选择告诉他们!
       考虑到电缆事件后,虽然没有再出现大的事情,但与副书记等的小摩擦不断,长此久往下去,保不住那一天要出大事情!

       这不,就在我考虑期间,又是在我当班时,听说车间铆钉枪用的十几米长的高压风管在夜间又被盗了!

       好在我一听到消息后马上就赶到现场,当时就弄清楚了,又是在我当班的前一天被盗的???
       考虑再三,我选择了去公司动力科收电费。

       在党委组织部向谢副书记汇报我的选择时,组织部何部长还叮瞩我:“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我们不反对你和用户搞好关系!”

 楼主| 发表于 2007-9-8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第二天上班后的一早!副书记来门卫室以异常严肃的态度,并用公事公办的口吻告诉我昨夜车间电焊机电缆被盗(我们门卫值班是24小时包干,几天倒一回班,即正好是在我值班的时候被盗)!
       不可能?我的第一反应是!理由有三:
       1.因为昨日是我到门卫后的第一天上班,我对工作应该是非常负责的,并且昨夜我可以说是连眼睛都没有眨一下,根本没有发现任何可疑情况?
       2.我厂的技术防范工作是全公司搞得最好的单位,多次受到公司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表彰。车间内和要害部位都安装有红外线探头,一到晚上,车间大门一闭,不要说是人员,就是老鼠、猫进入探测区都会引发警报的(记得在刚安装好此报警设备时,就多次发生警报,保卫人员带着武器迅速赶到现场却什么都没有发现?后来保卫组专门派人蹲点守侯,才发现是老鼠和猫靠近了探测器,引发了警报!),保卫组办公室每晚都有人值班,看守着遥控报警仪器!
       3.因曾有好心人告诉我,如果继续告状的话,可能有人要请黑社会的人来对付我。为防范不测,我养有一只狮子狗,一到晚上就和我形影不离(在看守煤坪时也是如此),不要说晚上有人员进入车间,就是在离车间大门几十米远的地方有人行走,狗都会凶猛大叫的。

       我有一个不详的预感,该不会又是一个公安科长办公桌被盗事件的翻版吧!

       于是,我要求副书记等案子破了后一定要向我通报一声!
       还好,第二天副书记就来通报,在几十公里外一废品收购站找到了被盗电缆,并顺藤摸瓜,逮住了盗贼!但为了保护“线人”,不能告诉我电缆是怎么被盗的?!
       我向副书记提出了疑问:“可不可以这样说,只要线人一天不死,我这黑锅就得一直背下去!”(这不,公安科长办公桌被盗,一百年不破案(人为制造的现场,如何能破案),我就得被作为犯罪嫌疑人被怀疑一百年!)。
       没有几天,副书记又郑重地通知我:“经讯问盗贼及询问证人,电缆并不是在你值班时被盗的,而是在你值班的前一天被盗的!你没有任何责任!”。
       ......?

       我想在此提示一下,在防范措施如此严密的情况下,外人根本不可能进入车间盗走电缆?除非门卫或保卫人员监守自盗或故意制造现场!

       原以为到车间看守大门是为自己寻找一个与事无争的避风港,谁知这里的风险更大!

       我时常有这样的感叹:“天下之大,竟没有我的容身之地!”但又有什么办法呢?为了生存,为了看到告状的最后结果,我不得不忍辱负重,万般小心地艰难渡日,熬过一天是一天吧!
       就在我久盼无结果,准备与同事换班(有两个门卫的家在农村,每年一到农忙季节就要回家支农),计划赴北京告御状时,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和副书记找我谈话了,大概的内容是,叫我在下面好好表现表现,他们也好向其他党委成员作交代!
       在这之前,我也听到过一些风言疯语,说我走一路臭一路
       于是,我回答到:“不可能!”理由是,“树欲静,而风不止!”
       我将我前面的奇特遭遇,如实向他们做了汇报,两位书记无语(也许下级组织或有关人员向他们汇报内容的性质与我的汇报截然相反?)。

 楼主| 发表于 2007-9-8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到门卫上班的第一天,就出了一个车间多年来都为出过的大事故!

       车间电焊机用的近一百斤重,价值几千元的电缆被盗了!这一下厂里可就热闹了,各种谣言铺天盖地而来!

       他李连春买两百斤钢材(我前面帖子提到过,钢管事件后,我没有去找过谁理论,但我臭名声已传出去了!而且厂方也并没有向职工们澄清过什么?)就要黑吃几十元,刚到门卫上班电缆就被盗,不是他监守自盗还会是什么呢!几十斤重的铜电缆卖废品都要卖好几百元!

       分管保卫工作的副书记(原公司保卫科长)来向我询问情况时,其态度更是严肃得几乎令人窒息!

 楼主| 发表于 2007-9-8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话又该说后来了.

       就在我吼着向厂长应战时,突然里屋传出一阵混乱的响声,接着涌出一群人(当天是干部参加劳动的时间,这些人早在里屋等待了),飞快地从我身后奔出门去!不知是谁一边跑一边还大叫:“李连春打人了!李连春打人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9-8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一会,办公室周围就没有人了?室内就只有我和厂长对峙着,四周静得出奇,我的心情也逐渐平静下来。
       这时我发现,我和厂长这样对峙着的模样实在是有点滑稽,厂长也露出一脸的尴尬。
       于是我开玩笑似的说了一句:“X头,你这样对付我,有点太不够意思了吧?”
       厂长一听我出此语,便放下钢铲,回到办公桌前向我诉起苦来:“我是厂长,所有的矛盾都汇集到我这里来了,你叫我咋个办嘛!”
 

       理解万岁!我知道我公司的那些达官显要(邪恶之徒)并不是希望我能真正为企业做点什么,而仅仅是需要我挂个“物资采购”的名,以向有关部门证明,他们是如何重视和爱护并是如何妥善安置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

       事后,我又郑重地向厂长提出调出材料室的请求。理由有三:
       1.以我的性格,不适宜从事采购工作,我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别人的一种威胁(我办事太认真了!有网友不是也说,一个人的原则性太强,对他人是一种摧残,对自己是一种折磨吗?)!
       2.我曾经干过武装和保卫工作,去守大门也许更能发挥我的一些长处,实实在在为工厂做一点事情!
       3.前次是他们强行要我去干煤坪看守,这次是我主动要求去守车间大门,其性质不一样!
       还好,这次调令很快就开出来了。
   

       我以为我的苦难算是熬到头了!

       我天真地以为,守车间大门应该是一个相对单纯的工作,只要工作认真一点,应该不会出什么大的情况!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这仅仅只是我自己的一相情愿而已。
       恶人们似乎对我采取的是,只有当年日本鬼子才能做得出来的“烧光杀光,斩尽杀绝”的绝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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